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
证监会发布了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A)对12个月内不超过2%的自由增持、(
B)50%以上的继续增持、(
C)继承导致拥有权益股份超过30%(
D)以及已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导致拥有权益超过30%的
四种情形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安青松表示,监管部门已在积极落实规范
引导借壳上市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
重组与融资同步进行,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进行行业整合等
促进企业重组的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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