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推进强制退市 鼓励引导自主退市
山高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25552
精华: 30
发帖: 594
在线时间: 3414(时)
注册时间: 2014-03-20
最后登录: 2024-12-15
楼主  发表于: 2014-06-18   

推进强制退市 鼓励引导自主退市

2014-06-18 01:01: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顾鑫
  日前,证监会召开改革退市制度工作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对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会上传出消息称,证监会将制定有关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规章,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就退市话题采访了相关专家,他们认为,完善退市制度应着重在两方面发力,一是健全退市标准、推进强制退市,二是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自主退市。

  完善配套措施

  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有利于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培育理性投资文化,对更好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和优化资源配置十分关键。当前的退市制度虽然已经经历了完善,但当前为了配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进行再完善。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表示,从长期看,应当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但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推进强制退市应当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来抓。5月28日,证监会微博在“退市制度微访谈”中表示,针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

  冯果认为,到底是什么“重大违法行为”、其内涵是什么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他建议,应当将上市公司诚信与退市联系在一起,比如被发现严重财务信息造假、直接参与内幕交易等都必须强制退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欺诈发行只是“重大违法行为”的一种情形,相关退市标准应当多样化,比如应包含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受到司法制裁等情形。另外,还应当引入市场化标准,如现在的股价低于面值建议可修改为低于1元,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

  冯果表示,推进强制退市应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不能一退了之。比如上市公司的经营指标不达标应当退市,但背后的原因可能是相关责任人通过利益输送掏空了上市公司,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有相应的利益追溯机制。此外,退市的决定权应当在交易所手中,证监会则要加强对于交易所的约束,并推进交易所之间的有序竞争。

  央企或成自主退市主力

  专家表示,鼓励和引导自主退市是本轮退市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一旦该制度建立起来,我国的退市制度将越来越有国际范。董登新表示,美国的退市公司数量每年有几百家,其中约一半是自主退市。

  数据显示,1995年至201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共有3000余家公司退市,纳斯达克有近8000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始终并存,自主退市逐渐成为退市的主要方式。2003年至200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6%,其中约1/2是自主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其中自主退市占2/3。在5月28日发布的微博中,证监会表示,丰富退市的内涵,为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

  董登新表示,应建立健全自主退市的制度或通道,包括并购、私有化、主动破产等,这有利于公司的产业升级和做大做强,而退市之后还可以重新上市,可以理解为拳头收回来再打出去,对于公司等市场各方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他认为,当前部分央企正在进行瘦身、回归主业和剥离落后产业,退市有利于其进行资源的重新整合,预计未来央企可能成为自主退市的主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自主退市是公司和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是一种公司自治行为,只要大多数股东同意就可以退市,目前推行自主退市的条件完全具备。应让投资者了解自主退市的重大意义,将退市简单理解为重大不利并不客观。

  当然,推进自主退市还需要调动上市公司的主观能动性。专家认为,应遏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同时要着力消解壳资源的根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借壳标准,另一方面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上市难度逐渐降低,壳资源的价值会同步下降。

  赵旭东表示,推进自主退市应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在自主决策程序的设计上,应保护少数股东或者持不同意见股东的基本权益;在信息公开方面,应同时告知所有的投资者,避免内幕信息提前泄露。他建议,在法律层面对自主退市予以明确,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重新上市标准须从严

  对于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专家建议,不能走绿色通道,至少应当重新走一遍IPO程序。

  董登新表示,退市制度的实质是优胜劣汰,必须维护这一制度的严肃性。对于暂停上市情形下的“恢复上市”,以及终止上市情形下的“重新上市”,其标准的把握必须从严控制,否则,就会大大抵消退市制度的效果和威慑力。

  他建议,在暂停上市后,如果要“恢复上市”,则必须达到每股净资产大于1元,同时,还必须保证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此外,在终止上市后,如果要 “重新上市”,则必须按照统一IPO标准重新排队过会,切不可给予所谓的绿色通道。

  董登新认为,对已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应给予更高、更严的标准。因为它已被市场淘汰过,并且已经浪费了一次社会资源,没有理由再给予它一次“重新上市”的优惠待遇。如果这样做,不是保护投资者,而是祸害了股市健康。

  专家认为,从长远看,股市应当形成大进大出的局面,目前的退市公司数量较少,但未来应保持一定的退市率,甚至是出大于进。数据显示,自2001年首批公司退市至今,包括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沪深交易所累计仅有80家左右的公司退市。

http://stock.hexun.com/2014-06-18/165791590.html
555551389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25834
精华: 1
发帖: 35
在线时间: 71(时)
注册时间: 2014-05-15
最后登录: 2014-11-22
6楼  发表于: 2014-06-18   
可是某些像董登新这样的学者竟然认为创业板经历的“从天花板到地板”的大跌无可厚非,混淆视听,使得主管官员听不进批评意见,最终创业板3年来付出这样惨痛的代价,这样不负责任、一味溜须拍马的学者必须反思。 刘纪鹏骂董登新这个虚伪学骂得好,道德确实差,有问题,为了自己出名,不顾中国股市国情,乱出点子
sbmm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26075
精华: 2
发帖: 58
在线时间: 24(时)
注册时间: 2014-06-16
最后登录: 2014-09-03
5楼  发表于: 2014-06-18   
老三板公司是当时高层监管缺失,法律不全,毫无问责,导致这些公司被巨贪大股东淘空而落难,与当下退市公司有天壤之别.望当代青天明察,给老三板一条生路,老三板股民叩拜了!
sbmm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26075
精华: 2
发帖: 58
在线时间: 24(时)
注册时间: 2014-06-16
最后登录: 2014-09-03
4楼  发表于: 2014-06-18   
Re:2B观点!
[quote]引用第1楼jlsylbs于2014-06-18 12:31发表的 2B观点! :

董登新的2B观点!



  重新上市标准须从严

.......
[/quote董登新一派胡言,满腹黑心,千刀万剐!
三版记者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14833
精华: 3
发帖: 1749
在线时间: 1191(时)
注册时间: 2008-09-22
最后登录: 2020-03-18
地板  发表于: 2014-06-18   
回 2楼(ls2125311) 的帖子
说得好!


习近平:要对历史负责 对人民负责 对国家和民族负责

习近平: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 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

习近平: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 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李克强总理指出:改革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所有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应有的利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当时的上市为国企解困、指标分配走绿色通道,等等优待政策,当时的证监会监管不力等原因。虽然当今不提倡走绿色通道,但因老三板其特殊的历史原因,应参照当时上市时的走绿色通道,等等优待政策,老三板的解决应按照或遵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关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等等。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4-06-18 14:01重新编辑 ]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jlsylbs 铜币 +1 2014-06-18 证监会就是打着保护投资者的旗号而为利益集团谋利!
隐藏评分记录
ls2125311 离线
级别: 银牌会员
UID: 33345
精华: 0
发帖: 2565
在线时间: 951(时)
注册时间: 2010-02-25
最后登录: 2016-08-31
板凳  发表于: 2014-06-18   
证监会,在完善退市政策前,总要先考虑一下前后退市公司的不同性质。老退市公司都是因为当时监管不力,造成公司大股东肆意妄为,违法违规,恶意掏空公司,使其退市,给全国股民造成巨大损失,责任不应归全国股民承担。后面的退市公司,在各方基本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经营不善造成退市,情况是不同的,两者有明显区别,你们总该要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吧,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专家也不是全能,有他的盲点,不知道的事,他也会瞎说。强烈建议证监会对于制订退市政策要不同情况不同处理,以理服天下股民。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1条评分记录
jlsylbs 铜币 +1 2014-06-18 支持!
隐藏评分记录
jlsylbs 离线
级别: 荣誉会员
UID: 35866
精华: 29
发帖: 4566
在线时间: 2374(时)
注册时间: 2010-04-13
最后登录: 2016-12-22
沙发  发表于: 2014-06-18   
2B观点!
董登新的2B观点!



  重新上市标准须从严

  对于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专家建议,不能走绿色通道,至少应当重新走一遍IPO程序。

  董登新表示,退市制度的实质是优胜劣汰,必须维护这一制度的严肃性。对于暂停上市情形下的“恢复上市”,以及终止上市情形下的“重新上市”,其标准的把握必须从严控制,否则,就会大大抵消退市制度的效果和威慑力。

  他建议,在暂停上市后,如果要“恢复上市”,则必须达到每股净资产大于1元,同时,还必须保证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此外,在终止上市后,如果要 “重新上市”,则必须按照统一IPO标准重新排队过会,切不可给予所谓的绿色通道。

  董登新认为,对已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应给予更高、更严的标准。因为它已被市场淘汰过,并且已经浪费了一次社会资源,没有理由再给予它一次“重新上市”的优惠待遇。如果这样做,不是保护投资者,而是祸害了股市健康。

    

        董登新是哪来的山炮呀,老三板股票多数是政府造假包装上市及大股东掏空,重新上市不仅不需排队,而且更要有绿色通道,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B闭上你的臭嘴!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