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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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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4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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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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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4   


两网转板终于不用ipo了, 冤案14年了,咋补偿?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zshzxj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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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4   
没提老三板什么事。不关老三板鸟事。老三板只会坏事。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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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14   
第三条中 写到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
意思就是非公众公司 不再通过证监会审批 就可以在北交所办理挂牌手续,老三板壳资源价值不再是紧俏货,严重利空 此条意义是国务院正式宣布北交所扩容

第4条中 写到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
意思就是 北交所 对散户逐渐驱逐,有条件进入

第五条中 写到   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制定并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立市场监控系统,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设施,保障技术系统和信息安全,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意思就是 对于北交所 违规实行行政处罚,实行北交所自律监管,行政处罚的意思就是给责任人警告或罚点钱入国库,但大股东掏空欺诈内幕之类行为造成公司质量下降,投资者的市值损失,还是没有保护补偿机制.投资者自己承担,至于自律监管,就是北交所和挂牌企业自己靠良心办事, 比如1日股不按规则办事,无法约束. 此条 不管出了多少制度和政策,只要是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那就意味着其内容是空话

第6条 写到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意思就是交的是上市公司标准的税,履行的上市公司的义务,得到的是非上市公司的服务

2网和退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拖到今天,被耽误了,尤其是2网上市公司的身份,10多年被剥夺融资权利,如今被贬低为草根身份. 政府对两网股无底线无情面,伤透了两网公司和两网人.多年期望政府给于解决,最后换来的是一场梦,中国特色的中国梦.!

老三板的同志们 拿起你们手中的笔,写下你们心中的痛苦和希望,把他寄向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吧!不要再等了!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得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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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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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12-14   
两网与退市股分类解决不远了。退市股走重新上市之路,属于复读生;两网走介绍上市之路,属于推优保送生。不管走哪条路,打铁还要自身硬,抓紧练内功吧。

一、问:按照《国务院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它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有什么差别?

  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中 关 村6.52+0.264.15%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二、问:《国务院决定》提出“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应当如何理解?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法律属性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合法规范经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修订《证券法》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尚未建立,因此《证券法》没有直接针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挂牌公司的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发展和功能发挥。按照《国务院决定》的授权,证监会将比照《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制定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制度框架和专项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日常监管体系。证监会的监管方式将由事前准入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执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国务院决定》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和市场监管奠定了法规基础,填补了《证券法》没有直接针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挂牌公司规定的法律空白,提升了市场建设的法律层级,市场将步入更为规范的法制化运行轨道。这既有利于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市场融资工具和证券产品创新。

  三、问:《国务院决定》提出要“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证监会将转变监管方式,请问事前准入监管上会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办 发〔2006〕99号)的精神,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和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应报经证监会核准。

  考虑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其发行和转让对象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机构投资者为主,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同时其发行和转让行为涉及的资金总量通常较小,风险外溢的可能性相对较低。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对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和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后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两种涉众性相对较低的情形,证监会豁免核准,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也不出具批复文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自律审查。经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可以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对于豁免核准的挂牌公司,股东通过转让股份导致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也不再需要重新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和“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两种涉众性相对较高的情形,由证监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程序,实施核准。在行政许可安排上,证监会将尽可能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在核准流程上,简化程序,证监会审核后不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在申报文件上,简化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拿到核准文件后可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最后还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无论是经证监会核准的还是豁免核准的挂牌公司,都将统一纳入证监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必须遵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问:《国务院决定》提出要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监会将如何落实相关要求?

  答:从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经营不稳定,业绩波动大,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客观上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市场交易更适合机构投资者而不是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定位于专业投资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逐步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将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三个维度严格准入条件,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发售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投资于挂牌公司。

  五、问:《国务院决定》提出要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这是否意味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之间将建立转板制度?

  答:交易所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都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就是要使得交易所市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之间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此,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也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规定;二是股份公司必须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建立便捷高效的转板机制后,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股份转让和融资等方面的不同需求,自由选择适合的市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六、问:《国务院决定》要求国资、外资、税收政策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应当如何理解?

  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和协调配合。在上市公司监管中,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取得了一些很好的合作成果。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是相同的。因此,对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设中涉及的上述问题,可以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规定办理。关于国有股份交易,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在产权市场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国有股份,但要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我会与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公司可以比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关于税收政策,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投资者按照持股时间长短执行20%、10%、5%三档税率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税,证券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证券受让方不征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也按照上述税率征收。

  七、问:如何理解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全国,扩大试点后是否还有园区限制?

  答:《国务院决定》发布之前,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四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股份有限公司。今年6月19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随后证监会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国务院决定发布后,扩大试点至全国的条件已经具备。待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后,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不再受高新园区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八、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会不会分流A股市场的资金,造成A股市场下跌?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职能分工和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一种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第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少。融资方式上目前只允许定向发行,并且严格限定发行对象和人数。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14个月内共定向发行56次,融资总额为10.96亿元,公司单次融资金额平均不足2000万元,涉及的资金量极为有限;第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系。第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拓宽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将有利于减轻A股市场的发行上市压力,缓解A股市场的扩容预期。

  因此总体来看,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后不会对A股市场产生资金分流效应。

  九、问:《国务院决定》发布后,历史上形成的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是否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答:对于历史上形成的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证监会已经进行了深入研究,正在制定专门的审核指引,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实施。

  十、问: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如何操作?证监会是否会出台具体的监管规则?

  答:并购重组对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非上市公众公司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未来这类公司并购重组的机会可能会更多、交易会更频繁,但并购重组的方式和特点可能与上市公司有所不同。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成熟后将尽快推出。

[ 此帖被tjnk在2013-12-14 17:05重新编辑 ]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ygayg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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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12-14   
明天跑都跑不了了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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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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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3年12月14日 16:27
http://www.neeq.com.cn/xwdt/xwdt/201312/t20131214_530486.htm

今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

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是证监会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发展、资本市场自身建设和改革创新等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性质、功能和定位,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国务院决定》的发布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是扩大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股份公开转让、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这将极大地拓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资本市场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国家发展战略。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证监会将以豁免核准、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为突破口,监管方式由事前准入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执法力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有利于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国务院决定》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和市场监管奠定了法规基础,填补了《证券法》没有直接针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挂牌公司规定的法律空白,形成了由证券法、国务院决定、证监会规章和市场业务规则组成的层次鲜明、较为完备的制度规则体系,提升了市场建设的法律层级,市场将步入更为规范的法制化运行轨道。

五是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推动市场改革创新。一直以来,资本市场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尝试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国务院决定》对资本市场创新实践给予了高度认可,很多创新成果率先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施。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和公司规模要求;在行政许可安排上,简化核准程序,豁免部分核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建立转板机制。这些制度安排不仅契合了中小微企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特点,也是推动新股发行制度向注册制过渡的有益探索。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市场体系建设、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投资者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及监管协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证监会将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各项要求,制定、修改相关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设。主要工作包括:

一是根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相应地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是制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明确“股东人数已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和“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两种情形的监管要求。

三是针对《非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出台相关审核指引。

四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的规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核流程。

五是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

证监会将抓紧修订《非公办法》,尽快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
yzm2405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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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12-14   
退市股(未股改)最后的机会,希望各家公司好好珍惜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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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个好的示范案例(600705中航投资)








10送21后股价达到60元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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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富首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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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12-14   
楼上在暗示 退市股没股改最后暴富的机会吗?   我又弄来249万,买那只呢?
jsdkn88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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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12-14   
回 8楼(巨富首善) 的帖子
249万还算客气,就差一点变2百五呗,买三板的都是二百五是吗?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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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12-14   
回 4楼(tjnk) 的帖子
中国的纳斯达克又正常上线运行了。不看广告看疗效!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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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3-12-14   
经济观察报:【新三板机遇】与中国沪深主板股票市场诞生时间相当的三板(股份转让系统)或许将在不久后真正成为中国投资者又一个主要的渠道。此次新三板扩容备受瞩目,各大券商踌躇满志,在上述券商高管看来,“不论是监管层还是券商单位,如何对待新三板已经上升到战略高度。”http://url.cn/MasLof
fuhua00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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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3-12-14   
新三板如果有转板的功能,老三板就彻底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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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3-12-15   
引用
引用楼主火烈冰山于2013-12-14 15:24发表的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挂牌公司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如果不坑民,何需维护社会稳定!
wb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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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3-12-15   
引用
引用第13楼jlsylbs于2013-12-15 10:00发表的  :


如果不坑民,何需维护社会稳定!


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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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3-12-20   
引用
引用第12楼fuhua001于2013-12-14 22:41发表的  :
新三板如果有转板的功能,老三板就彻底毁了!

新三板扩容的有关规定出台后,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关于“转板”的设计。

  国务院的规定指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此之前,证监会也曾提出,未来退市的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转让。

  这一进一退,似乎让新三板作为一个服务创新企业的独立市场定位变了味儿。作为与沪深交易所并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被更为重视的却是承担另外两个交易所上市资源“备胎”的功能,这一结果与新三板的设计初衷并不相符。

  一位北京券商的投行人士对记者指出,IPO重启的消息先于新三板出台,实际上已经降低了投行对新三板的参与热情,“本来大家还想在新三板上好好布布局,现在又把精力放到IPO上了。其实证监会最近对于新股改革发布的一系列方案,对于新三板来说,都是利空。”

**************************
1.国务院的规定指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让新三板作为一个服务创新企业的独立市场..作为与沪深交易所并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另外两个交易所上市资源“备胎”
3.退市的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转让
4.两网公司挂牌的地方
以上4个功能如何统一?




[ 此帖被paul在2013-12-20 22:27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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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3-12-20   
中经网微信新三板实行转板制度须满足四个条件2013年06月19日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
    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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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3-12-20   
引用
引用第5楼ygayga于2013-12-14 17:39发表的  :
明天跑都跑不了了

你的判断严重失误!400002连续5个涨停板。带动老三板全线反弹。
xiaocaobeihei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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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3-12-2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主要集中于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这与A股市场的投资者定位存在很大区别,不会形成同一投资群体在市场选择上的此消彼长关系

认定2006年开始广为流传的"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这句话,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是我卫权的方式,只要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请大家帮我找,

1.我是第一个提出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 此帖被paul在2013-12-31 09: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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