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08日 谢庚:大家对全国股转系统可能还不是很熟悉,过去了解的是所谓“中关村试点”,因为我们这个系统是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基础上演进过来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在本世纪初先基于原STAQ和NET两个系统转过来的公司,是为服务他们的投资者股份转让而设立的,后来资本市场搞退市制度又出现了退市公司,这两块市场叫作“老三板”。 自从2006年开始,中关村园区的企业进入代办系统,所以是叫“新三板”。当时的名字很长,叫作“中关村国家级高科技产业开发区具备条件的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名字一口气读不下来,所以大家就把它简称为“中关村试点”。 这一简称也引起了一些误解,很多地方以为中关村试点的意思就是在中关村里开了一个市场,于是扩大试点就被相应地理解为不仅允许中关村里开市场,各个园区都可以开市场。扩大到了上海张江就是在张江可以开一个,扩大到武汉东湖就是在武汉东湖可以开一个。这种误解导致很多地方(官员)问我,“谢主任(记者注:谢庚原任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我们那个地方要做点什么技术准备?这个系统该怎么建?”现在弄明白了,现在全国就这么一个平台,叫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个系统成立、建立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不复存在了,它的自律管理职能从证券业协会变成了我们这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我这儿的挂牌公司“全面”符合了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它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上证报:如何看待“股转系统”公司未来“转板”? 谢庚:这里我简单梳理一下我们这个市场的定位和基本功能。它和其他市场之间的关系我就不说了,之前说的也比较多,包括借壳上市,能够转板。我觉得很多同志的关注倒不如问我“你这个市场能当跳板吗?”通过你这儿直接登陆沪深交易所,不用走IPO了,这个思维有点问题。从《证券法》的角度来说,公司上市找交易所,由交易所批,公开发行找证监会,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0条来批,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公开发行,具备交易所上市条件,你就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这是法律说得很清楚的事。但是在实践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市场平台很单一,所以就变成了发行并上市,在实际操作中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批准权被大大淡化,它的权力主要表现在退市环节和退市公司的再上市,今后随着市场平台的增多,这个权力将会清晰出来,问题是它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对应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我这里有相应的程序安排,如果我这儿的挂牌公司“全面”符合了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它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当然,请注意“全面”有两个概念:一是包括了股权分布,如果你股权分布达不到还得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二是它有一个IPO标准和交易所上市标准的衔接,这也是市场担心的,你会不会因此形成监管套利?会不会拿你当跳板登陆沪深交易所?没那么简单,如果有明确的套利空间存在,那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 我还想说明两个问题:首先,现在我们做了这种交易的设计,但是还需要大概8个月左右的技术准备,所以在技术准备期间暂时还实施不了,所以我们专门就完成技术准备前怎么做发了一个过渡期安排的通知。其次,交易制度的选择既然是由市场的流动性需求决定的,所以它不是固化的,从发展的角度来说,它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演进的过程。[ 此帖被yzm240508在2013-04-16 21:3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