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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集体诉讼----弱势群体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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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07   

集体诉讼----弱势群体的救命稻草

管理提醒: 本帖被 股海拾贝 设置为精华(2013-10-07)
集体诉讼,就是通过一个人打官司,只要打胜了,利益归于所有股民,打败了就算了,甚至都不需要诉讼费。
集体诉讼是胜诉才收费,或者叫“诉讼风险”制收费。集体诉讼的意思就是当你想告一家上市公司的时候,你不需要每个股民都告,只要有一个提出诉讼,只要告赢了,利益就归大家所有。比如说赔偿诉讼者100块,那每个股民都可以得到100块。简单的说,就是通过一个人打官司,只要打胜了,利益归于所有股民,打败了就算了,甚至都不需要诉讼费。在美国中小股民告上市公司并不用出钱,因为官司一旦打赢的话,和解费的30%左右归律师所有,很多律师乐意来做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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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07   
在中国,所谓的集体诉讼就是代表人诉讼。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中,没有规定这个制度。1985年发生了“安岳种子案”,安岳县1569户稻种经营户诉县种子公司水稻制种合同案,安岳县法院借鉴国外集体诉讼案件的经验,只由田安邦等三个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结果1569户农民胜诉,获得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试行,极大地节省了诉讼当事人的成本,节省了国家的诉讼资源,方便群众,方便审判,充分地显示了它的进步性和生命力,进而导致在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了两种代表人诉讼制度,一种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种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个制度的设立,既有立法的借鉴,又有自己的司法实践经验总结。
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如上世纪90年代赔偿金额高到数千亿美元的美国烟草业诉讼案就是典型的集体诉讼。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也是有效的卫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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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07   
含义
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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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07   
集体诉讼制度的最主要特点在于,除了首席原告外,其他受害者都不需要直接参加诉讼,甚至都无需知道有这样一个诉讼案的进行。一旦赔偿额确定,各个受害人都会按照比例得到赔偿额。并且,任何不愿参加集体诉讼的成员必须亲自申请退出,否则就算是自动参诉。这样打一个官司,就不需要很多人参与,律师只需要和首席原告交涉就可以了。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协调成本。
其次,集体诉讼的另一个特点是,集体诉讼是胜诉才收费,或者叫“诉讼风险”制收费,部分诉讼费用先有首席原告支付,而其他分散的受害者都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这就极大降低了受害者打官司的成本。并且,由于集体诉讼的标的额足够高,采证较为容易,办案律师也会一举成名,从而使得律师有积极性主动为受害者打官司。这就为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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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10-07   
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如上世纪90年代赔偿金额高到数千亿美元的美国烟草业诉讼案就是典型的集体诉讼。在证券市场,集体诉讼也是有效的卫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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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10-07   
由于集体诉讼的标的额足够高,采证较为容易,这种大案一旦胜诉,办案律师也会一举成名,从而使得律师具有积极性,愿意为受害者打官司。这就为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提供了空间
[ 此帖被患难与共在2013-10-07 09:1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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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10-07   
中国证监会
            借鉴美国经验探索在证券欺诈案中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http://www.csrc.gov.cn/pub/guangdong/ztzl/yjbg/201009/t20100906_184416.htm
wbfwx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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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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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10-07   
美国的法律允许公民持有枪支,当然有乱杀后果,但是是不是有的人作恶害怕被远距离莫名报复,露骨的恶就会少些。美国的法律就不一定适用中国。没有律师敢接。站在各个角度看老三班都是一个毒瘤。没有几个人敢碰。本论坛继续存在,是有的人担心毒瘤恶化。不仅仅是股市吧。
[ 此帖被大林在2013-10-07 21:10重新编辑 ]
九天揽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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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10-08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集体诉讼、集团诉讼,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案例已经很多很多,比比皆是,只不过我们还不理解而已:


广州江南花园29户业主集体诉讼追讨延迟交楼违约金胜诉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广州江南花园29户业主集体诉讼追讨延迟交楼违约金胜诉2008年01月15日


    广州江南花园29户业主集体诉讼追讨延迟交楼违约金胜诉

    2007年8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花园25户业主集体委托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13710862950)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第二批业主随后委托王律师向诉讼 。

    2006年前后,林某等29户业主与广州市凯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林某等购买了开发商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马冲桥居仕地江南花园二期(新一城广场)的房产,约定开发商于2007年2月18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合同签订后,业主交纳了房款,但是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出示全部交楼文件,以及其它种种原因,上述业主没有在上述日期收楼。部分业主因急于入住,在2007年8月左右收楼,部分业主至今因看到合同约定的全部交楼文件,仍然坚持没有收楼。

    2007年8月12日,业主集会议决,委托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代理集体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从2007年2月19日起至收楼之日止的延迟交楼违约金(每日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并且承担全部诉讼费。王律师代理立案了。该第一批、第二批业主案件分别于2007年10月、12月多次开庭。

    庭审中,开发商认为其已经具备交楼条件,同时提出种种理由,为其延迟交楼辩护,如业主延迟付款,延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延迟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上述辩论意见均不为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交楼条件,构成延迟交楼,遂最终判决业主胜诉,包括5户延迟支付尾款的业主,其中一户至今未支付尾款,均获胜诉。

[ 此帖被九天揽月在2013-10-08 12:05重新编辑 ]
九天揽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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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10-08   
集体诉讼--追讨工资
发布日期:2012-05-14    作者:覃向红律师
案情:杜某为一包工头,长期向广州某建筑公司包工程,杜某招用了几十人为其工作。杜某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定时制作工资表交给建筑公司,工人委托杜某带领工资。后建筑公司陆续拖欠杜某的工程款10万余元,导致杜某拖欠工人10万余元。胡某等11名工人委托本律师追讨工资。     办案经过:本律师将建筑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将杜某列为第三人,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所欠工资。本案经仲裁庭审理后,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三人杜某向工人支付工资余款,建筑公司在所欠工程款10余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由建筑公司向工人支付工资余款,由第三人杜某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本律师在三个阶段作为工人的代理,为工人讨回了公道。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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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10-08   
集体诉讼,告zjh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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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10-09   
@红歌会网
【*****反毛名人袁腾飞受官方邀请即将赴常州演讲 网友愤怒抗议】饱受争议的作家、教师袁腾飞近日受常州教育局邀请,将于13日赴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简称“省常中”)开办讲座,引发广泛关注。有数位常州网友致电红歌会网表达关切,并称已经向常州公安局方面举报,表达愤怒和抗议 http://t.cn/zRU6wo0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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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10-09   
媒体称养老改革方案将提交 延迟退休已成共识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4,20131009327677088.html
天下为公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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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3-10-14   
有人杀人不用偿命---城管
有人坐车不让超车---首长
有人吃饭不用付钱---官员
有人可以藐视一切---代表人民的人
有人只能任人宰割---被人代表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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