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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两网新证据:2个红头文件,再现政治冤案
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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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4-17   

两网新证据:2个红头文件,再现政治冤案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设置为精华(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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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5-10 12:5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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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铜币 -1 2014-04-21 小布什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攻打伊拉克,是战犯你能拿他怎么办呢?
717171 铜币 -10 2014-04-19 你不是孙文我不是兆铭。 蛋蛋已在屁屁下了。 别唠叨了行不? 识时务者为俊杰。
唐山张先生 铜币 +5 2014-04-18 两网系统是国务院承认的合法市场
0909 铜币 +5 2014-04-17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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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se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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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4-17   
总是翻着老黄历看有多大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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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铜币 +10 2014-04-23 自淫自乐罢了,哈哈!
火烈冰山 铜币 +1 2014-04-17 水平低下——是广大投资者的重要性佂!
火烈冰山 铜币 +1 2014-04-17 古往今来,就没有人像我这样翻老黄历的!要是有,问题早解决了,何止今天让退市股登先?
火烈冰山 铜币 +1 2014-04-17 不看老黄历,只看今天,今后!你说几条,政府凭什么帮你实现“两网股价上涨”这个现实?
火烈冰山 铜币 +1 2014-04-17 有问题是猜出来的吗?凭什么给你解决?
火烈冰山 铜币 +1 2014-04-17 有一点是肯定的,没有问题,是没人给你解决的。
火烈冰山 铜币 +1 2014-04-17 不看老黄历,怎敢说是政治问题呢?不看老黄历,从那里才能证明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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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烈冰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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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4-17   
两网公司、投资者孕育了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这个市场却无情地“绞杀”了孕育了它的人,并最终导致“股市孕育者”、“股市扼杀者”、“旁观爱看热闹者”站在了一起,汇出了同一个声音:“股市是赌场,是垃圾场,是屠宰场。”、“认赌服输”、“看未来”

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说过:“为什么储蓄就光荣?而连股民自己都认为承担风险的股票投资动机不高尚呢?”


回顾历史,没有了两网,在股权分置改革上,则表现为草民赔了钱,草民居然还“腆着脸”要求对价补偿。岂有此理?!就如一个被强奸者,向施暴者乞求给俩小钱一样
时任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曾表达过这么个意思:证监会仅维持“表面公平”,投资者只能靠自己去争应有的权益,难道让政府帮你去挣?

现在处于市场最底层,最无知,最有广泛性、最没有水平的草民,他们只能除了做梦畅想未来,就是歪曲股市文化把股市当赌场,要么就是以为是“股神”、“量能学家”、“波浪理论战神”、“趋势高手”,也有那么一大批被官方确认的赌徒,因为他们只会“临阵磨枪”“胡乱起哄架秧子”的“闹”



股市为垃圾国有企业上市圈钱,这一事实,被有良知的经济学家一说,变成了美妙动听:让那些有能力的企业尽显发挥在国企中更广阔的天地,带动国企更好发展。此时,来了一个无知的人儿,过来了说:我们不翻老黄历。


今天的中国并不接受赌场,为什么偏要接受一个连赌场都不如的股市呢?世间事物本来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可让有“良知的经济学家”一搅和,就变成黑中有白,白中有黑,令人黑白“难辨”。


反思24年来被边缘化的中国股市,主张股市赌场论的经济学家和市价减持、不惜推倒重来的人配合的是相当默契的。而抵制股市赌场论主张对价减持的人则是一脉相承的。他们主张不能牺牲掉这一代可敬可爱的“赌徒”股民。

[ 此帖被火烈冰山在2014-04-17 17:1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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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铜币 -1 2014-04-21 大明白为什么还是炒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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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se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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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4-17   
老黄历是历史,不容改变的!
两网的翻身需要靠味全和揭露当前经营者的怠慢腐败和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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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铜币 +10 2014-04-23 小布什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授权攻打伊拉克,是战犯,谁能拿他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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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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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4-17   
回 3楼(jakseng) 的帖子
与经营者根本没有多大关系,楼上的已经把主次搞乱了!
两网大多数经营者只是屈从接受被强奸的可怜虫!其中唯有400001高管最坚强——不畏强暴—— 坚持不掏空优质资产持续盈利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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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4-17   
回 楼主(火烈冰山) 的帖子
强顶楼主!
xiaocaobeihei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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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4-18   
强顶楼主!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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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4-18   
它们已经是和尚打伞了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信息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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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4-18   
支持火烈冰山  
安全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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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4-18   
好文章, 火烈冰山的文章应加精华
安全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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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4-23   
记得上交所一位叫刘啸东的副总经理不止一次落井下石地公开说“深交所与上交所同构化,保留没意义,应该关了”。
xiaocaobeihei
535351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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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4-25   
2个红头文件,再现政治冤案!!!!!
pau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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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05-18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再三提醒陪审团,这个民事诉讼与追求正义无关。辛普森的律师希望能够利用民事诉讼的这一性质,尽量减少陪审团倾注于死者家属的感情比重,使得陪审团相信,这两名死者的家属并不是在乎是否“讨到公道”,他们的实际目标,只是打算利用死者敲榨一笔钱财。而陪审团不应该让他们“得逞”。
  妮可的父母在女儿死后,及辛普森的刑事诉讼期间,妮可和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一直由他们代为抚养。但是,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胜诉之后,马上进入了与他们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一场官司。最后,辛普森夺回了孩子的抚养权。其关键原因之一,当然是由于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被判“罪名不成立”,同时他又是孩子的生父。但是,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妮可的父母曾经违反规定,在没有通过妮可财产共同管理委员会的许可,就将妮可留下的一份材料卖了钱。
  这样一个情节,辛普森的律师当然不会放过。同时,也由于死者高德曼的父亲,因为与一个出版社签了一份出书的合约,书的内容是有关他死去的儿子的。因此,老高德曼得到了预支的四百万美元的稿费。这件事,也成为辛普森的律师攻击的目标。辛普森的律师所拟定的策略之一,也是打击两个原告家庭的信誉。把一场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演化为“合谋敲诈”的闹剧。
  但是,这样的策略似乎并没有成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死者高德曼的父亲确实始终留给人们一个非常“悲壮”的“寻求正义”的印象。面对辛普森律师的策略,老高德曼一再表示,尽管民事案件的性质与寻找罪犯无关。但是,他确实是希望借这个审判再一次寻求公道。最后,在此案宣判以后,他将有权从辛普森那里得到上千万美元赔偿的时候,他甚至向公众宣布,他决定公开与辛普森定一个条件:如果辛普森当众承认是他杀了人,他愿意将上千万美元的金钱赔偿一笔勾销。
  你也许会问,假如辛普森考虑接受这个条件,承认自己杀了人,是否还会再次受到刑事处罚呢?这已经是绝对不可能了。因为去年介绍刑事审判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过,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为了保护被告免受政府的无休止纠缠和迫害,有“免于二次困境”的规定。就是对同一个案件,刑事审判只以一次为限。一旦陪审团判定被告无罪,便不得再二次起诉。但是,辛普森还是当即拒绝了这样的“交易”。
  由于民事诉讼的目标不是寻找罪犯,所以,在法庭用语上也是不同的。同一个行为,在刑事诉讼中称为“犯罪”,在民事诉讼中则被称为“侵权行为”。在刑事法庭上,最后宣判的时候,法官会问这样的问题,对于某某人的一级谋杀罪,被告是否罪名成立?陪审员则回答,“是的”或“不是的”。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对陪审员提出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他的问题将不牵涉犯罪。法官在民事宣判的时候会问,对于某某的错误死亡,被告是否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接下来陪审团就会报出赔偿的金额。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实际上这里是两个被害者家庭的两个不同的民事诉讼。只是因为被告和证据相同而放在一起审理了。但是在宣判的时候,两个案子是不同的。
  在高德曼的案子里,死者的亲属提出了多项不同告诉和赔偿要求。第一项是告辛普森对高德曼的错误死亡负有责任。要求对死者的损失进行直接赔偿。
  在这一项诉求中,家属并不是因为失去亲人而为自己索赔。这项索赔的含义,是家属为死者本人索赔,为他死去时所受到的痛苦索赔。法律规定,这项索赔要求只有继承人才有权提出。高德曼未婚,所以,他的生身父母依法可以替他索赔。索赔成立之后,根据继承法,这笔赔给死者的钱才由他的生身父母继承。在法律上,这种赔偿是没有上限的,痛苦是无价的。
  而妮可的情况是不同的。她离婚并且有孩子,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年幼孩子的监护人才有权替孩子为他们的母亲索赔。现在,由于妮可的父母已经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也就同时失去了这项索赔的权利。孩子的监护权现在是在辛普森手里,他当然不会提出代表自己的孩子向自己索赔的要求。
  因此,这一项索赔告诉,两个家庭中只有高德曼家庭有份。因此,他们当场获得了八百五十万美元的赔款。而妮可的父母是得不到这笔赔款的。死者高德曼的生身父母已经离异,因此,已经再婚的老高德曼必须和他的前妻分这笔赔款。
  另一项告诉是辛普森对死者恶意进行身体攻击。这一项告诉成立的话,死者家属可以要求惩罚性赔款。这个“家属”的定义已经超出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这项起诉是两个家庭都有份的。一般来说,这项赔偿的金额不应该超出被告的能力范围。所以,这项赔偿不是在宣判那天决定的。陪审团还必须在此后听取诉讼双方对于被告财产的估计。
  所以,在宣判之后,又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听证,主要就是对于辛普森财产的估算。对此,双方的估算相差非常大。辛普森的律师宣称,辛普森在接连三场官司(包括他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官司〕打下来之后,早已经债台高筑。而原告律师则连辛普森的现有财产,还加上假定他的名气可以在将来再挣上两千四百万美元。认为他依然是一头“大骆驼”。对此,被告还特地请来了商人作证,证明现在以辛普森为标志的商品已经卖不出去,他的“名气”已经一钱不值。
  但是,最终,陪审团还是以十一票对一票,同意对辛普森进行惩罚性赔款;以十票对两票,同意惩罚性赔款的金额为两个受害者家庭,各得到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
  辛普森的倾家荡产,大概是没有人再表示怀疑的了。新闻媒体曾经在核算之后,认为辛普森此生免于受穷的唯一办法,大概就是携款逃往一个与美国没有引渡关系的国家去了。
  这次的辛普森审判,又一次引起了种族话题。因为,曾经有调查说,比较同情辛普森的是黑人女性,而相对更相信辛普森有罪的,是白人男性。上一次的刑事诉讼,陪审团是以黑人女性为主的,而这一次的民事诉讼,陪审团却恰恰是以白人男性为主的。那么,人们不得不想,这两次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是否和种族因素,甚至和性别因素有关呢?
  记得去年分析辛普森刑事诉讼的时候,我们就谈到过,十二名陪审员的判断,这确实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你确实无法完全排除包括种族性别因素在内的种种因素。但是,我觉得,真正有意义的,还是看这样的判决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是否符合法理。辛普森的两场判决,在美国已经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必修的案例。回头想想,辛普森案的典型性,使你几乎觉得它就是为了解释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确切注解。
  人们对于两场不同结论的诉讼如果产生疑问的话,那么,问题就是,辛普森到底杀了人没有呢?我们可以先根据这两种不同判定方法的诉讼结果,来看一下,它们各自说明了什么。
  在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检方没有提供绝对确信无疑的证据,而被告律师则提供了足够的对证据的疑点。因此,他们根据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必须“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要求,同时,又依据刑事审判的“无罪推定”原则,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的谋杀罪“罪名不成立”。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在对双方的证据进行权衡之后,所有的陪审员都认为,辛普森涉案的可能性,比辛普森无辜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此他们根据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衡量”的要求,虽然不需要全票,但是他们还是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对两名被害者的死负有责任。
  在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两个看上去截然相反的结论,实际上并不是绝对矛盾的。我又想起辛普森刑事判决的那一天。我在屋里听完判决,冲出来告诉我的同伴。一出门先迎面碰上了丹尼斯,他问道,怎么样?我说,陪审团把他给解脱了。丹尼斯一边往里走,一边自言自语地说,“他们只能这样做,他们只能这样做。”
  丹尼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了刑事案陪审团的处境。就是我去年所提到过的,他们即使个人认为,可能是辛普森杀了人,但是,只要没有面对“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如丹尼斯所说的,根据刑事案的要求,他们“只能”放人。那么,既然大家公认,在刑事案中检方是没有能够提供确信无疑的证据,那么,刑事判决的结果就是必然的,合理的。
  而在民事案中,陪审团就没有受到刑事案严格规定的约束,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他们听证之后,自己觉得大概是辛普森杀的人,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向投票。既然社会上也有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辛普森杀的人,那么,民事审判的结果也是必然的,合理的。
  于是,这两个貌似截然相反的判决,就合理地联系在一起,合法共存了。它的结论就是,根据对所有证据的衡量,辛普森杀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至今还没有确切无疑的,“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百分之一百,肯定就是辛普森杀的人。
  在民事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在美国的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司法界都是理解和接受这样两种判决的。因为长期的法律和制度的教育,能够理解这种制度设计的人已经很多。如事后辛普森主要的刑事律师强尼.考克伦,在电视上所说的,我尊重两个陪审团的结论。在电视里,我们只看到中学生们,还在一遍遍地问主持节目的律师,为什么两种判决是不一样的呢?
  归根结底,对于这两种诉讼,一切在设计上的不同,都是源于诉讼当事人的不同。对于美国人来说,人是平等的,因此,个人对个人的诉讼,公正就是意味着一个天平式的证据衡量。而政府对个人决不是平等的,必须严格对证据提出要求,以限制政府利用权势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如果你对刑事案中,这个制度对于证据的近乎是苛严的要求提出疑问,美国人会用非常平实的问题来解释这样的制度设计。他们会问你,难道你希望一个制度允许政府在证据还存在疑问,只是大概有罪的前提下,就送你进监狱甚至上电椅吗?
  从这些问题中,你仍然可以看到一个美国式的思路,权势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住的,联邦调查局是靠不住的,司法部的检察官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总管美国总统和美国政府都是靠不住的。他们都需要有力量与之平衡,他们都需要制度予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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