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对蓝天环保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sss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622
精华: 4
发帖: 101
在线时间: 156(时)
注册时间: 2007-03-01
最后登录: 2015-03-20
楼主  发表于: 2014-06-03   

对蓝天环保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对蓝天环保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4年05月08日 07:55

近日,北京蓝天瑞德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天环保”,证券代码430263)及其总经理潘忠因关联方事宜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业务规则,对其采取了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并记入行为记录档案。

蓝天环保总经理潘忠为公司控股股东,在蓝天环保申请挂牌时,同时担任金大地新能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大地”)总裁,由于其没有如实提供个人兼职信息,导致金大地未被认定为蓝天环保关联方,且挂牌后蓝天环保与金大地发生委托采购、资金借款事宜,上述交易没有经过公司内部有效决策程序,且未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蓝天环保存在关联方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按关联方事宜决策及披露的违规行为;潘忠存在高管兼职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违规行为,同时还应当对蓝天环保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对蓝天环保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蓝天环保总经理潘忠采取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行为记录档案。

各市场主体应当严格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度规则要求,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作为自律监管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自律监管职能。

监管措施信息见链接: http://bjzr.gfzr.com.cn/bjzr/index.html /试点动态/自律监管措施信息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