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16楼白正腐于2013-11-26 10:36发表的 :
原STAQ,NET系统是什么怪胎非得要掐死呀?
两网是洋人与特色的杂交品种所以非得要掐死

认定2006年开始广为流传的"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这句话,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是我卫权的方式,只要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请大家帮我找,
有人说:
先造舆论,后立法,不可以么?
回答:如果你是指本人是人大代表,可以修改证券法,保证在你起诉前,把证券法改为"不股改就退市"....那么当然是你赢
但是如果指上文,那么2006年1月以前就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新证券法全文)
并说明 新《证券法》公布 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而在2006-05-18 的 21世纪经济报道 由 本报记者 李 静报道"2006股改底线: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那么是先有法律再有舆论 ??
*******************
"优先股比普通股优先获得补偿款,但是要说明的是一般破产清算之后,要先偿还公司债务和工人工资和法院等一些程序费用之后,再进行优先股持有人的补偿,其实在优先股补偿前往往早就没有资产了,优先股持有人也要面临无钱可赔的境地,"这个只说明中国内地对某些模式的破坏性,一般来说,中国只重视有形资产,不重视无形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很差,才导致你说的情况,有人说过,就算天灾把可口可乐的全球工厂都毁了,只要我有可口可乐的配方,多少天以后,我照样......对于三板这类公司重组的话,重组的方式按照上面说,那么配方在中国的使用权可以投入第一次重组...但是不会因为第一次重组失败后(假设是因为天灾而导致工厂倒闭)破产清算,而丧失他这个配方的使用权,相反,他会拿来继续第二次重组....也就是在中国,才会把配方当作不值钱的东西在第一次重组失败时强制拍卖,.配方的持有人也就没有必要参加第2次重组了...也就是我搞三板等级考试的原因之一:不同水平的人是无法坐到一起沟通的,在三板等级考试中,不同水平的人不应该也不会坐在一起.你的水平决定你的位置在哪里..自由属于小草,不属于三板等级考试..
[ 此帖被paul在2013-12-31 09:5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