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chenlx168666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9512
精华: 0
发帖: 10
在线时间: 183(时)
注册时间: 2010-06-08
最后登录: 2015-11-25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7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对200人公司合规性的审核纳入行政许可过程中一并审核,不再单独审核。现将200人公司的审核标准、申请文件、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处理等事项的监管要求明确如下:
一、审核标准
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的合规性应当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下列要求: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200人公司的设立、增资等行为不违反当时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目前处于合法存续状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股份公司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
200人公司的设立、历次增资依法需要批准的,应当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应当经过规范整改,并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200人公司在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不存在虚假陈述、出资不实、股权管理混乱等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
    (二)股权清晰
200人公司的股权清晰,是指股权形成真实、有效,权属清晰及股权结构清晰。具体要求包括:
 1.股权权属明确。200人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并进行有序管理,股东、公司及相关方对股份归属、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无异议。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
2.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第三方之间不存在重大股份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3.股东出资行为真实,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或者相关行为已经得到有效规范,不存在风险隐患。
    申请行政许可的200人公司应当对股份进行确权,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明确股份的权属。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含80%)。未确权的部分应当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管理,并明确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
(三)经营规范
200人公司持续规范经营,不存在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风险的情形。
(四)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200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已经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各项制度。
二、申请文件
(一) 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
3.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
4.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以上各项文件如已在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中提交,可不重复提交。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1.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前,经过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法人股向社会个人发行等不规范情形的定向募集公司。
2.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前,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1998〕10号),清理整顿证券交易场所后“下柜”形成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
4.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其他情形。
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应当说明公司股份形成、规范的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承担相应责任。
(三)股份已委托股份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应当由股份托管机构出具股份托管情况的证明。股份未进行集中托管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提供省级人民政府的确认函。
(四)属于200人公司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股份公司应当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管意见。
三、关于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的处理
(一)一般规定
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特别规定
    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四、相关各方的责任
(一)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申请文件制作及申报过程中,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申请文件中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
(二)中介机构的职责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股份形成、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附则
    (一)申请行政许可的200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重要控股子公司也属于200人公司的,应当依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规范。
(二)2006年1月1日《证券法》修订实施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jnk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5571
精华: 45
发帖: 4539
在线时间: 6971(时)
注册时间: 2009-01-08
最后登录: 2017-09-03
沙发  发表于: 2013-12-27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新三板全国扩容首先解决两网历史遗留问题是正确的,不首先解决两网问题会再次犯历史错误的,把鱼摔死了卖就太傻了。一共才收到57份建议,咱们小草至少有十份建议吧。
[ 此帖被tjnk在2013-12-27 20:00重新编辑 ]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板凳  发表于: 2013-12-27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1.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前,经过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法人股向社会个人发行等不规范情形的定向募集公司。
2.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前,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地板  发表于: 2013-12-27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两网应该属于以上情形。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4楼  发表于: 2013-12-29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行政许可事项,证监会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行政许可项目说明等相关文件,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工作安排:一是简化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二是减少审核环节,不设发审委或发审委性质的专门委员会;三是内部审核会议安排视具体情况而定,不把反馈会、初审会等设定为必经程序;四是明确了行政许可名称、依据、条件等。在实际工作中,证监会将简化“事前”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5楼  发表于: 2013-12-29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二是明确审核要求,解决历史遗留事项。在我国改革开放和股份制企业探索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大量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这些公司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政策环境,类型多样,情况不一。为了推动这类公司规范后依法进入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将200人公司问题的解决与证监会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结合,在审核标准上提出要求。提出申请的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不违反当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股权结构清晰;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申请IPO的公司,股份确权数量应当达到90%,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80%。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以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应当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这不仅是探索合理解决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革遗留事项的一项必要举措,也是金融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6楼  发表于: 2013-12-29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这次就是对两网的最终解决办法了。就看各家公司的努力了。
0909 离线
级别: 特级荣誉会员

UID: 39
精华: 37
发帖: 13290
在线时间: 632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5
最后登录: 2020-02-04
7楼  发表于: 2013-12-29   
回 6楼(6099) 的帖子
你的观点大错特错!两网曾经是上市公司,被寻租利益集团非法关闭取缔并且扣定非上市,并不是未上市;非上市与未上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xiaocaobeihei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8楼  发表于: 2013-12-30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我就不信你还能把他们扳得翻。这次就是按200人公司对两网的最终解决办法了。醒醒吧!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9楼  发表于: 2013-12-30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二是明确审核要求,解决历史遗留事项。在我国改革开放和股份制企业探索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大量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这些公司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政策环境,类型多样,情况不一。为了推动这类公司规范后依法进入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将200人公司问题的解决与证监会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结合,在审核标准上提出要求。提出申请的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不违反当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股权结构清晰;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申请IPO的公司,股份确权数量应当达到90%,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80%。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1.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前,经过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法人股向社会个人发行等不规范情形的定向募集公司。
       两网属是不是以上情形。他们已经定性了大家又能如何!他们是不可能认错的。
火烈冰山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36904
精华: 30
发帖: 361
在线时间: 178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3
最后登录: 2014-05-10
10楼  发表于: 2013-12-30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6099 你有个问题肯定搞错了 你不知什么叫未上市和非上市,<<非公办法>>里明确了两网是非上市公司,你所说的未上市超200人公司是指在两网时期,其他各地政府各地方成立的,不在两网系统上市的股份企业,而是在各省的股权中心交易的股票,1998年国务院10号文件出台首先对地方股票市场和这些公司进行了清理,1999年9月才对两网系统下手清理,两网股清理之后,多半进沪深交易,剩下的几只进老三板,老三版挂牌的公司都是非上市公司.切记

就拿400006来讲 在1999年10月9日,已经有海南省的批复函支持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不信的话你去查看400006的历年年报,在公司基本情况历年历程里 在1999年这个时期,写得很详细,所以2网股 不属于你所说的未上市公司情况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3-12-30 13:02重新编辑 ]
609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38174
精华: 0
发帖: 228
在线时间: 364(时)
注册时间: 2010-05-10
最后登录: 2014-08-11
11楼  发表于: 2013-12-30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1.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实施前,经过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法人股向社会个人发行等不规范情形的定向募集公司。
     我的理解是两网也被列入了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tjnk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15571
精华: 45
发帖: 4539
在线时间: 6971(时)
注册时间: 2009-01-08
最后登录: 2017-09-03
12楼  发表于: 2013-12-30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http://finance.qq.com/a/20131230/012477.htm
上交所负责人接受记者提问时称,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前上交所退市公司的股份均转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老三板”)挂牌转让,从以往实践看,退市公司转板至老三板涉及环节较多,运行不够顺畅。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上交所设立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其初衷是健全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机制,简化环节,优化程序,方便中小投资者,投资者不需改变交易场所和交易习惯即可进行股份转让。而目前,我国新三板市场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运行稳妥有序。2013年,老三板的退市公司和当年新退市的2家公司均已转至新三板挂牌转让,投资者的股份账户转登记手续已得到妥善安排,相关工作方便快捷。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大局看,统一退市股份转让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老三板的两网、退市都已在新三板挂牌,只是交易制度暂时没变,从现在开始老三板公司都可以定向增发股票、ipo、转板了。
[ 此帖被tjnk在2013-12-30 16:08重新编辑 ]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箭出鞘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30856
精华: 1
发帖: 215
在线时间: 303(时)
注册时间: 2010-01-16
最后登录: 2017-07-11
13楼  发表于: 2013-12-30   
Re: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 ..
强烈呼吁大自然管理层好好利用这次给的大好政策,放弃上新三板,直接申请上中小版!否则小股东要联合起来提议改选不作为的责任人!
[ 此帖被箭出鞘在2013-12-30 16:41重新编辑 ]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