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三板公司介绍上市无法律障碍
这其中就包括在新三板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然而,在退市这个重要问题上,这一切仅仅是开始。2013年2月28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了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的规划。
首先是对未来退市公司的“善后”问题。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退市公司的后续监管与制度安排问题;二是对退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责任追究、赔偿机制建立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方面,据上述部门负责人透露,上市公司退市后,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畴,因此,退市公司在退市后进行的并购重组,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进行。
但是,这带来了一个新问题——由于在1月1日实施的非公办法中,对于并购重组等仅做了原则性规定,这就使得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公群体,面临着并购重组无具体规则可依,无从开展的问题。
证监会对此做出的安排是,将尽快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等业务规则,这将给退市制度的后续完善带来重要改进。
对投资者保护的方面,证监会采取的是建立追究与赔偿制度的措施。前者是指针对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退市的公司,将试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监管,将追究违规者的行政责任。
后者则对投资者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或给在上述退市公司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带来赔偿。
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证监会一直在积极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赔偿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正在抓紧筹备成立专门机构,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东资格并参与公司治理、行使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等,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这意味着,此前热议的散户代理机构*****机制,或将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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