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在实行了几年的场外市场几年后,突然被关闭,知道2000年后,才看到一些关于关闭场外市场的文件,而且从这些文件看来,主要有两条:
1、没有在国务院指定的交易场所交易
2、职工股超发
事实上,几千家全国各地的非上市股票是在没有证券法的条件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场外的交易又是各地的政.府批准的,难道地方政.府不是中国的政.府的儿子?儿子做事老子不知道吗?
职工股超发,确实有这个原因,清理文件规定了20%和2.5%的红线,超过了就要承担责任,这个“承担责任”实际上限制了交易,这实际上是门槛监管而不是过程监管,是当时没有能力监管,但又先发展了未上市股份公司的结果,没有监管募集的资金的去向,造成了股东的权利被侵害,而是一味地怨超发而置之不理,请问,创业板超发中小板超发,国.家追究责任了吗?当年超发的责任者很多都已经退休了,当年股东也已经灰飞烟灭了,当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出头之日,这是典型的只准##放火不准##点灯的逻辑。这个责任由百姓承担是不对的。
风险管理的原因是执行层面的人关于关闭市场的理由,他们看到了风险的损失,却没有看到风险的收益,而且,十几年不交易,是的多数企业灰飞烟灭了,许多百姓的当年的投入都大了水漂。
敢于纠正错误,是责任的体现,只有以国家赔偿的形式才能具有实际意义,因此,再次呼吁有志之士,联合起来,对惨遭损失的历史遗留问题,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