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目的
沈阳特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股本规模过大,导致重组成本高,根据
重组方的要求,为确保沈阳特环重整及重组的成功,提高公司的每股收
益,沈阳特环的全体股东需要同比例缩减股份。
另外,为贯彻股东与债权人共同承担债务重组损失的原则,沈阳特
环的全体股东需共同无偿让渡部分股份还债并吸引重组方向沈阳特环
注入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良资产。通过用沈阳特环股东让渡的股份偿
债,可以提高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使沈阳特环的普通债权人可以获得
比破产清算情况下更高比例的清偿。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根据沈阳特环的实际情况,按照重组方对重组沈阳特环的要求,为
降低重组成本,提高重组后沈阳特环的每股收益,沈阳特环的全体股东
需要同比例缩股50%,将总股本由缩股前的565,985,134股缩减为
282,992,567股。
为支持重整及重组,在缩股后法人股股东先同比例共同无偿让渡共
计400万股股份,用于支付沈阳特环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等重组成本、
以及承担可能存在的对未确认债权确权后的清偿责任。另外,为吸引重
组方向沈阳特环注入优良资产,满足重组方对重组沈阳特环持股比例的
要求,并提高对债权人的偿债率,沈阳特环的全体股东需要再共同无偿让渡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其中法人股股东无偿让渡其剩余持有股份的
60%、合计109,217,288股;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其持有股份的50%、
合计48,481,877股;既合计让渡157,699,165股用于吸引重组方以及向
债权人进行清偿。每户股东让渡股份数量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
股部分不计入, 让渡股份的最终数量以通过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
际划转的数量为准。
重组方承诺:将在本重整计划获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后,启动对沈阳
特环的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将向沈阳特环注入其持有的优良资产,在
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注入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
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在上述资产注入完成后,重组方将获得沈阳特环
53%的股权,共计获得149,986,061股。
全体股东无偿让渡的157,699,165股股份在扣除为吸引重组方并支
付给重组方的149,986,061股股份后,剩余的7,713,104股用于向已确认
债权人进行清偿并承担对未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确权后进行清偿的责
任。
破产重整完成后,并在重组方向沈阳特环注入优良资产完成后,沈
阳特环的全体股东同股同权,其股权均具有流通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的转让限制,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