新三板规则发布实施 参与门槛划定
时间:2013年02月09日 08:26:2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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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三板参与门槛划定:机构500万元 个人300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发布
新三板交易规则: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新三板参与门槛划定:机构500万元 个人300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周五发布。根据该细则,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但有一定的要求。
《细则》规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以及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可参与其中,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也可参与。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则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此外,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而机构投资者不受此限制。(.证.券.时.报.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发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周五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业务规则》规定,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且存续满两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此外,《业务规则》还对涉及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的各项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的相关细则。(.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