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 证监会的监管是维护中小投资人权力的保障。不良资产以及高溢价收购资产始终是资本市场里的弊病,监管可以对注入资产进行有效审核。没有监管的资产重组,很可能成为再次伤害中小投资人的不法手段。
上深交易所规定的退市企业重新上市要符合“借壳上市”标准,切实表述为重新上市必须符合证监会《上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是否符合标准,审核通过权力在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对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结果无非两种:批准或者不批准。
退市企业重组申请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了批准,即符合“借壳上市”相关规定。
反之,企业重组没获得证监会的审批,按照上深交易所重新上市要求看,是不符合“借壳上市”相关规定要求的。
在2013年3月前,老三板企业没有纳入证监会监管,某些企业利用监管空白,自行完成重组,甚至没有报送证监会审批,是不符合上深交易所关于“借壳上市”标准要求的。
以生态和环保为例,这类企业当初的重组没有经过证监会审批,不符合“借壳上市”要求。未来出路或者是进新三板或者是进行二次重组并申报证监会批准,以达到借壳上市相关要求。
总之,重新上市规定中关于“借壳上市”标准方面的要求,只看一点判断:即该企业资产重组是否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杜绝垃圾资产上市以及监管套利是《上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重点,企业要慎重研究重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