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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三板投资者已再无可以退让之余地
eggsi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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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01   

老三板投资者已再无可以退让之余地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设置为精华(2013-10-01)
老三板投资者已再无可以退让之余地

    “沈阳环保出资人权益调整案”的公然抢劫行为给全体老三板投资者有如一个当头棒喝,带给大家的警示就是:梦想再美好,也敌不住现实的苍白与无力。坐等一切问题圆满解决的幻想只会在两网与退市股投资者中制造一个又一个“失心疯”患者。我们已经濒临被彻底剥夺的困境,还再犹豫什么?置身如此险恶之地,与其坐以待毙还不如本能地采取抱团取暖,合力*****抗争的相应措施;否则,老三板投资者被彻底剥夺的命运注定会变成一个不争的事实。

    本次环保出资人大会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严重违规乱法:
    首先,环保破产重整过程有意逃避“
管理人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已经停牌多年的重组企业,沈阳环保破产重组管理人不能及时、公正、透明地向广大中小投资者披露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整个过程黑箱操作迹象明显,中小投资者对自己拥有权益的企业资产负债及处置情况一无所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六条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明确指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前因违规占用、担保等行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的股权作相应调整。 本次破产重整过程大股东公然推托并逃避当初“沈阳特环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在于原国有大股东及沈阳市政府长期拖欠企业巨额应收款项致使企业经营难以为继”的严重在先过失,妄图将企业经营失败的全部责任和过失推卸给持流通股的中小投资者。尽管原国有大股东的股权已经易手多年,但现任大股东仍然无法逃避这样一个事实,即其股权的获得多半是在企业退市后以远远低于股票面值的价格让渡而来,其持股成本相较于流通股投资者有如天壤之别,我们认为,当初国有股股权的超低价让渡一定包含着原国有大股东因违规占用、担保等行为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的让渡,否则天理何在?!现大股东有意疏忽不同股东持股成本的巨大差异,妄想籍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过程之便无视最高法会议纪要中指出的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的股权作相应调整的明确规定。是对最高法会议纪要的公然藐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七条指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网络表决的方式,为出资人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本次环保出资人权益调整大会无视中小股东权益,没有按规定提供网络表决。


    会议纪要第八条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中指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会商机制。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将有关材料函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会商案件进行研究。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按照与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相同的审核标准,对提起会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研究并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参考专家咨询意见,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而沈阳环保的破产重整过程没有体现有这一会商机制,妄图暗度陈仓,最大限度掠夺流通股投资者的权益。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次环保破产重整的操盘人无视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文件,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妄想通过本次权益调整逃避股改以蒙混过关的形式实现让非流通股股东不经任何对流通股投资者的对价补偿就可获得同股同权乃至全流通待遇的企图,此等荒唐无耻行为可视为对市场所有参与人(包含监管层、中介机构、出资人等)智商水平的嘲弄。

    很难设想在一个把依法治国叫得震天响的现代环境里,如果任由“沈阳环保出资人权益调整案”这样一个肆无忌惮的公然掠夺预案在没有受到任何来自中小流通股投资者抵抗的情况下就得以顺利通过,摆在中小投资者面前的前景将会是何等的惨淡与悲哀?!
------这绝不是中小投资者个人的悲哀,而是整个法治社会的悲哀!这样的结局是否意味着我们这些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民的宿命-----注定逃脱不了被彻底剥夺的永久的痛?!



    适逢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万般危急之时,让我们梳理好我们的思绪,整装待发。
    在争取自身权益的路上你我都不缺席!
        








[ 此帖被eggsin在2013-10-06 14:45重新编辑 ]
egg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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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01   
支持楼主!

我在想一个问题, 股票是不是私有财产? 或个人财产?

我们投资者放在银行或证券公司的资金是不是私人财产?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3-10-01 16:34重新编辑 ]
bgx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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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01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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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01   
整装待发
一个卖假货的,居然要别人买者自负!
期银承隆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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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10-01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抢吧,小心抢到杨佳,夏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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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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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10-01   
适逢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万般危急之时,让我们梳理好我们的思绪,整装待发。在争取自身权益的路上你我都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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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10-02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股海一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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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10-02   
支持楼主的 正义之词!!!

股海一舟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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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10-02   
引用
引用第4楼期银承隆于2013-10-01 19:33发表的  :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抢吧,小心抢到杨佳,夏俊峰

夏俊峰就是沈阳中院判的

以后大家找我请到my3b.cn那里只讨论三板等级考试,不讨论卫权,也不讨论股改...
1.我是第一个提出老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8.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的持有人在历年与地方政府,原大股东,证件会的斗争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接下来,随着新三板被重视,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


9.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不能套用以前的经验,尤其是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但是,要从2014年实际出发"的人,
          既然按照第8条,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而有人问",新退市的,来了,对三板有什么影响",我的回答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原来的老三板,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每个三板公司有对应的主办的证券公司,由他们请这些没有动作的公司去.....新来三板的公司,,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参考创智"也就是说哪个公司有动作,,并不是自己事前有个框框"国企,小盘"来限制,: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未必认这个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当然,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至少到粤金曼停牌,也是国资领导下的,但是,这些都是明摆的,而你不知道的重组方案,才是最主要的,你可以把所有"国企,小盘"都事先买了,但是重组方案呢????很多人在中川群说要翻十倍,.....恐怕是想当然...凭什么?,..只要三板有上有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更实在,中川已经停牌很久了,万一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昌九的股民难道不冤?为什么喊冤,就因为和你自己所想的框框不一样,至于昌九大股东也的确是不够地道,但是,如果你买了赚了,那就是不冤了,对吗?.....因为三板必然有上有下,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有人不懂,我当时没有解释,这里说下:“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
       "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的规律存在,那么本质上,三板就定案了。目前的缺陷是“有动作的,还没有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也没有去四板的迹象,也没有给股民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类似沈阳环保那样不合理的方案也应该接受申诉。但是,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除了不是小盘外,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这个标准,昌九应该是符合的,大家说呢?我这话应该是大家不爱听的,所以。。。
********************



10.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人,并对想去my3b.cn的人提要求:控制你的上网时间.
.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由来是,在三九生化停牌数年后,重组回主板,本来优势很明显,但是不到半年,

迎来若干官司,应该说如果不回主板,那么该公司应对官司的回旋余地更小,好歹回到主板,身价不同于三

板,但是这些官司对公司的影响不小,如果你是看十进宫的文章,应该记得有这样几篇比如"即将恢复上市

公司的大股东股权,竟可能在开盘前被拍卖"以及"振兴生化(原三九生化000403)行业优势一目了然"

还有由于"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分阶段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 65.216%

的股权"引来的官司的相关报道,个中文章大家自己琢磨,
    因此,我说的在三板分开两步走,就是第一步重组,把公司的资产置换,第二步理顺关系,把各方面理

顺,选择合适的时候上市,或者在自己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考虑被并购上市.和三九生化相比,优

点是在三板理顺关系,比如打官司不要拖到主板,缺点是万一资产置换后,在三板还是搞不定,那么对于重

组方和股东而言,是个大损失,这也是我和十进宫看法不一样的地方,多数人都是公司回主板为目标,而且

是一步到位,开市第一天就卖,而我主张在三板消化后再上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

推进改革".所以,要是你和十进宫的观点比较接近,就直接承认十进宫的观点更合适你,而不要接受我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观点,我的请求只有一个,你别来my3b.cn,没有必要左右逢源.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

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 此帖被paul在2013-12-06 16:2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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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10-02   
回 8楼(paul) 的帖子
想起夏明翰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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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10-03   
中国还有水浒传里的好汉,路见不平一声吼,真老三板人岂能让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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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10-04   
建议  

公司每前进一步  比如发重要公告  股东大会通过某项决议

恢复交易一个月  给投资者选择的权利和操作的机会!

股份制企业的核心  就是份额多寡  小股东永远是被动  无可奈何!
[ 此帖被瑞尔华宇在2013-10-04 20:22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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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11-13   
郭锋认为并不是我们的法律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是法律的软化问题。一些案件是完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只不过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诉讼没有提起而已,所以这里面也存在着法院司法的软化问题。
  郭峰告诉记者,“法院采用了双重标准,它们担心并不是法律条件不具备,而是担心此禁一开,法院将面临众多民事索赔进入法院以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和所加重的法院审判负担。因此,法院宁可容忍实施欺诈行为的机构大户,也不愿意出面挽回受害公众投资者的损失,另外,法院顾及地方政府的态度及银行的利益,对上市公司侵犯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认定2006年开始广为流传的"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这句话,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是我卫权的方式,只要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请大家帮我找,

[ 此帖被paul在2013-12-31 10:1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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