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市不是股民的错,我们都是无辜受害者
我们是忠实本分奉公守法的公民,因为上市公司被掏空退市,我们不幸沦落三板,成为血本无归的受害者。退市不是我们的错,我们是无辜的受害者。
上世纪9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正处在历史转型时期,作为国家经济命脉主体的国有企业,正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大量国有企业频临倒闭。国家为了解救国企,开启了我国股票市场试点。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由政府给地方政府下达上市指标,大量困难国企包装上市、捆绑上市,通过上市融资重启生路。作为我国现有资本市场的主体,在2004年以前上市的1000多家沪深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股份制改造而成的,当年正是中国资本市场救活了国企。也正是历史的原因,导致了我国早期大量上市公司的先天不足和品质良莠不齐,它为后来公司退市,埋下了致命祸根!
我国证券市场混沌初创,法律不全、监管缺失不可避免。当初沪深市场普遍存在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巨额侵占、强制违规担保、大量掏空而丧失经营能力的现象;而后,受害公司又不经清欠、未经解保而被强制退市。退市,把本该保护的广大投资者打入了地狱。退市,表面上是惩罚上市公司,实际上是惩罚投资者!由于上述历史的原因,老三板退市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应该有倾斜、安抚、和优惠的政策。
二、意见和建议
1、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不要再拖。
老三板,大多公司退市已经十几年了。当初年富力强如今我们都已是白发苍苍的老弱病残而且普遍经济贫困的弱势群体。退市不是股民的错!广大退市股民是无辜的受害者!我们向党和政府再次呼吁,救救我们这群无辜的老年弱者!三板问题不解决,几百万冤魂怎能安息!
2、退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报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进行审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该在收到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即 退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直接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法进行审批)
3、在退市公司资产重组中 凡是重要的股东大会决议,都必须采用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分类表决/网络投票制度,如遇到股票定价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价格引成过程。在资产重整、重组中,凡是涉及重大利益和关键股东大会决议,都应该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并及时披露表决结果。
4、在退市公司资产重组中,为防止注入方空手套白狼,避免投资者遭受二次掠夺,对注入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应当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凡是未能履行承诺的,应该退还流通股让度股份,对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及时采取严厉监管措施。
5、对退市公司应该采用新老划断区别对待的办法。在资产重组中,老三板退市公司应该享受倾斜、安抚、和优惠的政策。对于老三板退市公司中,那些实在找不到人的公司,其所有流通股应该由监管部门收购,并且采用股权权证形式,认购新股,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6、老三板退市公司并购重组应参照主板ST公司,注入资产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自重组结束后可向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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