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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监会正在执法犯法呀?!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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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1-26   

证监会正在执法犯法呀?!

http://www.cfi.net.cn/newspage.aspx?id=20140125000735&p=3

时间:2014年01月25日 07:37:00 中财网  

  谢百三:肖钢主席你不心疼吗?新股发行不能违背“三公”原则



谢百三:肖钢主席你不心疼吗?新股发行不能违背“三公”原则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 近来,中央一直在抓几大事,一是群众路线教育;二是依法治国;三是坚定反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而在新股改革中,证监会公布实施的新股规定,条条与之违背。(1)、机构与中小散户打新股极不平等,违反“三公”原则,袒护机构,歧视散户,刁难群众。
  众所周知,中国有1.4亿人(次)在证券市场开过户,一人两市开户的话,至少有七-八千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仅是几万、十几万的中小散户。中国居民存款45万亿,人均仅3万多元,且股市24年来熊长牛短,85%人处于亏损之中。这次打新股“改革”,多少人饱含希望,结果是,机构申购条件好上加好,不用附带买老股,不用先交钱,,中一个就是80万股-100万股,每股涨10元就是800万-1000万盈利,真是祖宗积德,飞来横财啊!且网上占了60%。而占人数最多的散户、群众则被预设了种种严厉的门槛,必须先买老股,再按比例去摇号,网上竟只给群众40%的额度。而老股大多数还是跌跌不休,怎么敢买?“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是金融市场的生命线,其实各国证券市场制度都稍稍偏袒百姓、群众,因为都怕失去民意丢选票啊!没有“三公”原则,这种亏多盈少的市场,怎么玩?这一条,管理层是既违法(违反“三公”原则、违反《证券法》),又深深地伤害了百姓群众。(2)、对待法律,必须有法必依,执法机关更要做依法、守法的表率。
  中央关于加快改革的60条提出将来要搞“注册制”,肖钢主席马上说,这是关键,要推进之,但先要等全国人大修改《证券法》。我一听,有道理,《证券法》是国家大法,上位法,肖主席很守法,把这个注册制推后了一、两年(届时将有1-2万家公司上市啊!)但是,今天在执行《公司法》,这部国家大法、上位法时,证监会竟在“新股发行的意见”这类具体条规中,对《公司法》完全漠视了。
  你们积极鼓励老股东在上市时可转让大批老股(净资产多半在1元左右)给新股民,转让给打新股之人,让这些本该持股一年,及离开总经理等高管职务半年后方可解禁的法人股提前解禁,一下子拿走几亿几十亿,这是完全违反《公司法》的啊!
  再看看,现在已上市的47家新公司,老股东在半月之中,有80.8%的转让了老股,已兑现拿走真金白银89亿!其中,矩华科技转得8.6亿,纽威股份转的5.74亿;全通教育得3.5亿;安控股份得3个亿……老股东转让比例高达42%以上。相当于上海市修建3.5座南浦大桥,相当于可建1.8万个希望小学的巨资,肖钢主席你不心疼吗?
  您懂其中道理吗,这不是欧美市场,这是中国股市,这其实是中国千百万股民的血汗钱啊!就这样白白地、堂而皇之拿走了,令人痛心啊!A股真成了资本家们的提款机了。这不是在加速扩大贫富差别,加速制造出一批批“速成亿万富翁”,不是在诱使他们早日抛去自己辛苦一生的公司,诱使他们很快举家去美、澳、加、新西兰等移民吗?

  企业家、董事长、总经理是企业的精神支柱,灵魂所在,没有王石,万科会有今天吗?没有马云,会有淘宝网吗?让他们匆匆提走现金,拿走巨资;他们还会关心、心疼、牵挂这个上市公司吗?这个连股连心的道理懂吗?请问让他们早兑现,有何好处,能达到什么目的?你们积极鼓励他们抽资目的是什么?真是千奇百怪。
  我国《公司法》是参照英国公司法、各国公司法等,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很高水平的一部国家大法、上位法,证监会怎能说不执行就不执行呢?(3)、具体规定太多太细,出尔反尔,朝令夕改,弄得市场十分混乱,大家都在骂。

  为什么新股上市没几分钟都涨停,又打开后,直奔涨43-46%而去,停牌一天,最后三分钟才放开?就是涨停板也可以抛买,可以交易啊,为什么不让交易呢?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是收市前提前10-15分钟放开?看看,怪吧,几乎都涨45%,这实际上就是计划经济的限价。什么市场化改革,完全是走计划经济之回头路,表面上限价,实际上在哄抬价格,涨45%不让交易,这一来,家家涨45%,这是正常股市吗?实际是暗示、诱导涨价,上市公司及新股拥有者、庄家开心死了,停牌期间还省了大量托市资金,比平时恶炒新股还省钱省事啊!
  请注意,今天涨45%,第二天即使跌停板,跌10%,还可挣30%,何等好啊!而绝大多数中小散户却无缘新股,有老股没钱打,有钱没老股不能打,看着新股狂涨,哪有不愤愤然的。
  而上市公司变现之老股东及拿到新股的机构都是奔走相告,弹冠相庆,天天都在举杯畅饮,我相信,他们睡着了,都会在梦中笑醒。而这些高高在上的新股,由于净资产、公积金不高,多数都会走海普瑞、华锐风电的阴阴下跌道路,可以预见,它们会给中小散户们留下很多悲剧。(4)、为什么基金不算市值,不能打新股?
  基金中多数持股、买股的啊!证监会忘了过去这么多年支持发基金的事吗?基金绝大多数都是拥有大量股票,基民就是股民啊!很多基金是人们2007年最高点买的,至今没解放呢,为什么歧视千万基民呢?(5)、为什么新上市公司及承销商可以自主选择网下申购的机构大户呢?贪污受贿肯定已经严重发生。
  有人说,国外有的也是这样的。国外的货币是自由兑换的,国外的国家股、法人股也早已上市多年、解禁了,而且国外多是注册制,溢价不高的,当然,此时竞高价者就可买到,特别是荷兰式竞价。
  中国是审核制啊!一、二级市场有个大差价啊!谁得了新股就发大财,这一来拥有决定选择权的人就拥有发财权,人们能不去拍马逢迎,甚至行贿送礼吗?总之,好端端的一个中国IPO新股市场,被弄得乱七八糟,乌烟瘴气,雾霾满天。请看看电视上,很多人都在批评、都在气愤与责问啊!
  (6)、深沪各出一套新股上市办法,市值只算本市的,何等本位主义,何等自私自利。
  虽从利益角度是可理解,但乱七八糟的新规定,想过中小散户的群众利益吗?想过上海市场股民的利益吗?完全是多重标准。
  (7)、上海市场必被边缘化,国际金融中心的梦成一枕黄粱!
  在证监会新股乱改后;本周沪、深的成交量明显拉大,这样下去,上海的主板市场,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梦想将成一枕黄粱,中央的战略构想完全被破坏。合理吗?当年郭主席号召大家买银行股,现在又让沪深人为分开,这合理吗?
  (8)、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肖钢主席,我一直在教《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受厉以宁、林毅夫老师邀请,在北大也上过几次课,在复旦此课连年是“精品课程”。我怎么感觉你们证监会里一些人不懂金融及金融市场,不懂证券及证券市场,也不懂《公司法》、《证券法》?这怎么了得啊!泱泱13.6亿人口大国的证券市场啊,它为中国经济做出了多少巨大贡献,能这么轻率地乱改吗?那些连大一学生的金融知识、法律意识都不如的官员们,请记住,“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民意必须高度重视。(.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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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amig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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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1-26   
肖主席应该也只是个打工的。真正是谁话事呢?大家心里有数。所以,话事的不发话,谁也无法改变事实。十几亿老百姓就只能瞪大眼望着。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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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1-26   


别的不敢说,在两网问题上,绝对是知(执)法犯法,
并且,无耻已经坦坦荡荡。








shpsc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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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1-26   
他就一低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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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1-26   
新股改革越来越离谱地偏向寻租链利益集团!
现在寻租链利益集团可以明目张胆地开抢人民血汗钱啦!!!



开抢合法啦!
[ 此帖被0909在2014-01-26 14:05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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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1-26   
最高层不知情?能熟视无睹?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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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1-26   
媒体又有欢呼雀跃的啰!歌功颂德吧/载歌载舞吧。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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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1-26   
 http://cfi.cn/p20140126000031.html
王会民空降证监会名列第五 被解读为“高层重典治市”
时间:2014年01月26日 05:10:17 中财网
(略)

而分析者则认为“监管转型的前提是确立证监会行政执法权”。“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法治市场,法治强,则市场兴。”肖钢表示,监管机构必须要有必要的立法权。
........................
结合此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表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业内人士预期证券金融领域的反腐风暴或将来临。
  与此同时,证券行业还面临着监管转型和转型期稽查风暴的空前压力。
  无论是新“国九条”出台,还是肖钢关于监管转型的表态,都共同指向一个方向:转变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手段,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出台多项监管措施的同时,证监会还在推动修改《证券法》等法规,期望获得更大行政执法权,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
.........................

“全国人大已经把证券法的修改列入了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肖钢说,从海外经验看,各国证券监管部门都是集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职权于一体的法定特设机构。因为监管公众化交易的特点,监管机构必须有必要的立法权。
(略)
xiaocaobeihei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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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1-26   
每一个STAQ公司的上市都经过了当时国家主管证券机构(国家编制委员会1993年前没有证监会,更加没有发审委)---国家体改委的两个司的审批。深圳和上海的股票上市是由比STAQ公司审批机构低层次的当地主管机构审批。


证监会以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检修设备为由变相非法关闭STAQ和net,非法关闭以后发了29号文件承诺解决。


但10多年过去了,证监会并没有解决问题。


无耻的是公然在STAQ和net公司的发展上采取各种限制措施:在融资上,不准这些公司增资扩股;在交易方式上,取消了原来的连续交易,取消了做市商制;在转板上坚持“一头猪杀2次”的政策(STAQ公司经过国家体改委的两个司的审批,现在再上需要IPO)。



证监会在没有解决两网问题前,没有资格谈诚信!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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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1-26   
回 楼主(0909) 的帖子
证监会的“新股发行的意见”已经凌驾于《公司法》和《证券法》之上了,必须立即纠错!!!

执法犯法的必须立即下台!
[ 此帖被0909在2014-02-01 22:22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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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1-27   
证监会就是一个台前木偶,它真正的职能是为圈钱服务的!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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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1-27   
刘纪鹏:1月24日,新三板一天265家企业挂牌,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多大的一件事啊?回想中小板、创业板开板首日,证监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国务院有关部委局领导和代表及广东省深圳市的主要领导均出席,可这次三板挂牌却只有三板老总和媒体出席,这200多个挂牌企业老总围着那口大钟照相,怕的是什么?谁解其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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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人股市场关闭是失败的教训 。STAQ和NET两个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关闭的理由? 两网问题在于1中国最高行政总府成立一个合法市场之后,又说这个是非法的市场 2 对受害的两网公司和投资人没做好善后工作。3证监会出文件 让两网公司重组后 原则同意转沪深交易所,其结果没有兑现"原则" 承诺。14年上访
刘纪鹏: 新之乃同代人之娇杰。应识这一历史画面是值得载入史册的,谁露面,谁光荣才是。何况还有黄奇帆说顺序错了,可惜啊 所见不同。 || @陆新之: 大有玄机啊!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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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02-0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facb4d0102ebwh.html
(三)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二院起诉中国证监会,又是不受理。
2014年1月27日,我在北风中匆匆来到石景山北京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证监会、肖钢(法人代表)。
告他们①.违反《公司法》,擅自决定,鼓励老股东在上市前,大量转让自己股份给新股东,变现资金达89亿,鼓励老股东,大股东大量抽资兑现,实际上很快逃离上市公司的行为。
告他们②.违反《证劵法》的“三公”原则,对中小散户购买新股设立必须先买老股等各种障碍,歧视、刁难中小散户,比例仅40%。而网下申购机构条件极宽松,比例高达60%。这是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行为。
告他们③.违反《证劵法》的“三公”原则,照搬西方国家一套,搞所谓的主承销商负责制,让主承销商自主决定将新股(100—200万股)卖给什么机构。(连社保基金买1000万股都没买到)。这是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行为,必然引发寻租、行贿受贿、腐败。凡得到大买单者必收益几百万乃至几千万,对几千万中小散户及其他普通机构也极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等等,(共5点诉求)。
遗憾的是,法官和和气气,和颜悦色地告诉我,谢老师,我们法院还是无法受理,因为“反复多次”对人们有指导作用的政策是一种抽象行为,不是具体行为。如果证监会处理一个具体问题错了,我们就可受理。你这种起诉,在美国是可以受理的,在中国不行……。哎,我只好又冷冷地苦笑地看着这位男性法官。(他似乎完全不懂股市,说:他们这么搞,你们别参与就行了啊!)哎,真是的。
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环境,它的成熟、完善,任重而道远啊!它的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比经济改革慢的多,落后的多啊。“依法治国”还仅仅是一个美好的远大理想啊!
不过,这位法官说得对,这事得找国务院,找全国人大。(甚至应该找党中央)。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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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02-18   
http://www.cfi.net.cn/p20140218000108.html

黄建中:IPO规则应进行“大手术”
时间:2014年02月18日 07:23:16 中财网  
  IPO再次重启后,市场质疑声不断,市场乱象丛生,利益输送现象频现,其根缘于现行IPO的游戏规则有问题,因此应尽快对现行IPO规则进行“大手术”。
  暂停一年多的新股发行(IPO)再次重启后,市场质疑声不断,市场乱象丛生,利益输送现象频现。其根缘于现行IPO的游戏规则有问题,一些规则让强势的利益集团狂欢,让中小股民受害:券商自主配售和定价权无约束使利益输送难免,寻租腐败者获暴利;高价存量发行让权贵资本加速套现走人;降低发行成功门槛(降有效申购家数要求)使得上市圈钱行为在大熊市下仍畅通无阻;废除网下配售股份除锁定期让获配者狂赚并加剧了二级市场资金流向一级市场炒新的隐患;沪深交易所市值配售时不通用加剧了投资者打新股套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等……。
  这当中,本次IPO改革的“新举措”—券商自主配售、存量发行是市场诸多乱象和寻租腐败问题的最主要原因。
(略)
更为严重的是,存量发行制度有悖于《公司法》第142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规定,也跟《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冲突,属违反上位法的部门规章。故应当废除存量发行制度。
...................................

□ .黄.建.中  .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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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03-06   
法律文件是用来保护文件筹备者(及其公司)的,不是保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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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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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03-07   
存量发行有利于早日解决两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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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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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解决?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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