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板退市股民何时能看到希望?
尊敬的肖主席、尊敬的各位领导: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和监管下,中国资本市场得到了健康发展,监管水平和治理环境得到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在您的领导下,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坚持市场融资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重,加快投资者保护相关法规建设,广大中小投资者对您所领导的证监会工作是支持和拥护的。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现在还有一个市场尚未被得到应有的、足够的重视,而且已经被冷漠了十多年,那就是由两网公司和主板退市公司组成的老三板市场。值得关注的是,冷漠老三板市场仅仅是表象,而其实质冷漠的是170多万退市股民。这种冷漠与当今社会倡导的“三公”原则、与监管层一贯高调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多么的格格不入!十多年来,老三板广大投资者的公平正义诉求依旧得不到申张,当初为国企改制上市倾囊相助却长期遭受巨额亏损的退市股民依旧在阴暗角落得不到呵护,更谈何李总理所言的改革红利!
退市公司如果因经营不善而退市,我们当认赔服输。可这些退市公司大多是被大股东违规举债担保、恶意掏空资产、恶意转移资金所造成的,退市罪责理当由大股东承担(包括许多实际控制人为各级政府的国资委),而不应由中小投资者买单。我们不服呀!我们积怨沉冤十多年无处申诉!!
习总书记最近指出:“*****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老三板广大投资者的呼声该得到重视了,权益该得到保护了。强烈建议肖主席该关注老三板市场了,该拯救老三板退市股民了。现在主板退市制度之所以难实行,大量垃圾公司之所以不愿退至老三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老三板退市公司的后续制度安排不健全,人们看不到退市公司改造翻身的希望,一去十多年杳无音信,这种被长期无情冷落的滋味,试问目前已经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哪家肯忍受?哪家敢再来老三板?因此,健全和完善退市公司后续制度安排刻不容缓,要想解开主板退市制度难以实施的死结,必须先从老三板退市公司开刀,必须促成退市公司后续制度的尽快落地!
下面,就老三板退市公司后续制度安排提出以下建议: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办法应充分关注老三板退市公司的历史成因,分清退市的责任主体,通过公正、合理、兼顾各方的制度设计和程序管控,坚持证监会监管、地方政府参与、退市公司各利益方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大力度争取财政部、国资委、工信部、最高法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配合,明确证监会、各交易所、各地证监局、各中介机构的责任分工,推进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和重新上市工作尽快走向前台,充分保护退市公司流通股东权益。
二、强烈反对退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损害流通股东的行为,监管层在退市公司破产重整重组中应高度关注股东权益的调整,坚决阻止大比例缩股、大剂量让渡等无视历史成因、无视股民十多年巨大经济和精神损失的强盗行为,绝不能出现十多年前被老的大股东欺诈掠夺后,今天再遭受新的重组方或其他利益集团的二次掠夺。一切的罪责当由原大股东承担,缩股让渡对象当然也应由原大股东承担。而作为从主板退市而来的退市公司,必须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通过对价方式实现股权全流通,作为退市公司流通股东其合法享有的对价受让权理当不能剥夺,这是公平正义的核心!
三、督促协调当地政府履行解决退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之责。退市公司当初的退市与当地政府脱不了干系,理当敢于担当、敢于问责、敢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铃还需系铃人。监管层应采取各种措施敦促地方政府和退市公司抓紧自救自赎。证监会在审核各地IPO时,应与当地政府解决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挂钩,当地政府没有解决好退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就不予审核IPO。
四、督促指导退市公司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考虑到历史成因,证监会在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安排上,应与场内上市公司区别对待,简化各种审批事项,降低并购重组门槛和重组成本,适当降低拟重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认清当前有利形势,攻进克难、主动图进,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探索和推进破产重整和借壳重组工作,接受投资者咨询,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加强借壳重组的市场舆论导向,从制度设计和宣传上形成三板市场借壳重组的价值取向。制度设计上,应遵循场内市场从严、场外市场从宽的原则,迫使大量借壳重组行为由主板、中小板向三板转移,主板、中小板现存大量的垃圾公司能退先退、该退必退,借壳重组事宜务须退至新三板后再进行。舆论宣传上,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场合加大对新三板借壳重组意义和价值取向的宣传引导,形成借壳重组各利益关联方竞相选择新三板的市场效应,让潜在重组方、中介机构切切实实尝得借壳新三板退市公司的甜头和政策实惠。
六、选择周末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场合和时机,就如何解决原老三板退市公司(尤其是已退市十多年的最早一批退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强烈恳请证监会领导作为一个专题认真予以回应,以满足170余万退市股民的切切期盼。
谢谢肖主席和各位领导!
部分早年无奈沦落老三板的退市股民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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