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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人股让渡三分之二以后,才能谈流通股的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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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只有法人股让渡三分之二以后,才能谈流通股的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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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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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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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人股让渡三分之二以后,才能谈流通股的让渡
大家必须明白,重组以后也许就不存在什么股改了,道理自己想去,不抬杠。
如果这样的话,法人股让渡三分之二,其中的三分之一是股改对价,应理解为是我们流通股自己出的,另外的三分之一才是法人股出的,法人股出的三分之一与我们出的三分之一(股改对价)是对应的,也就是说法人股拿出来三分之二之后仍没有吃亏,大家仍在一个水平上。
只有法人股先拿出来三分之二之后,才有资格给我们流通股谈让渡的事情,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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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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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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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人股先拿出来三分之二之后,才有资格给我们流通股谈让渡的事情,
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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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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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道强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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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富首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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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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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什么时候买的? 退市后买的流通股没权利提要求的 。让渡99%也只能自认倒霉。结果也就是这样,磨你10年 再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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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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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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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2012年08月13日08:32来源:中国证券网
当契约买卖双方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达成买卖相关股票协议时,其达成的不仅是一个投资协议,还隐性包括与当下监管者,譬如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签署的法律政策会保持稳定的社会契约,以及在这个社会契约框架下买卖双方会受到一体保护的市场预期,所谓契约精神,就是这两个明、暗契约合纵、平衡的产物,既要求买卖契约双方遵守各自承诺,也要求监管者稳定买卖契约的订立依据社会契约的稳定。但这不等于从法理上剥夺了监管者在尊重市场契约精神的前提下依据公共利益需要而改变法律政策顶层设计的权利,只是应遵守两个条件:一是改变法律政策顶层设计的法益是基于公共利益;二是对在改变法律政策顶层设计过程中因信赖该法律政策顶层设计而签约的受损契约方给予补偿。
尊重证券契约精神,就要关注证券契约背后的交易成本,具体到风险警示板,尽管个别投资者指责上交所违背契约精神有失偏颇,但风险警示板的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的确改变了ST股投资者投资时的法律政策顶层设计,在没有相关替代补偿配套措施的护卫下,投资者不甘做冤大头的愤懑情绪可以理解。
因此,就A股市场契约精神而言,监管者应尽量利用市场手段避免随意变动既有法律政策,当然在特定情况下,监管者也需要改变或完善相关规则以实现其政策目标。譬如,为了公众利益和规范市场的目的,上交所此番发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完善相关市场规则将股价回归到合理价位、引导价值投资等。只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无辜损失,《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将来在正式颁行时,理应建立相应的公共政策利益补偿和配套机制,比如成立投资者补偿基金、设置缓冲时限等,以弥补满足特定条件的ST股投资人。就像日前工信部推出的“稀土新政”那样,在颁布准入淘汰新政的同时引入利益补偿机制,通过经济补偿无过错投资者等利益填补措施,赢取各方支持新政,进而实现比较彻底的ST制度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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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富首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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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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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不是最惨的一个, 继续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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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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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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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参加全面股改的
1297家上市公司
的
平均支付对价水平为3.15股
,即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15股,股改公司对价水平呈现出较为典型的正态分布特点,收敛趋势非常明显。其中,
在10 送3至3.5 股区间(含3股)的公司占比达到49.76%
,而对价水平在
10送3.5至4股区间(含3.5 股)的公司占比也达到了23.28%
。而对价在10送5股及以上区间和10送2股以下区间的公司占比则都相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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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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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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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10 送3至3.5 股区间(含3股)的公司占比达到49.76%,而对价水平在10送3.5至4股区间(含3.5 股)的公司占比也达到了23.28%。
----------------------------------------------------------------------------
股改10 送3 至4股区间的公司占比达到了73.04%,
退市股股改对价按10送3.5股的比例计算合情合理合法,大家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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