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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流通股缩股比例应该和重组后的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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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09-29   

流通股缩股比例应该和重组后的业绩挂钩

4:1(流通股缩股比例),至少重组方的业绩在重组后要达到每股0.8元以上,哪个400036重组后就一毛,最多只能拿非流通股股东的,流通股股东的不应该让渡。

3:1,至少重组方的业绩在重组后要达到每股0.7元以上

2:1,至少重组方的业绩在重组后要达到每股0.6元以上

1.5:1,至少重组方的业绩在重组后要达到每股0.5元以上

1.2:1,,至少重组方的业绩在重组后要达到每股0.4元以上

没有合适的重组方,管理组的人去休息吧。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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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09-29   
先股改后重整!
无论怎么改,
业绩是多少,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比例是个重要衡量指标,
因为大股东从来不拿自己的利益做交易,
如果流通股都让渡多了,
10股缩成1股,
即使业绩再好且股价上30元-50元又有什么用呢?
中小投资者还是难解套。
非流通股先支付流通股股改对价之后可以任意同比例缩股!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荣同衰,
所以说必须先股改而后重整!

[ 此帖被jlsylbs在2013-09-29 13: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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