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三板转板制度的确立,应该从以下三个方向确立
1, 新三板公司持续经营,主营业绩优秀符合上市公司标准, 申请转板上市
2, 新三板公司并购上市公司, 实现上市
3, 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公司
以上三个方向的基础条件确立后, 非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公司就能转板上市,是误解。
二,两网公司的解决
两网公司平移新三板后,完全可以参照新三板的相关规定,符合深上交易所转板条件后企业可申请转板上市。
两网投资人,关注新三板的转板政策出台后,可以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路径上的阻碍之处。
三,退市股解决存在的若干问题:
前述:退市股“通过重组兼并,做好了再上市”是政策性导向,但现阶段确实存在配套制度欠缺。
1,监管职责,证监会声明交易所拥有监督处罚权,但是北交所没有相关监管条例,退市股实际处于监管空白阶段。
2,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政策不了解,地方证监局不参与监管退市公司。而地方金融委又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力。
3,重组配套制度不完善,程序设置没有明确规定。
4,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批部门不明确。
5,最高法下发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座谈会纪要,其中的会商机制等是否同样适用与退市公司无明确指示。
6,主板里涉及重组的相关配套制度,是否适用于老三板退市公司,需要尽快确定。
7,老三板退市公司因历史原因,需要相对主板较为宽松些的配套政策。
8,需要更加明确允许老三板中退市股的破产重整和并购重组,并指导地方监管部门传达相关政策。
老三板退市企业中沉淀着大量的国有资产需要盘活,多角债务也需要靠破产重整来解决。
老三板退市股的解决,可以安定社会情绪,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地方就业率,也是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体现。
新股发行长期被制约的资本市场里,让一些优秀企业进来盘活资本市场里的沉淀资产,是多赢手段。
肖钢主席的多次讲话中一再提到:“打通退市股重新上市渠道”。
希望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于拉一把就能活的企业,望尽快放他们一条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