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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火烈冰山于2013-12-15 21:22发表的 呼吁制定出台<<投资者保护法>> : 本文自创,不经过本人同意,不得引用转帖 本人整理修改相关资料,有意寄信给各中央领导和多个有关部门,具体是否实施再做定夺,或发起联名签名待作定夺.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今天,面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投资者的队伍逐渐壮大,面临于社会中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充斥着国内国外各个角落,主板投资者,三版投资者,4版投资者,还有社会上的诸方面投资者,数亿人士,众多家庭.投资者保护得好,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国际形象,更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良化循环,壮大发展. 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我国证券市场管理层常年宣扬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全是为了融资服务的,没有体现出主观保护投资者动机,无法可依也是其重要原因,投资者怎么保护?投资者需要什么保护?管理层都没有站在投资者立场上考虑过, 投资者投资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挣钱的,没人进证券市场是为了搞捐献的,所以在证券市场里资金缩水带来的亏损,由谁来承担?这就面临需要定义法律层次上的名次,一是正常损益,二是非正常损益.正常损益是指无恶意的投资环境中,由于企业自身和外在因素发展变化中,价值的变化决定的损益,非正常损益是指在恶意的投资环境中,由于大股东或受益人被证监会认定欺诈,恶意掏空,包装上市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使企业价值变化的损益.正常损益由投资者承担,而投资者的非正常损益理应由违法犯罪责任人承担,另外法律框架下,理应设立一个非正常投资损益资金保障机制,想要融资的必须先在保障机制内质押资产或股份,才能融资,这样就能支持投资者的非正常损益的赔偿,,做到有资产能赔付,有资产可执行,对于已经出现的责任人违法,无资产可执行的情况,可以没收其持股,同时没收其名下所有证券外资产,用来补偿其违法带来的投资者的非正常损益.如还不能偿还非正常损益,则宣告其破产处于终身还债程序中,直到还清为止,另外,在交易系统中,也需要修改系统支持网络自动补偿划拨赔付,并且能达到100%赔付投资人非正常损益的功能,网络自动划拨赔付.针对大股东乱承诺的现象,在承诺没有实现时,不仅要强制使其兑现承诺,还要加倍兑现承诺,现有法律制度下,上述在我国证券法里这些都是空白 ,消费者保护法中就明确写到,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以获得3倍赔偿,为何证券市场不可以仿照实施..无论是主板还是三版投资者 ,都是我国法定的投资场所,投资者的权益应一致,不能区别对待,三版市场理应采取重大机制网络投票权利,充分利用网络实现投资者的权益,凡是被证监会或法院认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投资者的非正常投资损益,不用再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自动划拨从责任人质押资产到投资者账户补偿.做到每一个投资者都能得到补偿,避免了法律诉讼程序,诉讼费用,交通费用,律师费用,同时也避免了持有少量股份的投资者放弃权益的现象. ....... 
愚民、愚民、还是愚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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