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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非公办法>>修订稿涉嫌违反<<证券法>>之规定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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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非公办法>>修订稿涉嫌违反<<证券法>>之规定

删帖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5-10 13:05重新编辑 ]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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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8   
新三板在2009年6月份账户合并前,也曾经非法引入个人投资者,之后被叫停;现在只允许这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买卖个人账户上拥有的股票,不能买卖其他新三板股票!

这是监管层的错,与当年两网一样是监管层的错!
xiaocaobeihei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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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20   
那就建议明年两会对<<证券法>>要修订...增加与<<投资者保护法>>衔接的部分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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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20   
引用
引用第2楼paul于2013-12-20 22:01发表的  :
那就建议明年两会对<<证券法>>要修订...增加与<<投资者保护法>>衔接的部分  

对于转板的设计,该人士表示,转板制度只是新三板的一种可能,但并不是一切。最近有被大家过度解读的嫌疑。“实际上转板目前在操作上就涉及两个悖论,比如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向公众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少于25%,可目前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没有满足这个条件的。此外,公开发行股份需要证监会的核准,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向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呢?如果没有后续特殊的规定出台的话,那就只有等着修改证券法。”

认定2006年开始广为流传的"不股改就直接退市到三板”这句话,与2005年新证券法相违背......是我卫权的方式,只要可以成为诉讼的依据,请大家帮我找,

1.我是第一个提出三板等级考试大纲 ,
2.我是第一个提出不股改就退市是违法的言论,
3.我是第一个提出吸收合并和到海外上市的方式解决老三板的,\
4.我是第一个提出万福生科可能在2013年退市的,并希望大家设法趁人多的机会把小草论坛人气带动
5.我是第一个提出将来会出现股东大会集中开,不如成立三板股民协会集体卫权的,
6.我是第一个以两面针补缴转让中信证券税款引发的讨论三板多数人都认为这个和自己无关,那么.......等着老三板重组你卖出在高位后,税务局来征税,你再问为什么没有人支持你抗议税务局按照最高的税种来征税,
7.我是第一个提出新股发行快要来了,从我国IPO定价制度改革到私有信息定价效率,交易制度改革
[ 此帖被paul在2013-12-31 09: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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