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寄送) 情况反映
尊敬的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敏院长:
我们是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软件)的股民,4月10日贵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宋如华等“挪用托普软件资金”和“合同诈骗”的案子。我们股民十分关心,从新闻报道和其他各种渠道了解了整个庭审的情况。托普软件从绩优公司到最后退市到三板,我们股民损失巨大,其中必然存在犯罪,我们一直都希望能惩治罪犯、并为托普软件追回流失的资产,为公司挽回损失,也为广大股民挽回损失。但我们股民有一个重大不解和遗憾,特此向您反映,请法院在审理该案中秉公执法,真正成为我们广大股民利益的守护者。
就是“合同诈骗”案所涉约6000余万元现金存款,这是“托普软件”的合法资产,是四万四千余户股东,特别是一半以上中小流通股东的血汗钱,这笔巨款的去向还没有查清。还没有深入追缴。其中审理中提及犯罪嫌疑人虞新友下属刘国庆将1200万巨款通过做假帐的方式转入了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内,为虞新友买房、提供炒股资金等外,还有数百万到哪里去了,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却没有有任何提及;另外犯罪嫌疑人刘国庆伪造了一张证明将绍兴宝桦公司欠浙江培斯特公司的2600多万元欠款一笔勾销,该笔资金就直接从培斯特帐上损失掉了,它到底去了哪里?检察机关也没有说法。还有其他类似情形,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我们认为惩治犯罪非常必要,与此同时,追回公众投资者的投资款更为必要。因为这些钱都是我们股民的血汗钱,如果回到托普软件,公司的价值就提升了,公司的股票也就有了相应的价值,我们股民也就能挽回些损失。依据常识和情理,我们认为追赃理应是我们公检法相关部门的责任,更是审理本案的必须。因此,我们对贵院寄予厚望,急切祈求贵院能够理解我们股民的心情。我们坚定不移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的公、检、法一定能够遵循宪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们广大股民追回赃款。我们也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使得广大股民的合法权利最终得到宪法与法律的维护,党和政府的呵护。
此致
敬礼!
托普软件的部分股民 代表 ■■■
身份证号: ■■■■■■■■■■■■
2013年5月13日
全国十五名投资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