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kaini888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117314
精华: 2
发帖: 56
在线时间: 470(时)
注册时间: 2012-12-27
最后登录: 2014-07-27
楼主  发表于: 2014-06-27   

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山高路险 设置为精华(2014-06-27)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两个配套信披规则一并发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两个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利于并购重组活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为了配合两个办法,证监会还分别出台了信息披露内容的两个配套准则,今天一并发布实施。其中涉及权益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重大资产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和重组可使用优先股等支付方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探索和创新之处包括,可以使用优先股、可转债等支付方式。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不设重组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探索和创新之处包括,不设重组委,缩短审核期限。

  证监会:两个办法共收到书面意见54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7日表示,5月9日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截止6月9日,收到了书面意见54份,其中个人投资者意见44份,机构意见10分 ,总体来看市场对两个办法持肯定态度,觉得此办法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转型升级,也为退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专业的制度供给和路径,与退市制度、重新上市制度相链接。

  张晓军表示,意见主要集中分类表决、网络投票和退市要求。最终两办法采纳了退市公司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的意见,关于在并购重组的承诺事项违约的建议,支付手段为优先股、可转债等。暂无采纳的意见有,要求审核重大事项股东采用分类标准,部分中介机构建议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独立财务顾问等。
山高路险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6836
精华: 17
发帖: 2288
在线时间: 10213(时)
注册时间: 2008-05-21
最后登录: 2025-05-06
沙发  发表于: 2014-06-27   
最终两办法采纳了退市公司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的意见,关于在并购重组的承诺事项违约的建议,支付手段为优先股、可转债等
山高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125552
精华: 30
发帖: 594
在线时间: 3414(时)
注册时间: 2014-03-20
最后登录: 2024-12-15
板凳  发表于: 2014-06-27   
400027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82887
精华: 1
发帖: 504
在线时间: 423(时)
注册时间: 2011-05-21
最后登录: 2014-09-12
地板  发表于: 2014-06-27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兹定于2014年 6月6日9点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大会议室召开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6月6日(星期五)9点
        (8:20—8:50为签到时间,8:50后不接受签到)

        三、会议地点: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大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五、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向中国证j会申请核准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议案》;
jgh@ego.cn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8109
精华: 0
发帖: 207
在线时间: 2003(时)
注册时间: 2010-05-07
最后登录: 2019-04-19
4楼  发表于: 2014-06-27   
为什么没对历史遗留的老三板没特定的措施?
sss 离线
级别: 普通会员
UID: 622
精华: 4
发帖: 101
在线时间: 156(时)
注册时间: 2007-03-01
最后登录: 2015-03-20
5楼  发表于: 2014-06-27   
引用
引用第3楼400027于2014-06-27 17:02发表的  :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不准它去,集中精力把生态弄好
400027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82887
精华: 1
发帖: 504
在线时间: 423(时)
注册时间: 2011-05-21
最后登录: 2014-09-12
6楼  发表于: 2014-06-27   
引用
引用第3楼400027于2014-06-27 17:02发表的  :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并购重组生态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7楼  发表于: 2014-06-27   
132132132
图片:c4ecd2c4d2cc66db39db49cd.gif
400027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82887
精华: 1
发帖: 504
在线时间: 423(时)
注册时间: 2011-05-21
最后登录: 2014-09-12
8楼  发表于: 2014-06-27   
也为退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专业的制度供给和路径,与退市制度、重新上市制度相链接。
400027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82887
精华: 1
发帖: 504
在线时间: 423(时)
注册时间: 2011-05-21
最后登录: 2014-09-12
9楼  发表于: 2014-06-27   
迄今为止,退市公司12年里出现的最大利好!
茅庐居士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015
精华: 12
发帖: 1098
在线时间: 1070(时)
注册时间: 2010-04-15
最后登录: 2017-05-01
10楼  发表于: 2014-06-28   
引用
引用第9楼400027于2014-06-27 22:25发表的  :
迄今为止,退市公司12年里出现的最大利好!

绝对是大利好,但证监会还欠170万老股民一个交代:限时并支持解决原老三板退市公司清欠股改,重新上市!
大家再接再厉,踢好临门一脚,结束十几年来炼狱般的生活,扬眉吐气!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8019
精华: 11
发帖: 584
在线时间: 236(时)
注册时间: 2007-09-24
最后登录: 2020-08-10
11楼  发表于: 2014-06-28   
想让股市优胜劣汰垃圾公司顺利退市就必须疏通恢复上市的渠道,这才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正道。对于原退市公司应该分清退市原因,清查经济犯罪,还老三版难民一个公道,由政府负责实现换股上市。
“草斋宣纸”:唐山花鸟画研究会推荐宣纸,主推“草斋重纤”系列特色宣纸。
mm2006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217
精华: 1
发帖: 136
在线时间: 7281(时)
注册时间: 2007-01-01
最后登录: 2014-09-08
12楼  发表于: 2014-06-28   
引用
引用第1楼山高路险于2014-06-27 16:17发表的  :
最终两办法采纳了退市公司股东大会需采用网络投票的意见,关于在并购重组的承诺事项违约的建议,支付手段为优先股、可转债等

其中也有小草卫权人士们的心血和功劳,感谢你们!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13楼  发表于: 2014-06-28   
老三板破产重整中非流通股东的让渡必须让法律制度决定



老三板破产重整中非流通股东的让渡必须让法律制度决定
老三板公司中基本存在的问题是牵涉违法担保、违法掏空、虚假资产等等问题,破产重整必须体现法律制度的追诉惩罚功能,同时根据非流通股东的违法情用法律制度决定各非流通股东的让渡,情节严重的可惩罚性追诉至没收。如此才能真正保护需要保护的流通股东受害者,让保护中小投资者成为重中之重。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14楼  发表于: 2014-06-28   
【上市公司规定】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提要]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
  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各上市公司: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各上市公司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公司全体董事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上市公司要按照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报告清欠工作情况。各证监局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清欠工作表现,衡量公司董事对公司应尽的勤勉忠实义务,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国发34 号文件提出控股股东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占用额较小、控股股东有还款能力的,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凡是有利于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方案,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证监局的指导下大胆尝试,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三、坚持清欠与股权分置改革紧密结合。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少数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四、按照年报披露的清欠方案履行承诺。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年报披露内容及时开展清欠工作。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届时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五、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清欠的氛围。各上市公司在清欠工作中,要将清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应国资管理部门,请求给予支持和帮助,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打好清欠攻坚战。

  六、严格执法,追究拒不偿还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充分认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清拒不整改的严重后果,自觉改正错误,认真履行维护本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的责任,促使控股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彻底归还。对于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及时通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清偿所占用资金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占用资金的控股股东的责任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依法不予受理其本人或所任职的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于相应的上市公司的责任人,我会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违规情形严重的,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各上市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15楼  发表于: 2014-06-28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根据文号知道这是证监会的文件,是在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发的。第四题规定 “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届时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从文件的文号和内容看,清欠股改都是在证监会领导下的进行的。请问证监会:对未清欠未股改的上市公司你是怎么依据该文件追究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责任的?都追究了哪些公司?
        面对170万老三板难民,你又怎么变成了“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这还是不是依法行政?玩笑开的也太大了吧!请问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撤消了还是自动失效了?没清欠股改完毕就不能撤销,也不能失效。除非被新文件明令撤销或失效。

       我们强烈要求证监会能依法行政,还我们老三板退市公司股东一个迟到多年的公道。 

           按照文件规定,清欠股改是证监会职权管理范围,怎么变成了地方政府?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16楼  发表于: 2014-06-28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hirdmarket/20130103/231114176796.shtml

老三板迎来复活新政 被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2013年01月03日 23:11  经济导报  评论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在2012年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14时,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上海向国内30余名投资者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关注的老三板5个核心诉求的答复》(下称《答复》)。《答复》不仅提出今后老三板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确定了地方政府对老三板公司清欠的监管职责,更是对老三板公司再上市政策予以明确,提出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且“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中国证监会的《答复》共分为5个部分。

  一是关于对老三板监管职责的问题。《答复》提出,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思路,今后老三板公司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是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通过这一平台的交易具有合法性。这预示着对老三板的监管权由原来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转移到中国证监会。

  二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启动清欠和股改问题。《答复》表示,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公司清欠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负责,证监会欢迎并鼓励老三板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从公司长期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进行清欠和股改。

  三是关于制定老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的配套措施问题。《答复》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正式发布,监管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向特别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同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实施并购重组。

  四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的再上市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问题。《答复》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11月30日发布,待征求意见完毕并正式实施后,所有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其终止上市情形消除后,如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交易所将按照终止上市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五是关于适当修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问题。《答复》提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司将整体转移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交易规则暂时维持现有制度安排不变。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将根据老三板公司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历史问题和市场制度调整方案。
  一名参会的投资者代表对导报记者表示,能有这个结果非常不容易,大家对《答复》内容非常满意, 把老三板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使其同时具有了融资功能,老三板公司就存在“复活”的可能,公司的质量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配套的“再上市”规定的出台,为部分优质老三板公司重返主板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老三板中挂牌的是部分主板退市公司和原“两网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遗留下来的公司,公司股票代码均以“400”开头。
大林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36771
精华: 59
发帖: 4654
在线时间: 4215(时)
注册时间: 2010-04-21
最后登录: 2019-07-17
17楼  发表于: 2014-06-29   
呼唤证劵市场正本清源?!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患难与共 设置为精华(2012-07-03)
若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国家不在法律层面对掏空者以惩治,那么一方面,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或增发不断融资圈钱,另一方面又通过退市机制,使这些“圈钱公司”与管理层的责任得以解脱,这样的中国特色的“空手套白狼”游戏就会永无止境的重复上演,那么成百上千的人前仆后继为了亿万富翁的梦想而脚踏着千百万投资者的累累白骨而奋勇争先的涌现已经或正在上演将势不可挡,那么何日才能看到我们证劵市场的正本清源?!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