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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股转系统规则出炉 投资门槛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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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2-18   

股转系统规则出炉 投资门槛大降

2013年02月18日 07:31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全国股转系统向个人投资者打开了大门。近日发布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配套文件明确:具有两年投资经验、拥有300万金融资产的个人投资者可参与股转系统,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2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式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细则。《业务规则》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主办券商等各项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的相关细则,相关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的资质、主办券商的相应职责等相关事项。

  根据《业务规则》,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两年内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业务规则》最大的亮点表现为全国股转系统的投资门槛大幅降低。此前,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起点高达3万股,且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而此次发布的《业务规则》相关细则明确,拥有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也被允许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此外,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也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业务规则》同时规定,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应一次性申报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资者所要缴纳的转让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

  除以上外,《业务规则》还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终止与重新挂牌、监控与异常情况处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要求,已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及已取得资格但尚未挂牌的公司,应在3月20日前,向证监会递交申请书,申请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原主办券商应于3月10日前,向股转系统提出备案申请,签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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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威望 +1 2013-02-19 楼主是个细心的人呀!《应在3月20日前,向证监会递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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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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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2-18   
看来,老三板、新三板都还在各自的系统板块里,都没有并入到北交所;新、老三板各公司应在3月20日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书,申请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原主办券商应于3月10日前,向股转系统提出备案申请,签署协议书。
那么就是说,老三板公司、新三板公司都需要提出申请,并且申请被批准才能进入北交所;
那么什么样的老三板公司才能进入北交所呢?1日股?3日股?5日股?
[ 此帖被tjnk在2013-02-18 23: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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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威望 +1 2013-02-19 看来,老三板、新三板都还在各自的系统板块里,都没有并入到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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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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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2-19   
个人分析:老三板中一些符合规定的公司经申请批准后进入北交所后,投资者是要有确权的,否则不能交易持有的股份,而且北交所是无涨跌幅限制的。当初两网系统好像就是这个样子;也是呀,两网、北交所都要参照美国纳斯达克设计的,连主持设计的领导都没变嘛。
[ 此帖被tjnk在2013-02-19 00:3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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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威望 +1 2013-02-1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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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2-19   
中国证监会已初步形成证券法下一步修改完善的方向,新一轮修法工作有望启动。

  记者昨日获悉,去年证监会开展了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形成了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送审稿和修改证券法的建议报告,形成了下一步修改完善证券法的基本方向和重点内容。与此同时,证监会还研究形成了“期货法”的立法工作思路。

  2005年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重大修订,经过7年多的时间,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重大进步,市场创新持续活跃,QFII、RQFII以及合资证券机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大幅提高,这些变化使得证券法重新修订的迫切性逐渐增强。市场人士预计,在证监会对此评估的基础上,预计国家相关部门将正式启动证券法的修订工作。

  据悉,证监会系统梳理了40家单位近300万字的评估意见,形成了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送审稿和修改证券法的建议报告。评估报告从适应证券市场改革创新发展的需要出发,明确提出了证券公开发行制度、证券私募监管、债券市场发展、场外市场建设、非公公司监管以及市场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的思路建议。

  除此之外,过去的一年,证监会积极推进具有顶层设计性质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建设,一年内,证券期货领域成功推动出台“一法一条例”两大基础性法律法规。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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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威望 +10 2013-02-19 精彩内容,老领导树清主席辛苦了,两网人向老领导问好。
jlsylbs 威望 +1 2013-02-19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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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2-19   
交易是T+0还是T+1?....没涨跌限制,T+1风险巨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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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威望 +1 2013-02-19 ST专业户不会是ST大鳄---吴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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