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89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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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都属于证监会内部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2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则是堂堂正正的国家法规,
证监会用部门规章制度来取代国务院条例,是实实在在的违法乱纪。
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的一个执法部门,“依法”理应是其工作的生命线,
证监会能够做出将两网并归到“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勾当,实在是可悲可叹,令人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