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成员 程恩富:
对于包装上市、造假上市、虚假陈述在内的欺诈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后业绩出现急剧变脸公司,应作退市处理,由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等负责退还投资者买该股票所有损失。改变目前这类公司上市后只挨罚不退市做法,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加大对欺诈上市者的惩处力度,保证上市公司质量,而且可以防止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等将投资风险转嫁给投资者。
大股东掏空等这类退市必须追究退市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国家并可没收股权,有关司法完全有必要介入集体诉讼制度。
上市公司退市带来的损失全部由投资者来承担,对于中小投资者明显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