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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支持上海与北京的难友们节日后继续探亲访友!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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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2-14   

支持上海与北京的难友们节日后继续探亲访友!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患难与共 设置为精华(2013-02-15)
支持上海与北京的难友们节日后继续探亲访友,为老三板的未来——清欠、股改、重整、重组去争取好的政策,以便真正地对我们的股市正本清源,惩罚罪恶的掏空者,给十年来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三板苦民一个交代、一点补偿。空谈误国,实干兴帮,大家就少一点争吵哈。茅庐居士是个好同志,热心卫全,本人支持其解决三板问题要有具体方法和时间表的观点,很多从主板被迫来到三板的苦民有的年事已高,也有在临死之前看不到三板的一点希望而死不瞑目者,想一想那些套空者拿着国家、银行、股民的钱花天酒地,而三板的苦民哭天罄地过着悲惨、凄凉的生活,我的气就不打一处来,NND这世道TMD也太不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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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贡献值 +10 2013-02-15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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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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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2-15   
支持上海与北京的难友们节日后继续探亲访友,为老三板的未来——清欠、股改、重整、重组去争取好的政策
冤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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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2-15   
支持!!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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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2-15   
老三板历史问题的解决是艰辛复杂的,证监会内部是有很大阻力的,郭主席在证监会这一任是想有所作为的,加大味全力度是必须的,也是对郭主席工作的强有力支持!相信在投资者的推动下,老三板历史问题在郭主席任内在不久的将来是能圆满解决的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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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2-15   
“忍无可忍!!!强烈要求区别对待监管层出台新退市政策相关细则,区别对待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开弓没有回头箭,老三板历史问题的解决,证监会不给出具体扶持政策和时间表,绝不收兵,十年我们熬过了,我们还能在熬过一个十年吗!请味全中坚力量花花老人队带领大家乘胜追击,再接再厉,力促老三板历史问题完美解决!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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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02-15   
抱最坚定的信心,做最坏的打算,争取最好的结果,老三板投资者如果再被忽悠,如若再被忽悠,只能怨我们自己,吃一堑长一智,历史时刻,统一思想,合力味全,力争老三板历史问题完美解决!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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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2-15   
抛弃一切幻想,全力味全,力促老三板历史问题完美解决!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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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2-15   
xiaocaobeihei
jay-hzf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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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02-15   
严重支持!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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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02-16   
老三板股票的“股改清欠”工作,证监会必须制定“时间表”

老三板股票作为资本市场因公司治理缺失而产生的“大股东侵占资金,违规担保,掏空公司”等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重灾区,作为 “不清而退”的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有义务有责任出台大力度的政策,限时“清欠股改”,希望证监会参照原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文件精神,即刻启动对老三板股票“清欠股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奖惩措施,限时解决,给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画个完美句号,给深受其害的百万老投资者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





附:

【上市公司规定】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提要]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
  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各上市公司: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各上市公司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公司全体董事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上市公司要按照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报告清欠工作情况。各证监局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清欠工作表现,衡量公司董事对公司应尽的勤勉忠实义务,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国发34 号文件提出控股股东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占用额较小、控股股东有还款能力的,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凡是有利于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方案,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证监局的指导下大胆尝试,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三、坚持清欠与股权分置改革紧密结合。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少数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四、按照年报披露的清欠方案履行承诺。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年报披露内容及时开展清欠工作。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届时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五、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清欠的氛围。各上市公司在清欠工作中,要将清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应国资管理部门,请求给予支持和帮助,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打好清欠攻坚战。

  六、严格执法,追究拒不偿还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充分认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清拒不整改的严重后果,自觉改正错误,认真履行维护本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的责任,促使控股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彻底归还。对于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及时通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清偿所占用资金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占用资金的控股股东的责任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依法不予受理其本人或所任职的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于相应的上市公司的责任人,我会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违规情形严重的,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各上市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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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02-18   
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前,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股票转让及信息披露制度原则上维持不变
这个时期,是味全的黄金时期,力争老三板历史问题在这个时间段彻底解决,“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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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02-18   
“我们要证监会拿出当年阻止地方政府重组ST公司,逼迫公司退市的劲头,引导地方政府对退市公司清欠,重组,用活用好再上市政策,解救被无辜惩戒的退市公司中小股东。 我们要求证监会 对欠债不还,违规造假致使公司退市的地方国资系统采取制裁措施,限制其旗下国资公司IPO,防止他们重蹈覆辙,侵害投资者利益。”王大姐说得太好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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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居士 威望 +10 2013-02-18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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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03-03   
无论两网股,还是退市股,都是老三板的一部分,都是证卷市场的极品、绝品、稀罕品,都代表着、见证着我国证卷市场由乱到治的这段历史,都是值得珍惜之、收藏之的宝贝,无论历史怎样曲折发展 ,都必定会回到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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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03-03   
物极必反的两种情形:
一、盛极而衰:历史上的秦帝国、隋帝国,当今的酒王国。
二、致于死地而后生:历史上的楚霸王破釜沉舟、诸葛孔明的空城计,当今的老三板独立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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