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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山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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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5-27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唐山草斋兰社 设置为精华(2014-05-28)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应征意见:
 

 

第十六条  公众公司可视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退市公司应当采用安全、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此条不严谨,可能有退市公司认为应当不是必须,或可以采用他们自认为“安全便捷”的“其他方式”。退市公司环保(400036)股东会要求“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在已经查到股东持股的情况下,还要求股东回证券公司“打印持股证明”,以安全的名义,为流通股东投票设置障碍,最后由法人股东开会表决通过了流通股东缩股50%再让渡50%的议案。

建议
第十六条后半段修改为:退市公司重组和重大决策必须采用网络投票,分类表决,并可兼用其他形式。第二十九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不属于公众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存在较大差距的,公众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在公众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公众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目前在重组过程中,注入资产虚假评估,效益低下几成顽疾,在注入资产和重组报告差距较大,甚至是非常巨大的情况下,仅仅是“解释,道歉”是远远不够的,如果监管部门的监管仅仅是“谈话,警示,责令报告”无异是对重组方的欺诈行为的纵容和包庇。退市公司江湖生态(400027)破产重整,股东让渡2.6亿股用于换取重组方“2亿营利性资产”,结果得到的是的账面价值1.5亿(评估说值2亿)的亏损资产(2013年亏损881万,没有盈利记录)。

 

建议第二十九条后半段修改为:

 

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公众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并启动股票注销或让渡回拨程序,由证券监管部门强制重组方退回一部分股权。
 

 

现在证券市场的问题其实就是“骗子太多,傻子不来了”,如果不及时纠正,这个市场将没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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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cshy1 铜币 +1 2014-05-27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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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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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5-27   

大家都要向山高学习,认真做功课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sunnyone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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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5-27   
支持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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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5-27   
支持山高!精彩文章。
欢迎到小草综合讨论区或UC聊天室“证券职业操作法”房间来参加每周日晚上8:00时举办的周月荐股送股比赛。贵在参与奉献。
朗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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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5-27   
支持山高!精彩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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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5-28   
支持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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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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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5-28   
向小李学习

我不*****  权不维我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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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5-29   
山高的意见非常重要,如何防止一些无良公司通过假重组再次坑害老三板公司是一个非常仅迫的问题。
71717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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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6-13   
许多人执迷不糊。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欢呼。打个比喻,地狱到天堂造了一条豪华的路,可是你是个植物人,在没人帮助的情况下,你怎么到达美好的彼岸。

再打个比喻,有一顶级厨师做了一桌美味佳肴,可你没嘴没手怎亨用?

老三板就是植物股,没人帮路最好有什么用。
山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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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6-27   
正式公布版:
第十六条  

公众公司可视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退市公司应当采用安全、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据称证监会还采纳了 关于在并购重组的承诺事项违约的建议,还没看见在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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