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4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7日在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潮州宾馆2楼会议厅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25日和2014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1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0.66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张旭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通过公司申请破产重组事项》:
同意4117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 陈运生、陈仪斌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