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pp.finance.ifeng.com/data/stock/ggzw/400036/8972752 有关追溯调整对2001 年中期报告影响事项列示如下:
1998 年度,本公司与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公司承建该委发包的沈阳市南部污水处理示范厂与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两个工程。按合同约定,南部污水处理示范厂工程规模为10 万吨/日处理,合同价款人民币24,000 万元;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50 万吨/日处理,合同价款人民币98,000 万元,总计合同金额122,000.00 万元。2000 年1 月,根据沈阳市计划委员会沈计投发[2000]2 号文,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由50 万吨/日处理调整为20 万吨/日处理。工程规模调整后由于政府部门原因未能及时按调整后工程规模变更建设施工合同等文件。
南部污水处理示范厂于1998 年开工至1999 年底完工并结转工程收入24,000 万元,结转成本119,869,466.36 元。
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于1999 年开工,1999 年底本公司按照凌空污水处理厂当时估计的工程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收入45,668 万元,结转成本232,259,755.25 元。在以后年度凌空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过程中,本公司未再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但追溯结转后续发生的成本。
截止1999 年12 月31 日,上述两个工程共确认工程收入69,668 万元、工程成本35,213 万元,收到工程款208,748,772.52 元,
其余487,931,227.48 元应收工程款因沈阳市政府原市领导的原因,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自2000 年开始未支付上述工程欠款。2002 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沈计投发[2002]2 号文件将凌空污水项目工程由50 万吨/日处理调整为20 万吨/日处理的工程价款根据以往历史事实与确认的工程欠款状况变更确定为45,668 万元,工程合同变更尚在办理之中。
2002 年3 月28 日本公司与沈阳环保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债务转移债权确认协议书》,在该协议中,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确认了上述两工程的工程欠款487,931,227.48 元。
鉴于以上所述,本公司在2001 年度对南部凌空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收入及成本进行了如下调整:止2001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对凌空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工程成本支出为273,363,519.65 元,预计程完工总成本为307,856,900.00 元。实际工程成本支出占预计总成本89%。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截止2001 年12 月31 日的工程形象进度为90%,另经专家论证,该工程项目截止2001 年12 月31 日工程形象进度为87%。综合监理机构和专家意见,兼顾操作上的可行性,2001 年末本公司按各年度实际工程成本支出占预计完工总成本的比例,重新调整1999-2001 年度的工程收入,按实际工程支出结转成本。其中,1999 年度重新确认收入129,715,844.26元,结转成本87,243,199.68 元;2000 年度确认收入173,257,637.69 元,结转成本116,528,175.62 元;2001 年中期,确认收入52925185.28 元,结转成本25,520,258.58 元。2001 年度确认收入103,471,718.05元,结转成本69,592,144.35 元。合计确认收入406,445,200.00 元,结转成本273,363,519.6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