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明年起持股1年以上收5% 不足1月收20%
2012-11-16 14:43:01 来源: 网易财经 有0人参与 网易财经11月16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 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认定2006年开始广为流传的"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这句话,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是我卫权的方式,只要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请大家帮我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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