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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揭400006理工中兴土地疑云 论据论点首发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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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1-18   

揭400006理工中兴土地疑云 论据论点首发

管理提醒: 本帖被 0909 设置为精华(2014-01-18)
由于文章字数过多限制原因,凡是有官方举报的,都是本人实名举报的所为.从2014年1月20晚20点22分开始,本帖不做任何更改.请有关部门详查.
根据200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置入的密云工业开发区土地上投资国家“863”重大专项-- 电动汽车产业化项目,公司原定自建厂房的计划满足不了项目进度的要求,经与北京密云工业区总公司协商,公司将置入的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139620.62 平方米)209亩,与北京密云工业开发区拥有的工业厂房及厂房附属的土地进行置换136.4亩(实际面积厂房24121.75平方米,厂房附属用地40379.38平方米),置入、置出的土地、厂房按评估价值进行交易。上述资产置入、置出手续均已完成
上诉是2002年的公开信息,这块136亩地几天前转让过户至北京北汽摩有限公司名下,以下是证据证明,并探讨这块地的价值.
北汽摩官方网站披露5000万元用于购置密云开发区原科凌电动车公司厂区,土地连厂房核算才36万每亩,严重贱卖.
下星期一打电话给京中兴 不给合理答复,将向中央反映,
我在密云县国土局查询以往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发现三宗土地登记信息
土地使用证号: 密国用(2002出)字第01404号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40379.38 
土地使用证号: 密国用(2002出)字第01405号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39289.41
土地使用证号: 密国用(2002出)字第01406号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154423.3
土地使用权人: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工业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三宗地块总面积只有234092.09平方米相当于351亩,比京中兴现有的427亩土地还差76亩,京中兴董事会对此必须明确这76亩去向.
密云国土局网站如下,请验证本人论点 
http://my.bjgtj.gov.cn/tabid/5807/Default.aspx
原值1.6亿的500亩地之中的209亩换为136亩地和地面厂房,另外291亩至今不详,望有网友有根据性的爆料.
平均核算京中兴密云所有土地的成本价为1.61亿/427亩=37.7万/亩不计算时间成本
136亩是有2万4平米地基厂房的土地,3间厂房中,2间是2层结构.每亩成本远比37.7/亩高
291亩至今是个谜,从未披露过,应是整体自然平地
当初用200亩平地,只能换136亩有厂房的地,只能卖5000万.按照这个比例,500亩平地,只能换来1.25亿,肯定凑不到原值1.6亿,况且长达13年的持有时间成本,不挣钱,反倒赔钱,这块地可真出奇了,更何况是逐渐繁华的工业园区里边的工业用地.13年来,最终结果是赔4000万,天下奇闻!  怎么感觉比环保1让渡75%还稀奇.本人决定把这个事掰扯个明白,各位师兄师弟,老三板投资者凡是有人性血性的,就过来联系我报名上,访.QQ:892590732
本文只对这136亩土地去向,做最靠谱的个人报道
40379.38+39289.41=79668.79 这个数正好是下图136亩的可建筑面积


2009年时,本人曾经在卫星地图上,截图 当时这136亩地的图片如下:


今天又对该136亩土地的同一位置进行截图如下:




明显发现 北京北汽摩有限公司 的名字 更新在了这136亩土地上,又根据密云国土局公开信息土地使用登记信息披露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宗地号: 110228103001GB00098
土地使用证号: 京密国用(2013出)第00124号
土地使用权人: 北京北汽摩有限公司
土地坐落: 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科技路35号
终止日期: 2062-12-27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74799.59 批准日期2013-12-20
  (有2.4万平米厂房,每亩36万购得)  坑爹!
备注: 经北汽摩官网披露5000万买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宗地号: 280300500047000000

土地使用证号: 京密国用(2011出)第00023号
土地使用权人: 北京北汽摩有限公司
土地坐落: 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科技路67号
终止日期: 2060-10-26
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59818.87 批准日期: 2011-03-23
(有1.7万平米厂房,每亩54万购得)
注备:经网上公开招拍挂披露5440万买的
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科技路35号就是136亩土地的所在门牌号,当年理工科凌租用此地时,对外招聘时用的就是科技路35号.由此证明 京中兴至少136亩的土地和地面建筑,出让给了北汽摩(并已过户),或者有更多的土地转让给了北汽摩,对这一个应该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信息,5000千万的资产交易理应走股东大会议事程序,否则违反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京中兴的财务数据是如何做的,是否盈亏,一定要在2013年年报或一季报上见分晓,另外这136亩地的科凌的租金500万元至今都没有追回,另外291亩地事宜,理工拿着7%股份,牵着93%的鼻子,违法的事一定要刨根问到底!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1-20 20:17重新编辑 ]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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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1-18   
由于文章字数过多限制原因,凡是有官方举报的,都是本人实名举报的所为.从2014年1月20晚20点23分开始,本帖不做任何更改.请有关部门详查.


以下为这136亩土地 在2009年时的情况


下图是2014年卫星截图北汽摩2010年买的科技路67号地,上图2009年时这块地只有一半有厂房,2013年已经加盖了厂房布满了整块67号地 这个67号地现为散热器厂



下图的高校厂房疑似另外291亩中的一小部分



2009年时密云经济开发区规划图 136亩地处于第三期中






举例证明2010年时的地价,如果京中兴土地遭贱卖,投资者们就傻,逼着继续瞎玩闹吧,不卫权就等死.现在财务报表上当初的1,6亿价值500亩地,现在财务显示只价值4000万,本人认为根据戴B一伙的以往所作所为,贱卖是99.99%的事!

  2010 年2 月3 日,上市公司合纵科技股份公司2012年年报中写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将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科技路51 号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为31,984.357 平方米(约47.98 亩),出让宗地面积为28,483.626 平方米(约42.72 亩))出让给本公司,出让价款为2,726 万 元,核算每亩56万元,

下面图证明北汽摩买的科技路67号时的政府招拍挂,每亩54万元,时隔3年后科技路35号136亩会拍卖多少钱 出处http://www.doc88.com/p-504935109549.html






 


 



北汽摩在阿里巴巴网站出售贴 有图有真相,大门前的墙还是那个墙,理工名字已经换了北汽摩
http://detail.1688.com/offer/1296060841.html?tracelog=gsda_offer


北汽摩官方网站以下披露
(一)北京北汽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是以原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的有效资产为基础组建而成的,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汽摩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散热器和场地电动车.(本人认为正好印证了科技路67号的散热器厂和35号的电动车厂)
http://www.bjbam.com/cn/about.aspx?faid=687
(二)2010年12月31日,北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和谊前往密云协调解决北汽摩有限公司在密云工业开发区的土地问题,并要求北汽摩有限公司明确产业定位,发展特种车、专用车、改装车。
2011年5月13日,北汽集团董事会讨论通过了北汽摩有限公司电动车项目立项,决定投资6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购置密云开发区原科凌电动车公司厂区,1000万元用于支持北汽摩有限公司电动车项目的发展。 
(三)最近,北汽集团投资6000万元,在密云经济开发区建立了北汽摩有限公司电动车分公司。该公司新建了场地车电动车装配线、全地形车装配线、车架装焊线、涂装线、检测线和高水准的体验场地,形成了年产10000辆低速电动车和UTV全地形车的能力,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场地车研发和生产基地。

上诉3句摘抄于官方网站,印证本人观点

本人另外胡乱猜测,有可能5000万以入股方式,让京中兴得不到钱,只能得到北汽摩的股份.这种可能性比较低,但也不算低
我认为得到钱才是最实惠的,我认为按照2010年北汽摩买科技路67号地的价钱,2013年买京中兴的35号地的价钱,合理应该定位至少65万以上.(最保守数字)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1-20 20:18重新编辑 ]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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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1-18   
由于文章字数过多限制原因,凡是有官方举报的,都是本人实名举报的所为.从2014年1月20晚20点23分开始,本帖不做任何更改.请有关部门详查.


征集 姓名  电话  上!访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7990.html

2012年度京中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数据,总资产1.9亿,净资产3830万,所以科技路35号的偷卖转手问题,适用如下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新<<证券法>>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京中兴公司章程 
第八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对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董事会处置公司资产和投资的权限为:
(一)批准出售或出租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帐面净资产 值33%的资产。
(二)批准公司或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作出单项金额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帐面净资产值33%的资产抵押、质押或为第三方 提供担保。
(三)决定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帐面净资产值33%的投 资事宜。


<非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二十七条 公众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证监会公告[2013]1号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对股东或者市场质疑的事项应当及时、客观地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履行下列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及时澄清与公司有关的、非正式披露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决议涉及需要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和本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八十七条的事项的,必须公告;其他事项,主办券商认为有必要的,也应当公告。

第四十七条 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主办券商报告并公告:
(一)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上;


(三)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转让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被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不适用本款;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出售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分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
(四)收购、出售资产的转让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加总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

本暂行办法所称收购、出售资产是指公司收购、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转让标的有关金额指标乘以参股比例计算。
第五十条 公司必须在收购、出售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主办券商报告其转让实施情况(包括所有必需的产权变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文件并公告。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股票的转让以及新闻媒介、网站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第八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后可以要求公司比照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布公告:

(二)新闻媒介或网站传播的消息可能对公司的股票转让产生影响;
主办券商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对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实施暂停转让,直至公司对该消息做出澄清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第九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1-20 20:19重新编辑 ]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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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1-18   
北汽,还我们136亩土地和厂房!!!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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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1-18   
没经股东大会表决,136亩土地厂房就变成北汽的了!!!
一帮强盗,
谁同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了?
谁同意补偿协议了?
国土局这算不算强拆?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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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1-18   
引用
引用第3楼victor7505于2014-01-18 20:16发表的  :
北汽,还我们136亩土地和厂房!!!

小 v   咱强大不 哈哈  这群戴B,我上访又有新内容加入了,你还没签名呢,快来签一个,下星期一往京中兴公司打电话核实,必须给明确答复 ,到底卖了多少钱,不经过股东大会就偷卖公司资产 坚决告上中央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1-20 00:22重新编辑 ]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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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1-18   
在哪签?
补偿低于3个亿,就去北汽摩厂房静坐
因为那是我股东10多年拥有的土地厂房,未经我们股东同意,他们凭啥收回?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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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1-18   
每人带一瓶三气三由,不给3个亿,别想开工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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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1-18   
一个才丁火木几,一瓶三气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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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1-18   
500亩土地厂房,3个亿不多,
密云国土局,大门囗静坐,
谁强拆,谁下台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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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1-18   
引用
引用第6楼victor7505于2014-01-18 20:40发表的  :
在哪签?
补偿低于3个亿,就去北汽摩厂房静坐
因为那是我股东10多年拥有的土地厂房,未经我们股东同意,他们凭啥收回?

论坛短消息给我就行,姓名和电话 其他自愿 月详细越好,,网上找不到这块地交易信息,绝对是私下交易过户的,价钱肯定有猫腻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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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1-18   
全体股东就一个村集体
强拆村集体就*****
强拆股东土地厂房,我们也**********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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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01-18   
青争坐,打火机,喝,三气三由,火尧,林火
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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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01-18   
多亏把一部分06换成了01和02还有05和07和09和13分散一下,要不让戴b害残了。
sunnyo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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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01-18   
举报戴b这个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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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01-19   
黑暗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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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01-19   
举报戴b这个老东西  黑暗无耻
qq6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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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4-01-19   
400006 是“试验田”,将想干而没有把握的项目植入实验,失败了400006承担,成功了转移为他有;
400006是“提款机”,养一帮职工和高管,吃喝拉撒睡全报销,为他服务;
400006是“回收站”,高价回收北理工的贬值资产。
wb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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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4-01-19   
引用
引用第17楼qq66于2014-01-19 19:33发表的  :
400006 是“试验田”,将想干而没有把握的项目植入实验,失败了400006承担,成功了转移为他有;
400006是“提款机”,养一帮职工和高管,吃喝拉撒睡全报销,为他服务;
400006是“回收站”,高价回收北理工的贬值资产。

严重支持
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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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4-01-20   
邀请法学界知名人士介入,一举两得。
理性赌博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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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4-01-20   
「贪」与「贫」很近似。物极必反,你们贪心太重,而社会公德太贫。醒醒吧!否则将让你们一贫如洗。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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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4-01-22   
冰山烈火版主,
    因为我提出"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后,两网股,退市股公司发生新的清欠的,除了司法查处外,需要对大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加倍处罚,处罚应参照<投资者权益保障法><证券法>进行投资者权益保障",你的京中兴在土地转让上涉嫌非法
(有航拍的新贴)的内容,我将采纳到我的文中,请你批准,
         另外,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后,海国实的违法,我不记得是谁提出的,我也考虑出于

以上目的放在附件,但是你发给中央领导的那些内容,我将支持你的标题部分,比如我的内容里出现投资者权益保障法

,并指出发生新的清欠的,除了司法查处外,需要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加倍处罚,但是除了标题部分以外,你的具体内

容,不采纳到我给杨晓嘉女士的信中.见

http://38888.stwind.org/read.php?tid=88194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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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4-01-22   
回paul  你说的内容 我同意  
另外建议你把 投资者权益保障法  改成投资者保护法

我个人认为 保护 和保障意义不一样 保护是必须的  保障 就可以模棱两可

就比如批准 和批复一样 是两个意思 前者是肯定 后者是看过后 可以丢一边去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1-22 14:1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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