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诉讼进展公告
王康全等64 人诉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已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
法院审理,并裁定:
因王康全等64 人在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关系仲裁后,未在收到该仲裁委发出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
起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故驳回王康全等64 人的起诉。如不服本
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华区法院递交上诉状,上
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康全等64 人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备查文件: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