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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三板问题必需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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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6   

老三板问题必需尽快解决!


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贸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是把老三板的苦民推进万丈深渊的坑民方案!

[ 此帖被jlsylbs在2013-11-18 13: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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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6   
Re:证监会要坑民到何时?



重庆证监局组织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活动 要求上市公司守好“底线

http://www.ccstock.cn/stock/gupiaoyaowen/2013-11-13/A1377795.html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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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6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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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7   
引用
引用楼主jlsylbs于2013-11-16 18:26发表的 为证监会唱赞歌的死哪去了! :

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贸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是把老三板的苦民推进万丈深渊的坑民方案!
.......

[url=http://cache.baiducontent.com/Article/906759/1]
以后找我请到my3b.cn那里只讨论三板等级考试,不讨论卫权,也不讨论股改...
1.我是第一个提出老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
8.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的持有人在历年与地方政府,原大股东,证件会的斗争中取得一定成果,但是接下来,随着新三板被重视,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


9.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老三板不能套用以前的经验,尤其是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但是,要从2014年实际出发"的人,
          既然按照第8条,老三板的持有人要迎来他们的新对手: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而有人问",新退市的,来了,对三板有什么影响",我的回答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原来的老三板,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每个三板公司有对应的主办的证券公司,由他们请这些没有动作的公司去.....新来三板的公司,,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参考创智"也就是说哪个公司有动作,,并不是自己事前有个框框"国企,小盘"来限制,:证券公司和地方中级法院未必认这个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当然,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小盘"曾经是对的,至少到粤金曼停牌,也是国资领导下的,但是,这些都是明摆的,而你不知道的重组方案,才是最主要的,你可以把所有"国企,小盘"都事先买了,但是重组方案呢????很多人在中川群说要翻十倍,.....恐怕是想当然...凭什么?,..只要三板有上有下,从实际情况出发更实在,中川已经停牌很久了,万一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昌九的股民难道不冤?为什么喊冤,就因为和你自己所想的框框不一样,至于昌九大股东也的确是不够地道,但是,如果你买了赚了,那就是不冤了,对吗?.....因为三板必然有上有下,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有人不懂,我当时没有解释,这里说下:“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二板”是创业板;“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四板”是区域性柜台市场。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
       "有动作的就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先停牌一段时间,真没有动作,就到四板,"的规律存在,那么本质上,三板就定案了。目前的缺陷是“有动作的,还没有到合适的地方,没有动作的,也没有去四板的迹象,也没有给股民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类似沈阳环保那样不合理的方案也应该接受申诉。但是,像昌九生化那样,停牌后发布重组的对象不如人意,那么你到证件会去喊冤?除了不是小盘外,十进宫以前说的"国企”这个标准,昌九应该是符合的,大家说呢?我这话应该是大家不爱听的,所以。。。
********************



10.我是第一个在小草提出"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人,并对想去my3b.cn的人提要求:控制你的上网时间.
.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由来是,在三九生化停牌数年后,重组回主板,本来优势很明显,但是不到半年,

迎来若干官司,应该说如果不回主板,那么该公司应对官司的回旋余地更小,好歹回到主板,身价不同于三

板,但是这些官司对公司的影响不小,如果你是看十进宫的文章,应该记得有这样几篇比如"即将恢复上市

公司的大股东股权,竟可能在开盘前被拍卖"以及"振兴生化(原三九生化000403)行业优势一目了然"

还有由于"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分阶段收购公司持有的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 65.216%

的股权"引来的官司的相关报道,个中文章大家自己琢磨,
    因此,我说的在三板分开两步走,就是第一步重组,把公司的资产置换,第二步理顺关系,把各方面理

顺,选择合适的时候上市,或者在自己无法达到上市条件的情况下,考虑被并购上市.和三九生化相比,优

点是在三板理顺关系,比如打官司不要拖到主板,缺点是万一资产置换后,在三板还是搞不定,那么对于重

组方和股东而言,是个大损失,这也是我和十进宫看法不一样的地方,多数人都是公司回主板为目标,而且

是一步到位,开市第一天就卖,而我主张在三板消化后再上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要有序

推进改革".所以,要是你和十进宫的观点比较接近,就直接承认十进宫的观点更合适你,而不要接受我的

在三板分开两步走的观点,我的请求只有一个,你别来my3b.cn,没有必要左右逢源.虽然十进宫的看法和

我不一样,但是他也是不搞左右逢源的.
********************
"优先股比普通股优先获得补偿款,但是要说明的是一般破产清算之后,要先偿还公司债务和工人工资和法院等一些程序费用之后,再进行优先股持有人的补偿,其实在优先股补偿前往往早就没有资产了,优先股持有人也要面临无钱可赔的境地,"这个只说明中国内地对某些模式的破坏性,一般来说,中国只重视有形资产,不重视无形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很差,才导致你说的情况,有人说过,就算天灾把可口可乐的全球工厂都毁了,只要我有可口可乐的配方,多少天以后,我照样......对于三板这类公司重组的话,重组的方式按照上面说,那么配方在中国的使用权可以投入第一次重组...但是不会因为第一次重组失败后(假设是因为天灾而导致工厂倒闭)破产清算,而丧失他这个配方的使用权,相反,他会拿来继续第二次重组....也就是在中国,才会把配方当作不值钱的东西在第一次重组失败时强制拍卖,.配方的持有人也就没有必要参加第2次重组了...也就是我搞三板等级考试的原因之一:不同水平的人是无法坐到一起沟通的,在三板等级考试中,不同水平的人不应该也不会坐在一起.你的水平决定你的位置在哪里..自由属于小草,不属于三板等级考试..
[ 此帖被paul在2013-12-06 16:1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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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11-18   
证监会的发审委会甘心吗?

他们必然有应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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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11-18   
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需要在四个方面突破
2013年11月15日08:21 第一财经日报


[ 尽管我国新股发行监管理念在一步步接近市朝,但从具体实践来看,现行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管与市场的关系错位,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仍然影响市场对股票估值的正确判断 ]

  从2012年10月10日证监会最后一次审核2家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申请算起,IPO发行的停摆时间已超过一年。证监会于2012年底启动首发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过程中,终止审查企业达到280家,但截至10月底,两市排队IPO企业总数仍达到了752家,且申报企业仍不断增加中。

  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在寻求适合国情的新股发行制度过程中先后经历了由“额度管理”过渡到“指标管理”的发行审批制、由通道模式过渡到保荐模式的发行核准制,新股发行制度渐进式改革逐步深化的过程也是监管部门将新股发行监管、定价职能逐步让渡给市尝强化市场自律机制的过程。

  尽管我国新股发行的监管理念在一步步接近市朝的游戏规则,但从具体实践来看,现行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与市场的关系存在错位,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仍然影响市场对股票估值的正确判断:

  其一,核准制仍存在实质性审核,监管部门介入企业价值判断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是新股定价过高的诱因。只要发审机构间接为市场提供隐性担保,新股价格虚高的现象也就难以根除。事实上,监管部门受限于专业知识、企业信息等各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没有能力对申请上市的公司价值做出客观评估,因此新股发行监管的有效性并不理想。1999年至2009年首发企业在次年的业绩“变脸率”基本都在30%以上,极端值达到54.76%(2007年),公司上市之后的业绩变脸实际上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其二,对拟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审核体系仍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体系的完整性和集体诉讼制度是制约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和信息误导的根本措施。从其他一些国家地区的新股发行制度来看,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采取的是新股注册制,而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则采取的是新股核准制,但无论是注册制还是核准制,都依赖于完整的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规则越是完善,可钻的空子越少,欺诈的难度就越大。所以,尽管美国采用注册制,但企业发行上市并不容易,美国证监会对拟发行企业的形式要件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相当严格,这是美国股票市场持续繁荣的制度基矗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拟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规则不够严谨,部分标准缺乏明文规定,由于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审核人员只能依赖主观判断来使用“自由量裁权”,这必然造成审核体系的随意化。如曾经过会的苏州恒久案和胜景山河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就我国新股改革的方向来说,只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选择核准制还是注册制本身并不重要。

  展望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四点取得突破:

  1.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则和标准。证监会需要对现有企业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件进行更为详就全面的规定,加强拟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充分性,一方面为市场提供判断企业价值和投资风险的根本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对虚假信息披露进行惩罚的依据。

  2.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针对证券市场欺诈的集体诉讼制度,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无论监管机构如何想方设法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都不如允许投资者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自己保护自己利益更为有效。只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欺诈形成的集体诉讼程序简单有效,信息公开形成的“全民监管”环境,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威慑力。

  3.增强新股发行过程中的市场博弈,促进新股定价合理化。我国新股发行定价长期存在非理性溢价的现象和市场主体的博弈程度不够有关。一级市场以机构申购者为主体,而二级市场则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两者在投资理念成熟度和投资行为上存在的巨大差异是导致新股定价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新一轮新股改革进程中,需要从一级市场发行时即考虑通过制度创新增强市场博弈性与投机行为的市场自惩机制,从而促使新股定价回归理性:例如采用美国式招标法,并根据实际中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偏离度设定不同的持股期限。在二级市场新股上市时则增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实时监控,防止价格操纵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提高中介机构不当行为的违规成本。在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利益的一致性会导致两者可能联合起来采用欺瞒或信息误导来侵害投资者利益,因此,证监会可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不当行为的约束规则,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净化市撤境,从而堵住发行企业注水上市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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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11-18   
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需要在四个方面突破

2013年11月15日08:21 第一财经日报

http://xg.stock.cnfol.com/xingupinglun/20131115/161399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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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11-28   
券商已经要急疯了!
新三板扩容方案出台就在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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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11-28   
莫拿法律开玩笑!
莫拿法律开玩笑!


肖钢:建议研究建立侵权行为人主动补偿投资者制度

那请问法律和法规是干什么用的呢?

李天一都证据确凿还抵赖呢!

你会主动交待你都做了哪些亏心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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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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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从来都是此一时彼一时忽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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