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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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通知董事9 人,实际已通知9 人,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见附件)。
方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 0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方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以通过股东大会通过,为激励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最大利益而竭心尽智,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工作强度,现拟向独立董事放年度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年3 万元。
二、本方案所称职务的含义和具体范围: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三,年度津贴的发放办法:
1、年度津贴按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核发,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
间的长短(每年12 个月计,不足1 个月的按1 个月计算)计算其应得的津贴数额;
2、年度津贴每年分2 次进行发放,每次发放50%,第1 次发放时间为每半个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 天,第2 次发放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0 天;
3、每年超过1 次(含1 次)未参加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会议的,其当年的
年度津贴按50%发放;每年超过3 次(含3 次)未参加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会议的,
其当年的年度津贴不予发放;
4、因违法违规履行职务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人员,或者因不履行职务及严重
失职而被公司免除职务的人员,当年的年度津贴不予发放。
四、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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