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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监会:分道制10.8日起在并购重组审核时实施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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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9-13   

证监会:分道制10.8日起在并购重组审核时实施


www.eastmoney.com

2013年09月13日 15:41倪铭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分道制并购重组方案成熟,启动工作已经具备,将于10.8日起将在并购重组审核时实施。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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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9-13   
        证监会:分道制与IPO重启无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3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分道制推出的目的与IPO重启无关,主要是推动经济转型,尤其对汽车、钢铁等9个兼并重组重点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其次,是转变审批职能。支持好公司、好项目、好中介。(证券时报网)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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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9-13   
证监会明确可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条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沪深交易所目前已经完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水平的评价标准,中证协已经公布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方案,这两项评价均为A类的,且重组项目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有关规定确立的汽车、钢铁、水泥、传播、电解铝、稀土、医药(行情 专区)等9个行业,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同时不涉及借壳上市的,将可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发言人表示,如后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还将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可进入豁免/快速通道进行审核的行业种类。(中国证券网)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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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9-13   



        证监会:10月8日起申报企业才可适用分道制审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下午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方案已经成熟,启动工作已经具备,将于10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

  发言人表示,10月8日起申报的企业才可适用分道制审核,已申报的存量企业不适用分道制审核。(中国证券网)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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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9-13   



        证监会:未来并购重组审核效率有望提高一倍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目前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正常审核通常是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未来划入豁免/快速通道的,将取消预审环节,预计审核效率将会提高一倍左右。(证券时报网)



秦皇庶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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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09-14   
不知适用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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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9-14   
三板股价没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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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9-14   
引用
引用第6楼wdbz于2013-09-14 08:34发表的 :
三板股价没动静,


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同时不涉及借壳上市的,将可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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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09-14   
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同时不涉及借壳上市的,将可进入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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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09-14   
是针对主板的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
前途光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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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09-14   
引用
引用楼主bdzwq于2013-09-13 16:06发表的 证监会:分道制10.8日起在并购重组审核时实施 :

www.eastmoney.com

2013年09月13日 15:41倪铭娅

.......

奇怪!为什么在每次证监会答问记者时,没有一次记者敢问老三板问题,特别是两网问题,是不是记者不知中国股市有这回事…??平时说什么上访,说什么与某某做谈,十几年来,全是浪费表情…!!!唯一只能公示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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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09-14   
老三板可参照交易所市场规章制度
欺诈上市,卖者有责。 退市不公,股东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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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09-16   
证监会主席肖钢15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抓紧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细则,适时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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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09-16   
2013年07月15日说的:

http://finance.ifeng.com/a/20130715/10171574_0.shtml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3-09-16 14: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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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3-09-16   
证监会发布首份非上市公众公司基础性法规
http://cache.baiducontent.com/c?m=9f65cb4a8c8507ed4fece763105392230e54f7326d9696482e8d8448e435075c0620beea7e3f4543919e2f3a4afc1419bdac2b72350020a09bbe8b48cabbe42b2f95543f711e8d4214c419d891007a9f34d507a9f916f0caf525e2abc5a2d44322be4474099786894d0164dd1ffb034293b1ef4c022963adec40728f52605aef3431c6508997256f779686d94b3fc93da11506e3af22b14e05c516b36c1b3332a25bc70a&p=9f3dc54ad5c54ae705be9b7c4643c4&newp=85759a46d0c81efc57ef852b7f598a231610db2151d2d41420&user=baidu&fm=sc&query=%B7%C7%C9%CF%CA%D0%B9%AB%D6%DA%B9%AB%CB%BE%B6%A8%CF%F2%B7%A2%D0%D0&qid=&p1=5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 2012-10-12 01:07     非上市公众公司核心员工被纳入定向发行范围

   下一步证监会将尽快推出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公开转让以及定向发行等配套规则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11日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迄今为止第一个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础性法规。

    《监管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调整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和人数限制,将核心员工纳入发行对象范围,同时还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主要包括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开募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办法》包括总则、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六十三条。确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提出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程序。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在七个方面对《监管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修改了公司准入条件。考虑到股权明晰是公众公司监管的一个重要基础,《监管办法》第三条增加“股权明晰”作为准入条件。同时,鉴于“主营业务明确”的规定难以用一个确切的标准衡量,删除了相关要求。

    二是调整了定向发行对象范围和人数限制。考虑到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往往需要通过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留住核心人员等内部员工。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建议,《监管办法》将核心员工纳入发行对象范围,并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程序。在确定发行对象数量时,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35人。

    三是修改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普遍认为“1000万元”的豁免标准偏低。考虑到非上市公众公司个体情况差异较大,将小额融资豁免标准由绝对值改为相对值,规定“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核准。

    四是增加了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要求。打击内幕交易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事项,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关于内幕交易查处的规定。

    五是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普遍担心公司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未来能否到交易所上市。因此,《监管办法》第六十条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六是适当增加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原则性要求。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行为,在《监管办法》中适当增加了有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防控内幕交易等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按照“定向发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是明确本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各方建议明确将此前股东已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处理办法。为此,《监管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可以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核准。”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尽快推出相关配套规则,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公开转让以及定向发行等配套规则。力争在明年1月1日《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前基本完成。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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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3-09-16   
力争在明年(2013年)1月1日《监管办法》正式施行前基本完成。
yzm2405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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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3-09-16   
今日三板股价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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