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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对于老三板退市公司,管理层应实行换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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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6-28   

对于老三板退市公司,管理层应实行换股上市。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大林 设置为精华(2014-06-29)
         对于原退市公司应该由政府负责实现“换股上市”。


      
[ 此帖被唐山草斋兰社在2014-06-30 09: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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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y3y2 铜币 +2 2014-06-30 要使证券市场正本清源,须先惩罚害群之马掏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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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斋宣纸”:唐山花鸟画研究会推荐宣纸,主推“草斋重纤”系列特色宣纸。
wan201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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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6-28   
支持,请管理层介入调查,还170万老三板股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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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6-28   
走错门了,应该去证监会中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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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6-28   
不要介入调查了 只要重组就可以了  我们要求不多!不要混淆焦点!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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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6-28   
请求该贴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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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6-28   
若掏空者依然逍遥法外,国家不在法律层面对掏空者以惩治,那么一方面,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或增发不断融资圈钱,另一方面又通过退市机制,使这些“圈钱公司”与管理层的责任得以解脱,这样的中国特色的“空手套白狼”游戏就会永无止境的重复上演,那么成百上千的人前仆后继为了亿万富翁的梦想而脚踏着千百万投资者的累累白骨而奋勇争先的涌现已经或正在上演将势不可挡,那么何日才能看到我们证劵市场的正本清源?!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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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6-28   
回 5楼(y1y3y2) 的帖子
证劵市场的正本清源?-------那是股民们一厢情愿的美梦!
xiaocaobeihei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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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6-29   

咳!我们都是小老百姓,十几年的囚禁已经失魂落魄,心力交瘁,
“正本清源”实话实说已经是属于政治层面的问题了,虽然应该,但是我们确实等不得了。

随他们去吧,解决就好,不敢有其它要求了。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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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6-29   
掏空退市
新华社记者报道摘录
“(2004年)7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以下为问答全文。
  一、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效果如何?
  答: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一些控股股东从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侵占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十五家公司是:
2001年退3家:水仙、中浩、粤金曼
2002年退7家:金田、银化、九州、鞍一工、海洋、南洋、宏业
2003年退4家::国嘉、五环、中侨、生态
2004(至7月)退1家:鑫光    

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签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

在以上两次重大要件之间,即2004年7月27日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新闻发布会至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期间的,证监会不清而退21家
汇集、北科、鞍合成、石化、斯达、比特、环保、达尔曼、华信、华圣、中川、数码、信联、长兴、哈慈、猴王、大菲、龙科、大洋(B)、花雕、龙涤。

八部委文件下达以后依然不清而退七家:精密、龙昌、佳纸、托普、国瓷、金荔、联谊。
2007年7月全国部分三板投资者开始北京上访以后,没有再出现退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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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y3y2 铜币 +5 2014-06-30 证监会不清而退,属于严重的不负责任,必须予以纠正!
y1y3y2 铜币 +5 2014-06-30 要使证券市场正本清源,须先惩罚害群之马掏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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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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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6-29   
【上市公司规定】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提要]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
  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各上市公司: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各上市公司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公司全体董事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上市公司要按照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报告清欠工作情况。各证监局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清欠工作表现,衡量公司董事对公司应尽的勤勉忠实义务,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国发34 号文件提出控股股东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占用额较小、控股股东有还款能力的,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凡是有利于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方案,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证监局的指导下大胆尝试,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三、坚持清欠与股权分置改革紧密结合。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少数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四、按照年报披露的清欠方案履行承诺。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年报披露内容及时开展清欠工作。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
届时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五、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清欠的氛围。各上市公司在清欠工作中,要将清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应国资管理部门,请求给予支持和帮助,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打好清欠攻坚战。

  六、严格执法,追究拒不偿还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充分认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清拒不整改的严重后果,自觉改正错误,认真履行维护本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的责任,促使控股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彻底归还。对于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及时通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清偿所占用资金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占用资金的控股股东的责任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依法不予受理其本人或所任职的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于相应的上市公司的责任人,我会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违规情形严重的,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各上市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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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6-29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hirdmarket/20130103/231114176796.shtml

老三板迎来复活新政 被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2013年01月03日 23:11  经济导报  评论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在2012年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14时,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上海向国内30余名投资者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关注的老三板5个核心诉求的答复》(下称《答复》)。《答复》不仅提出今后老三板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确定了地方政府对老三板公司清欠的监管职责,更是对老三板公司再上市政策予以明确,提出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且“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中国证监会的《答复》共分为5个部分。

  一是关于对老三板监管职责的问题。《答复》提出,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思路,今后老三板公司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是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通过这一平台的交易具有合法性。这预示着对老三板的监管权由原来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转移到中国证监会。

  二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启动清欠和股改问题。《答复》表示,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公司清欠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负责,证监会欢迎并鼓励老三板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从公司长期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进行清欠和股改。

  三是关于制定老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的配套措施问题。《答复》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正式发布,监管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向特别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同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实施并购重组。

  四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的再上市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问题。《答复》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11月30日发布,待征求意见完毕并正式实施后,所有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其终止上市情形消除后,如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交易所将按照终止上市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五是关于适当修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问题。《答复》提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司将整体转移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交易规则暂时维持现有制度安排不变。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将根据老三板公司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历史问题和市场制度调整方案。
  一名参会的投资者代表对导报记者表示,能有这个结果非常不容易,大家对《答复》内容非常满意, 把老三板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使其同时具有了融资功能,老三板公司就存在“复活”的可能,公司的质量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配套的“再上市”规定的出台,为部分优质老三板公司重返主板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老三板中挂牌的是部分主板退市公司和原“两网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遗留下来的公司,公司股票代码均以“400”开头。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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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6-29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根据文号知道这是证监会的文件,是在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发的。第四题规定 “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届时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从文件的文号和内容看,清欠股改都是在证监会领导下的进行的。请问证监会:对未清欠未股改的上市公司你是怎么依据该文件追究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责任的?都追究了哪些公司?
        面对170万老三板难民,你又怎么变成了“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这还是不是依法行政?玩笑开的也太大了吧!请问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撤消了还是自动失效了?没清欠股改完毕就不能撤销,也不能失效。除非被新文件明令撤销或失效。

       我们强烈要求证监会能依法行政,还我们老三板退市公司股东一个迟到多年的公道。 

           按照文件规定,清欠股改是证监会职权管理范围,怎么变成了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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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y3y2 铜币 +6 2014-06-30 优秀文章
山高路险 贡献值 +10 2014-06-29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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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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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06-29   
回 11楼(大林) 的帖子
此文是其他会员写的,匆忙没有记下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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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06-29   
编号:E政案第8654号
案由(提案主题):“两网”股和“老三板”的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
提案类别:时政类
主办(上报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办:
提案人: 南国老者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0-12-27 11:34:44

内容:“两网”股和“老三板”的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
证监会2010年工作的一个重点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也即解决新、老三板正常交易及转板等问题。今年即将过去,却未见在此方面有什么的动作。现在从报刊信息上看,证监会有关部门仅仅提到扩大“新三板”,而对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了长达十多年的“老三板”问题包括“两网”股问题,却一直未见证监会有关领导对此有明确的解决途径。这不能不引起广大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的焦虑和气恼!
“老三板”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其一是“两网”股,中国的“三板”起初就是因“两网”股票(大自然等8只)而设置起来的。其二是股改前退市的上市公司后来也纳入其中,这涉及到43家退市公司,他们共有银行所持股权2.77亿股,地方财政持1608万股,保险机构持1181万股,券商机构持2.7亿股,国家股有100亿股,国家法人股有42亿股。这些公司主板退市前价格平均在每股15元,如今在三板市场平均只在2元之下,平均每股缩水13元多,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地方财、银行、券商和保险机构一共缩水总额达到1932亿元。老三板不仅绑架了176万中小投资者,还造成近2000亿国资的流失,因此“老三板”问题的解决也事关国有资产的出路。
“两网”股即NET系统,全称为“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另一个是STAQ系统,全称为“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他们都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央行联合四大国有银行等出资组建起来的,他们于1993年正式开通运行,允许普通股民参与对法人股交易。开通后比较活跃,这对探索中国证券市场的变革和发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两网”股是中国证券业改革的产物,但是却在1998年随金融整顿而被停止了运行,当时股民意见就很大。证监会后来允许了南海发展、海南航空等6家公司登陆A股,余下的八只“两网”股票一直在三板上“挣扎”。
股改前的“退市股”问题也很大,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初期是为国企解困服务,因此出现包装上市,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后大股东手法不断翻新,肆意侵占资产,掏空上市公司,而后便幕后交易,或“金蝉脱壳”,或不停地变换控股方等。导致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广大股民遭殃,被退市并强令到了三板进行交易。
2007年证监会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均实行了股改,连过去明确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国家股、法人股都能在“对价”之后,锁定期结束即可上市交易。而在三板上的“两网”股、“退市股”公司却至今享受不到股改这一缕阳光的普照。国家至今没有对“两网”股明确恢复到主板或中小板的政策,也没有对“退市股”公司明确的转板规则及股改政策。以致企业无法进入资产重组,并有效地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广大股民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等问题。
“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问题,国内众多投资者以及金融理论界一再呼吁,要求尽快加以解决!因此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我们认为:应该在新三板交易规则也即多层次证券市场中最基础的一环,全国统一的有做市商参与的可连续交易的股份转让市场建设中对此重点加以解决!
现今应对“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进行清理,凡符合证监会2007年关于所有上市公司须实行股改的,均应召开股东大会实施股改,国有股、法人股通过对价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上市流通,同时积极鼓励清理有关债务,进行资产重组或破产重组等。使得“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与新三板即股份转让流通的高科技公司一样,可连续交易,符合转板条件的自动转板。只有这样这个困扰中国证券市场长达十多年的一个大问题,便可在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中一并加以了解决!



建议:现今应对“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进行清理,凡符合证监会2007年关于所有上市公司须实行股改的,均应召开股东大会实施股改,国有股、法人股通过对价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上市流通,同时积极鼓励清理有关债务,进行资产重组或破产重组等。使得“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与新三板即股份转让流通的高科技公司一样,可连续交易,符合转板条件的自动转板。只有这样这个困扰中国证券市场长达十多年的一个大问题,便可在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中一并加以了解决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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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06-30   
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大浪淘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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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07-17   
其实只要我们努力维 权管理层下决心比照主板s股政策,
限时 “清欠股改”,老退市股问题基本都能彻底解决!
山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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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07-17   
我们监管部门比较忌讳换股的,他们一般称“用股权置换的方式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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