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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南洋债权人变更及债务和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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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5   

南洋债权人变更及债务和解公告

南洋债权人变更及债务和解公告
公司经过努力与公司实际债权人东方汇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东
方汇通”达成债务和解协议。该笔债务缘起于是因本公司拖欠海南海
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购房款纠纷一案,
原执行申请人海南海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拖欠购房款
纠纷一案,2000 年4 月10 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本
公司向原执行申请人支付拖欠购房款87.45 万元及尚欠房款103.7424
万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因此原执行申请人向海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 年8 月29 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达了(2013)海中法执字第373 号执行裁定书,将原执行申请人
海南海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债务本金及产生的利息总计
402.9851 万元(含诉讼费和执行费1.5 万元)转让给现执行申请人东
方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日前经过执行申请人和本公司双方协商,达成
如下和解协议:
1、本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东方市八所区一块26 亩(17333.3
平米)土地抵偿给执行申请人,用于偿还上述本金和利息总计
402.9851 万元;
2、土地价值高于债务总额的差额作价300 万元,由执行申请人
另行向本公司支付,支付时间为:双方在协议签字盖章之日支付150
万元;本公司请求法院下达协助办理土地过户换证的执行裁定并将土
地过户至执行申请人名下后三日内,执行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剩余
差价150 万元。
备查文件
1. (2013)海中法执字第373 号执行裁定书
2.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10 月22 日
愚民政策虽然造成了沙漠,却绝难征服民心。 ---《解放日报》1942年4月23日
(注:所表述的是本人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和讨论,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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