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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申报须知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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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7-28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申报须知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申报须知
欢迎到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行政许可受理处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业务。
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之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以利于我们尽快完成对有关申请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一、提出申请前,请及时了解、熟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可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阅。
二、如对我会公示内容有疑问,可向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咨询。其他问题请向律师、会计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咨询。
三、报送申请材料和领取行政许可公文时,请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如受他人委托报送申请材料和领取行政许可公文时,应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报送申请材料时,首先应对照我会各项行政许可项目申报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核查。申请材料完整齐备的,请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
五、申请材料接收后,我会受理部门将为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于当日将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相关审核部门。自开具接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会将就是否受理该申请或要求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你公司。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应当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自接收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我会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根据要求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而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在每次报送书面原件的同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和标准电子文件。
   七、申请材料应统一编制目录,按目录标明页码,并以硬壳文件夹装订。申请文件章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报送材料首页应列明公司经办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姓名(或名称)和联系电话。文件夹立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和所办事项。对于补正或反馈材料,也需装订成册后予以报送。
八、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各项行政许可项目申报目录是对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申请人可视实际情况增加。目录中所列文件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作出说明。
九、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应附有签字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及其所在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由该机构盖章确认并说明用途。法律意见书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两名经办律师签字。
十、进入审查程序后,我会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反馈通知,对于需要反馈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会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反馈材料,由我会受理部门将材料转交审查部门。
确需申请人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可以作出二次书面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自接到该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经两次反馈仍无法满足审核要求的,经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增加反馈次数。
在首次书面反馈发出之前,请勿与审核人员接触,以保证审查工作有序进行。
十一、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我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审查,申请人也可以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中止审查情形消失或者申请人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并经我会同意的,审查程序恢复进行。
十二、请勿通过非正常渠道干预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不得馈赠礼品或宴请,不得通过不正常渠道打听、催办所申报的事项。
十三、我会受理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申报流程图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0910/t20091028_166991.htm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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