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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
2012 年度年报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主办券商:
为妥善做好过渡期内挂牌公司(原股份报价公司)、两网公司
和退市公司(原股份转让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
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
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
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挂牌公司2012 年度年报披露要求
(一)督促公司抓紧做好201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
报告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
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督促公司于2013 年4 月30 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
披露工作。公司拟披露2013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2012 年年度
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3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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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预计不能在2013 年4 月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主
办券商应要求其在2013 年4 月15 日前就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
决方案、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等事项做出公告;对于未在2013 年4 月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
司,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登记。
对于未在2013 年4 月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及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主办券商应及时与公司商定其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
于2013 年3 月8 日之前将其年度报告的预定披露时间书面报送(加
盖挂牌公司公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
时间的,主办券商应提前报告,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
时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并视情况
决定是否调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根据主办券商报送的预订
披露时间制作挂牌公司年报预披露时间表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予以公布。
主办券商应均衡安排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避免集中在
2013 年4 月中下旬披露。
(三)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或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公司,主办券商应在年报披露
前至少5 个转让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对该公司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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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四)主办券商应对年度报告切实履行事前审查职责,进一步
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
主办券商应安排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的人员作为专项
督导人员,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
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在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对其
进行审查。对于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或误导性陈
述的,应督促公司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报告。
二、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2012 年度年报披露要求
(一)督促公司抓紧做好201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
应编制年度报告正文。年度报告应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12 年修订)》进行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
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
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二)督促公司于2013 年4 月30 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
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三)对于股份每周转让5 次的公司,主办券商在其年度报告
披露后的10 个转让日内,发布对该年度报告的分析报告。
(四)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要求其在2013
年4 月15 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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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导致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作出
公告。对于在2013 年4 月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且涉及股份转让方
式需要调整的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第1 个
转让日调整;在2013 年4 月30 日后披露年度报告且涉及股份转让
方式需要调整的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披露年度报告5 个转让
日后调整。
对于未在2013 年4 月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对于预计2012 年度出现亏损的公司,督促其在2013 年
2 月28 日前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六)按照《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
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有关
要求,做好公司股份转让方式的调整工作。
三、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一)过渡期内在新的业务流程公布之前,信息披露按原流程
办理,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拟披露信息(包
括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直接提交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指定网站披露。
(二)督促挂牌公司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督促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按照《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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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安排有关事
项的通知》及其附件有关要求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督促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及临时
报告在第一时间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公布。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2 月25 日
http://www.gfzr.com.cn/fina/2013-02-25/6215196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