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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和重组管理办法今起征求意见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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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5-09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和重组管理办法今起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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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和重组管理办法今起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4-05-09 17:46: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有0人参与分享到 网易微博 0 易信 新浪微博 腾讯空间 人人网 有道云笔记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的精神,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证监会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收购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收购办法》、《重组办法》充分考虑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小微企业多、并购重组主要以产业升级为目的、并购数量多但金额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合格投资者为主等特点,突出股东自治原则和促进形成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制度设计上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放松管制,注重简便、透明、高效,并在此基础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有别于交易所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度体系。

在促进并购重组市场发展的具体制度创新安排上,邓舸介绍到,不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由公司章程自主约定是否实行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对自愿要约价格、支付方式、履约保证能力进行适度放宽,给予收购人多种选择,增加收购人自主性和操作灵活性。同时,丰富重大资产重组支付手段,除发行股份外,还可使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支付方式;并且,不限制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支付手段的定价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允许交易各方自主协商定价,并强化相关披露。

另一方面,并购重组制度设计体现了简便、透明、高技,降低成本的思路。一是大幅简化权益变动的报告书类型,除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披露收购报告书外,其他权益变动只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将最低持股披露比例从5%调整到10%,进一步明确了披露时点:二是简化申报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及编制备考报告,降低公司重组成本;三是简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设重组委。缩短审核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四是大幅减少申报文件,精炼信息披露内容,减少主观性信息的披露。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在以市场化为导向,放松管制,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将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并重,充分发挥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作用,着力加强股东自治,培育并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他介绍到,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规模差异极大的特点,调整了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判断标准,减少规制范围,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重组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外,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均不设置或豁免行政许可,重点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由全国般转系统实施自律管理:为了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须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

同时,在强化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方面,赋予全国股转系统更多的监管职责。全国股转系统履行对不涉及股份发行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重组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审查职责,并做好股票转让与内幕交易的核查和防控工作,对当事人履行承诺进行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强化中介机构作用,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将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与主办

券商的义务相统一,保证信息披露事前审核与事后督导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财务顾问须对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编制、收购人的实力及资金来源加强核查把关;加强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市场自律监管,并相应完善事后问责机制。借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做法,对于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的,要求同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邓舸指出,两个办法的颁布将为退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和操作路径。退市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通常连年亏损,业绩较差,中小投资者众多。对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要求,除了遵守两个办法的一般性规定外,退市公司还须提供安全、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强化退市公司重组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要求,突出相应的风险提示等。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后符合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全国股转系统将在两个办法的基础上进步细化相关规则,证券交易所也将进一步修订完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规则。

邓舸强调,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必须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公司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要求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并购交易(如涉及内幕交易、交易方案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等;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的,比照《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处罚措施。


《收购办法》和《重组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且有积极意义。目前,全国股转系统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实现企业资产定价、并购重组、资本投入与退出提供了市场基础。《收购办法》和《重组办法》对中小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丰富交易类型、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意义。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办法作进步的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中新网证券频道)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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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骋金融城 铜币 +10 2014-05-09 优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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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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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5-09   
把两网系统非法强拆再强迁,剥夺融资权连续交易权流通权十几年,最残忍地扣定非上市十几年!非法乱政目的明确就是为了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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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铜币 +1 2014-05-09 支持!
火烈冰山 铜币 +1 2014-05-09 文章中没把“两网”当回事。对这一明显错误,我要对管理层“打破砂锅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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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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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5-09   
那两网公司呢?把祖先都忘了,不孝子孙。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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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5-10   
回楼上:
两网被金融证券贪官污吏买办汉奸“慰安”了!
[ 此帖被0909在2014-05-10 00:42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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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5-10   
未来,被美国操控的瑞士公布账户的只可能是以下几种人,一种是反美的、让美国敌视的贪官政客;一种是丧失利用价值、美国准备“兔死狗烹”的亲美政客;一种是大规模让美国感到无关痛痒贪官政客,但是,通过大规模公布他们账户,美国认为可以动摇中国人民群众对对*****信心。总之,未来美国操控瑞士大规模公布中国贪官账户时,目的是为了给中国制造事端,决不是为了帮助中国人反腐,决不是为了“学雷锋做好事”,相反,那些具有影响力的、叛国的、向美国输送利益的各国的“大汉奸、大卖国贼”,毫无疑问,他们在瑞士的账户会继续受到美国的保护、或被安全转移到了巴拿马和迪拜(安全转移,新闻中已有提示),美国保护这些“大汉奸、大卖国贼”的瑞士账户已经多年了。甚至,如果一些影响巨大的卖国贼在国内受到打击,美国也会不择手段保护这些卖国贼,因为他们是美国的利益代理人,打击这些卖国贼,就是在打击美国利益,就会破坏美国“和平演变、分裂其国”的战略。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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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5-10   
所以,我们看到美国祭出*****锏,通过操控瑞士宣布“不再为外国账户保密”,以此逼迫中国走“卖国路线”、逼迫中国不要“严查卖国性贪腐”,通过公开中国贪官海外账户的做法,可以起到两个逼迫中国的作用:一是直接公布那些反美的、不卖国的中国贪官在瑞士的账户,谁不卖国就反谁的腐,再通过外资控股的中国门户网站对这些反美的贪官进行舆论批判,让他们被“千夫所指”,借中国反腐的手除掉那些反美的、不卖国的官员!二是敲打提醒中国118万大大小小的“裸官们”甚至是其中有影响力的高官们,迫使他们向习总施压、或者向习总求情,逼迫习近平领导下的中国*****按照美国为中国规划的改革路线走!
巨富首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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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5-10   
是不是说现在可以潜伏? 下周可以砸锅卖铁买吗?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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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5-10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收藏本帖 回复主题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作为公司经营中的一项重大事项,会对公司的营业范围、资产结构、收入构成、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仅会影响股东的权益,还有可能直接反映在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上,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督促公众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结构整合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
一、起草原则
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都因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监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适度的监管,以达到保护投资者的最终目的。我们在制定《重组办法》的时候,兼顾公众公司特点,确定了以下原则:
1.放松管制,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加强自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要求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公众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我们不设事前的行政许可,以信息披露为抓手。但是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股票的要求实施核准管理。对不涉及发行股份或者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由全国股转系统实施自律管理。全国股转系统对公众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防范内幕交易等作出制度安排,做好股票转让的实时监管和市场核查工作;并对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文件和独立财务顾问的执业情况进行自律监管。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比照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并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参照《证券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突出公司自治原则,减少硬性规定
对于公众公司监管,我们一直强调要通过要求公司健全治理机制,实现自治。因此,我们在起草《重组办法》时,注重规范公司决策程序,而对于一些涉及重组的具体事项,取消了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给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权和选择空间。比如不限制支付手段定价、不强制要求对重组资产进行评估、不强制要求对重组做出盈利预测、不强制要求公司对重组拟购买资产的业绩进行承诺,但如果做出承诺的,应当披露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
3.简化要求,降低公司重组成本
公众公司多属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成本敏感性。为此,在保证公司具有一定透明度、规范性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公司的成本,比如:简化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设重组委;实现独立财务顾问与主办券商结合,降低公司重组中聘请中介的支出;精炼信息披露内容,减少公司披露主观描述性的信息等。
4.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督促其“归位尽责”
中介机构在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原则上应聘请为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这样的安排将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与主办券商的义务相统一,不仅能够实现信息披露的事前审核与事后督导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避免不同中介机构的多重要求或发生要求冲突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将主办券商与公司利益相绑定,使得主办券商为了做好督导业务,有责任和动力替公众公司把好重组关。同时,为了突出独立财务顾问督导的侧重点,我们明确了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所需要履行的督导的事项。并且为了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我们在相关条款中加大了对其违规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5.完善制度供给,加强投资者保护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制定过程中着重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供救济渠道:一是明确投资者参与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决策权,规定了公众公司启动并购重组的程序,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二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披露并购重组相关信息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的意愿。
二、主要内容
《重组办法》共五章四十一条,对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信息管理、程序、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相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有保留也有创新:
(一)沿用或借鉴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制度
1.内幕信息管理
内幕交易是重大资产重组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往往因为内幕交易,可能影响和阻碍公司的重组行为。因此,为了做好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信息管理、兼顾公平与效率、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我们沿用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要求,包括控制筹划阶段的内幕知情人范围、规范决策程序、督促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沿用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停复牌制度及与之相关二级市场核查制度,防范和打击重组中的内幕交易。
2.重组的原则要求
上市公司与公众公司在并购重组的监管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即为了实现产业整合和升级、保护投资者,所以我们借鉴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原则,要求重组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同时,为了做好与公众公司准入时的标准相衔接,重组原则中不对盈利能力等作出要求。
3.重组的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挂牌公司的监管可以比照上市公司进行。因此,为了充分保障股东行使权利,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参照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违法违规处罚
违法违规处罚是监管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因此,我们在违法违规处罚上与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除可以参照《证券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并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此外,我们还可以采取不接受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申请的措施,提高威慑力。
(二)进行调整和创新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制度
老三转正(1499702599) 19:13:38
1.实行分类监管,提高效率
我们在设计公众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监管制度中,充分考虑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身可能对公众公司产生的影响,实行分层次、分类别的监管方式:一是对不涉及股份发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进行行政许可,充分尊重公司、股东的意愿,只要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并且取得了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后,即可实施;二是对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参照定向发行股票的规定,可以豁免向我会提出核准申请,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施自律管理;三是只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才需要向我会提出核准申请。
2.从公众公司特点出发,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指标
判定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时,我们结合公众公司的特点,在具体的监管指标上与上市公司监管指标相比进行了适量合理调整:一是取消了营业收入指标;二是对触及净资产的指标进行调整,将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定义为超过净资产的50%且同时超过总资产的30%;三是在判断是否构成重组的具体计算方式上有所调整,即对于购买或出售的参股权,以成交金额和账面价值分别计算是否触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再考虑将被投资企业的总资产、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作为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计算基础。
此外,考虑到申请成为公众公司时并无实质性标准,故在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借壳行为不做特殊规定。
3.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允许支付手段自主定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因此,我们对公众公司的支付手段的定价不作强制性规定,但为了保证定价的合理性,要求公司可以在参考股票市价、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基础上,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功能。同时强化披露,要求董事会充分披露支付手段定价的合理性。
4.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虽然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和*****意识,但在股东大会审议发行股份定价等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相比大股东而言,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还是处于弱势一方。因此,为了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并且按照《证券法》中有关涉众的情形,对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要求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并披露结果。
5.丰富支付手段,给予公司创新空间
鼓励公众公司逐步创新支付手段,公众公司可以视自身的情况,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方式实现重大资产重组。
6.简化申报文件和披露内容
结合公众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特点,重大资产重组时可以不强制要求公司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备考财务报告等信息。
对于披露内容进行大幅减化,不要求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不要求公众公司在报刊上披露董事会决议和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不要求公司频繁披露重组情况进展;对于披露的事项,要求公司突出客观性事实的陈述,减少描述性、定性的分析以及预测性信息。
7.加强退市公司重组的监管要求
从法律属性来说,退市公司属于当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其监管安排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规定。退市公司与普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相比,在股东人数和结构、经营状况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而且伴随着重新上市制度的确立,退市公司可能会具有较强的并购重组动机。需要突出强调的是,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申请重新上市是两个独立的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是对公司的资产结构、经营范围等实体变化调整的过程,而重新上市仅是公司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获得上市资格的一种途径。因此,退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与申请重新上市并无必然联系。
据此,为了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我们适当的加强了对退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要求,比如要求退市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等便捷方式保障股东行使表决权、加强重组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突出相应的风险提示。
三、关于《重组办法》的适用范围
公众公司监管正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还缺乏对这类公司监管的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和总结。因此,按照急用先行、循序渐进的实施原则,《重组办法》现阶段主要是针对挂牌公司。对于不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内容比照挂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此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问题、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将比照挂牌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4-05-09 20:08:01董秘直通车  举报 | 转发 | 赞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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