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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时刻警惕周边媒体错误认识,新股民需要补课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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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时刻警惕周边媒体错误认识,新股民需要补课

删帖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5-10 13:06重新编辑 ]
图片:搞错.gif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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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7   
http://news.sina.com.cn/c/2013-12-17/102829005742.shtml[/url]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获近百万国家赔偿



[url]

非法扼杀两网十四年,国家不赔偿无辜两网人,天理难容,必遭天谴。
[ 此帖被tjnk在2013-12-17 14:40重新编辑 ]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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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7   
回 1楼(tjnk) 的帖子
国家如何赔偿两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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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17   


一年赔偿10万,罪孽方可饶恕。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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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12-17   
回 3楼(tjnk) 的帖子
一年赔偿10万,罪孽方可饶恕
赔偿还是太少!当年买的房产升值10陪了,而等价值钱用来买的两网股,可赔得如同洗脸一样的光洁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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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3-12-17   
建筑农民工月均收入不足3000元 过万只是传说
2013年12月17日 03:50  中国青年报                    
  由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者在北京、重庆等7个城市,对1445名建筑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显示,他们2013年度的平均年收入不足2.5万元,月均不足3000元。日工资300元的“高薪”情形,只在每天需工作14~16小时的“赶工期”情况下偶尔出现,故“建筑工月薪过万”系媒体误读。(《中国青年报》12月16日)

  该调查还显示,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严重:按月领到工资的比例不足1/5,能拿到加班费的不足1/10,有12%的农民工甚至一年没有拿到工钱;高达八成的建筑业农民工的工资低于物价涨幅,1/3的人工资没有增长。

  一段时间以来,建筑业农民工“高薪”的话题热度不减,赞成者、反对者皆有,但本次调查证明,这些建筑工的工资无论从单位时间收入、还是总收入上看,都与网传的“高薪”有着很大差距,更何况他们还普遍存在着工资被拖欠和涨薪难等问题,所谓高薪不过是一个传说。

  这些年,农民建筑工的待遇的确增长较快,这除了因为建筑用工市场人员需求量大之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因为艰苦、危险、社会保障水平低,愿意干这行的人并不多。现在,奔忙于各建筑工地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四五十岁的农村中壮年,他们往往没有业余生活,缺少社会认同,除了干活,就是吃饭、睡觉。他们虽然在农民工中是收入很高的工种,但该领域子承父业的情形极少。

  近年,虽然“建筑工高薪”的话题被广泛热议,但关于“高薪”的含金量以及值不值得羡慕的问题,公众还是有自己的判断。网上一项关于“给你7000元月薪,你愿意去搬砖吗”的调查显示,近七成人“不愿意”。该话题之所以引发那么多酸溜溜的议论,不是因大家对农民工“高薪”的羡慕嫉妒恨,更多的其实是在物价、房价高企的年代,人们“触景生情”,对自身低工资和低增长的一种无奈与感叹。

  其实,建筑工人作为勤奋、辛劳的社会一族,如果真能拿到高薪,过上城里人甚至白领们那样的生活,这应该是社会之幸。因为它不仅是市场定价,其中没有分配不公、权力自肥等猫腻,也能让人看到勤劳可以致富的希望所在。虽然那些包括众多建筑工在内的两亿多农民工,在最基础的岗位、最恶劣的工作环境下为城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现实对他们的认可度并不高:一方面由于其工作低端、缺少技术含量,其作用易被忽视;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格局导致的户籍障碍,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保障的缺失,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让他们长期处于弱势和被剥夺状态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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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3-12-18   
回 楼主(火烈冰山) 的帖子
与楼主商榷一点:你的以下一段文字中,“出文件暂停交易”,两网股票是出什么文件暂停交易的?是国务院还是证监会哪几号文件?怎么我从来都没有听说过!还有谁知道亮一亮。

STAQ法人股流通市场和NET法人股流通市场 这是1990年至1992年间先后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官方称两网 ,交易系统是独立的,不在上海和深圳,1999年9月9日 被有关部门以国庆彩排设备检修的名义,出文件暂停交易.

据我所知:根本没有下达文件关闭两网。即使有也是官方绝密文件,从来都不敢公布这一号文件滴!

可以肯定的说一点:那是千真万确的属于“突然袭击非法关闭两网”——典型的“非法强拆强迁”不赔偿!!!
[ 此帖被0909在2013-12-18 21:38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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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3-12-18   
引用
引用第1楼tjnk于2013-12-17 14:31发表的  :
http://news.sina.com.cn/c/2013-12-17/102829005742.shtml[/url]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获近百万国家赔偿


.......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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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3-12-18   

非法绞杀两网十四年,国家不赔偿无辜两网人,天理难容,必遭天谴。
xiaocaobeihei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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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3-12-18   
为了回答6楼 举实例印证:
比如两网股400006京中兴,在每年历年年报中都有公司基本情况介绍,里边比较详细介绍了1992年成立至今所走过的历史进程,在1999年至2002年这一时期的表述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 号)的有关规定,
经1998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中兴实业向中央国债登记中心(NET 系统)申请撤牌,并于1999 年10
月9 日起暂停其流通股在该系统的交易,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产重组分立并转换到上海(或深
圳)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132 号)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函[1999]70
号)文件批复原则同意中兴实业实施资产重组分立并转市。

这里边能看出有证监会和国务院的《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 号)两个文件在先,公司申请撤牌在后,在申请书中肯定提到依据这两个文件向net系统提出申请,既然被net管理层同意撤牌,也就是管理层同意了是这两个文件所致撤牌的书面原因,特别注意的是这两个文件的名字中有"清理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字眼,两网是国务院当初批准成立的非法市场么?两网是国务院批准的成立的,有国务院出台的法律,证明两网是合法系统,两网股自然也是合法,这样的市场圈了投资者的钱后,又被国务院以非法市场关闭,这是股民卫权的焦点,比如现在国务院出文件,宣布沪深交易所非法关闭的意思一样,
之后99年10月9号暂停在net系统交易,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重组并转上海或深证上市,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132 号)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函[1999]70
号)文件批复原则同意中兴实业实施资产重组分立并转市.疑问的是中兴按照重组实施之后并没有在上海或深圳上市,而是进入了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也就是被定义为非上市公司的老三板交易,特别提示注意的是证监发行字[1999]132 号)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函[1999]70号)文件的制定之时,当时老三板还没成立,(三板是2001年成立的,老三板并不属于上海,也不属于深圳市场,老三板在2001年是独立的,2007年与主板账户合并,乃至于今天都印证老三板不属于深沪交易主板)这个原则批复同意转市,无疑指的是同意上海和深圳上市.1999年时政府和管理层有承诺于京中兴,至今一直言而无信,公司年年不敢怒也不敢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
http://www.chinabaike.com/law/zy/xz/bgt/1335624.html【实施日期】[font=ˎ̥]1998-03-25

考虑再三 觉得0909 说的也有道理 原句措辞上不严谨,现已更正,望大家严格自律

其实我觉得 两网暂停当天,事实上存在这个"彩排暂停"的文件, 可以是国务院的 也可以是证监会的 也可以是2网系统本身制定的,不然的话"彩排暂停"的这个词是哪里来的?

两网问题在于以下3个卫权焦点,其他不是主要问题
 
1中国最高行政总府 成立一个合法市场 之后又说这个是非法的市场    国务院问题
2 对受害的两网公司和投资人没做好善后工作       国务院问题
3证监会出文件 让两网公司重组后 原则同意转沪深交易所,其结果没有兑现"原则" 承诺   证监会问题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3-12-19 16:33重新编辑 ]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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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3-12-19   
媒体的说法背后有官员指使的,否则就不是喉舌.....同意楼主的观点,在三板和相关知识方面,媒体的报道常常是错的,虽然我也认识到,但是这个观点提出和证据是楼主最先完善的提出,而不是我,类似下文的就是官员的观点被媒体广泛传播的例子

认定2006年开始广为流传的"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这句话,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是我卫权的方式,只要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请大家帮我找,

1.我是第一个提出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
官员:共有产权房可以有效避免假穷人造假牟利2013年12月18日 15:00  北京晚报  (189人参与)                   
    共有产权房模式被指让政府失去平抑房价动力

  买不起商品房,又住不到廉租房,中低收入的城市“夹心层”成为住房问题上最尴尬的群体。这

种情况下,如果政府愿意跟你“凑份子”买房,并按出资比例拥有相应产权,你愿意吗?此前,江苏

淮安、上海等地已经在尝试推行这样的共有产权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也表示,将指

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淮安模式”提出者邵明认为,共有产权房可以有效避免“假穷人”造假牟利等问题,但也有人

质疑,政府持有产权后,是否会失去平抑房价的动力?这种模式未必适合广泛推行。

  淮安 模式

  2007年,江苏淮安率先推出以出让土地的共有产权房代替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和政府

可按7比3和5比5两种比例出资购买,并持有相应产权。共有产权房的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便宜5%至10%

,5年内购房者可以原价回购政府产权部分,5年以后8年以内,在原价基础上加付同期银行利息,8年

以后购买,则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淮安模式”在当时引发各方激辩。

  邵明(淮安共有产权房模式提出者,时任淮安市房管局局长)

  “共有产权能对倒卖牟利起到限制约束作用”

  传统经适房在政策上其实也是“有限”产权,退出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各种优惠,但是事

先没有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而共有产权房恰恰是把这个含糊的“有限”变为了明晰的“比例”,

把若干年后缺乏依据的“补缴”,变成提前告知的按产权“分成”,这样就简单明了,有据可依了。

  在淮安模式中,使用权全部归购房者。政府作为共有产权方,保留相应的处置权,这就能对购房

者倒卖牟利起到限制约束的作用。因为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有明确的比例和权属关系,如果私下倒

卖,购房人会因为没有合法的产权凭证而存在极大风险,并且买卖双方都已构成对共有产权人利益的

侵占,会受到相应的追究,而不会像经适房那样不了了之。

  “没有‘递条子’抢购,还出现了‘房等人’”

  即使有人通过弄虚作假等方法购房成功,想要从中大赚一笔也是很困难的。因为淮安共有产权房

的价格是参照周边商品房的,倒卖时还要交出政府的产权收益,即使5年内购回产权,获得的也只是

这部分的贷款利息。对于那些“开宝马”的炒房者来说,与其冒险只赚个利息,还不如把钱投到升值

空间更大的商品房上来得划算。卖房时非法牟取暴利的空间不存在了,买房时弄虚作假现象就会在很

大程度上得到抑制,这也就是以“出口”反制“入口”。

  淮安实施这几年,没有接到过一起有关分配不公或弄虚作假的举报,也没有像之前经适房那样存

在“递条子”抢购的现象。相反,申请的门槛在降低,实施第二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就从最高400元放

宽到900元,还出现了“房等人”的现象。这也恰恰说明,现在许多城市推出的经适房价格那么高、

收入线标准那么低,却还供不应求,正是因为其中有不少“假穷人”在弄虚作假、试图牟利。

  “廉租房如果也搞共有产权是荒谬的”

  当然,也会有人说,既然但凡是有产权的保障房都存在寻租空间,那为什么不选择用公租房来解

决这个问题?我认为不能过分依赖公租房。如果全部由公租房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从政府

投入来讲,投入多、回收少,到后期,租金甚至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尽管政府有义务提供保障,但

过高的投入会加重民众的负担。政府本身并不制造财富,而是通过税收,或者土地出让来获取资金建

设公租房。如果过分依赖大量发展公租房,那只能靠征更多的地,卖更高的价,其结果反而会推高房

价,最终遭殃的还是老百姓。

  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定量的廉租房必须有,因为即使发达国家也总有人再小的房都买不

起,市场租金付不起。但廉租房如果也搞共有产权是荒谬的,只租不售才是住房保障结构中真正需要

的廉租房,另外,应该在方便工作生活、出行成本较低的城区多建廉租房。

  上海 试点

  自2009年底,上海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据上海市房管局资料显示,目前已累

计约完成购房签约4.12万户(截至2013年4月)。按照规定,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如要上市交易,政府

享有优先回购权。如果政府放弃回购,则按照产权比例,向住房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转让价款。

  政策推出后,上海没有出现疯狂抢购的场面,申请门槛一再降低: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

准从试点期间的2300元,先后放宽到2900元、3300元,目前已调整到5000元。与此同时,人均家庭财

产标准和单身申请者的年龄限制也在下调。

  “政府回购时,价格会不会被低估?”

  夏小曦(化名,34岁,单身,月薪4000,公司职员,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者):我从去年开始关

注共有产权房,因为周围有人买,觉得这也是我唯一买得起的房子了。今年5月开始申请,前前后后

经历了初审、复审、公示、摇号、看房,现在万里长征总算走到最后一步选房了,心里既兴奋又忐忑

,整天忙着挑备选房源。

  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一般相当于周边房价的60%左右,确实优惠不少。像我打算选的一居室在浦东

的航头,位置比较偏,目前市场价大概1万1,共有产权房是6800,建筑面积55平,总价在38万左右,

政府出30%,我出70%。个人这部分我想主要用公积金,这样压力小挺多。

  我现在最担心的是5年以后会怎样,规定里说,到时候要转让的话,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放弃回

购以后,才能卖给别人,然后按比例分成。但实际到现在还没有房子满5年,具体怎么操作、可能遇

到哪些问题也还不清楚。像我现在要买的一居室,迟早还是换掉的,到时候如果政府回购,是由评估

公司进行价格评估,可评估公司真能做到客观公正吗?毕竟一方是政府啊,价格会不会被有意低估,

或者最终还是政府说了算呢?

  另外,在操作环节上也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例如选房,现在是符合三居室条件的同时可以选

一居和两居,符合两居室条件的也可以选一居,像我这样只能选一居的就惨了,只能捡人家挑剩下的

,我觉得这样不公平,不如让符合什么条件的就选什么类型的。

  更多疑虑 “政府会失去平抑房价的动力?”

  谢逸枫(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在共有产权房模式下,政府作为产权方,就变得有利可

图,容易使政府原本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发生转变,并且理论上来说,政府能够从房价的上涨中获益

,政府回购以后,不管是用于二次出售、出租还是抵押银行,房价上涨得越多,收益也就越大,那政

府是否会因此失去平抑房价的动力?反之,如果房价暴跌崩盘,会不会造成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

  不管推出哪种类型的保障房,都应当先在立法上有保障,避免将来一纸文件就改变一类房子的命

运。目前,共有产权房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够成熟,处在地方政府摸石头过河的阶段,缺乏系统完善的

顶层设计。试点一旦失败,代价岂不都要由地方来承担?只有真正把制度研究透彻,配套的法律法规

都完善以后再进行推广,这样才能避免走弯路。

  “更适合地级市,推广应当慎重”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曾参加“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研

讨会”):这种模式更适合快速发展的地级市,房价相对较低,可以参照商品房来定价,限制牟利空

间,个人和政府也能够负担得起。但在北京这样房源紧张、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这种模式还面临很

多问题。

  例如,共有产权房该如何定价?如果参照商品房定价,那即使是与政府分比例出资,也还是会有

很多人买不起。如果参照经适房定价,就又存在巨大的牟利空间。即使是政策上可以规定政府优先回

购,但在操作中如何保证落实?如果政府放弃回购,按比例分配转让收益,那购房者至少可以赚得所

持份额的差价利润,同样是个不小的数字,这会不会又成为新的寻租机会呢?这种模式在一些地方可

行,未必就适合所有城市,在推广上还是应当慎重,做到因地制宜。

  “万一拆迁,不是更没发言权了?”

  丁怡然(26岁,单身,事业单位员工,申请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正等待摇号):不管搞什么类型

的保障房,关键在要让有需要的人住得上。像我现在申请的这个自住型商品房,2000套左右的房源,

前3天就已经有8万人申请,中签率恐怕跟车牌摇号有一拼。

  如果以后搞共有产权房,只要符合条件,我还是会申请。毕竟也算是保障房,应该总比商品房要

划算吧。其实,我最在乎的不是赚多赚少,而是能不能买得到。要是甜头太大,那些关系户就又要找

门路了。

  陈澜(28岁,已婚,北京某国企员工,正在考虑购买商品房):商品房虽然价格高,但自己掌握

主动权,买卖也灵活,涨多少都在自己腰包里,不用怕被谁分走。至于共有产权房,总觉得心里不踏

实,比如,住房维修费用怎么算?到时候想买想卖谁说了算?现在个人全产权的房子没准儿还说拆就

拆呢,要是还有一部分产权是在政府那儿,万一赶上拆迁,不是更没发言权了吗?

  主笔 实习记者 宗媛媛插图 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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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胡乱套词,还在继续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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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9楼(火烈冰山) 的帖子
回9楼:
400006京中兴从NET系统摘牌一段时间后,直接通知托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滴,至今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的股票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托管到深圳老三板——更不来北交所!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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