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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中纪委巡视组日前已进驻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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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7-02   

中纪委巡视组日前已进驻证监会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大林 执行取消精华操作(2014-07-06)
【快讯】财通社刚刚在北京获悉,中纪委巡视组日前已进驻证监会,将关闭敏感数据端口,调后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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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铜币 +1 2014-07-02 真是大快人心!可惜是假新闻,有人跳出来发表言论为证明其还苟活,可见反映出人心思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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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7-02   

证监会,许多人,尤其是许多股民, 印象中的威虎山,事实是否如此?只能视巡视结果而定,关键是要有确切的证据./@猫眼财经: 证监会只是鱼饵,背后有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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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7-02   
://@何葆国: 大家别急跳楼,有话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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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7-02   
掏空退市
新华社记者报道摘录
“(2004年)7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以下为问答全文。
  一、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效果如何?
  答: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一些控股股东从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侵占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十五家公司是:
2001年退3家:水仙、中浩、粤金曼
2002年退7家:金田、银化、九州、鞍一工、海洋、南洋、宏业
2003年退4家::国嘉、五环、中侨、生态
2004(至7月)退1家:鑫光    

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签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

在以上两次重大要件之间,即2004年7月27日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新闻发布会至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期间的,证监会不清而退21家
汇集、北科、鞍合成、石化、斯达、比特、环保、达尔曼、华信、华圣、中川、数码、信联、长兴、哈慈、猴王、大菲、龙科、大洋(B)、花雕、龙涤。

八部委文件下达以后依然不清而退七家:精密、龙昌、佳纸、托普、国瓷、金荔、联谊。
2007年7月全国部分三板投资者开始北京上访以后,没有再出现退市的。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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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7-02   
【上市公司规定】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提要]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
  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各上市公司: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以下简称“国发34号文件”)的要求,各上市公司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各种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实现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公司全体董事对清欠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上市公司要按照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报告清欠工作情况。各证监局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清欠工作表现,衡量公司董事对公司应尽的勤勉忠实义务,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国发34 号文件提出控股股东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各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最切实可行的清欠方式。占用额较小、控股股东有还款能力的,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尽快解决,凡是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占用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清偿;控股股东确实不具备现金清偿能力的,公司要督促控股股东抓紧办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所必备的法律手续,早日进入清欠程序;对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很大的占用问题要采取创新方式解决。凡是有利于公司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方案,上市公司都可以在证监局的指导下大胆尝试,加快解决问题的步伐。控股股东拒不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依法起诉控股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公司财产。

  三、坚持清欠与股权分置改革紧密结合。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采取以股抵债为主的有效方式,加快清欠进程。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少数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立即采取以股抵债等方式,迅速解决占用问题。

  四、按照年报披露的清欠方案履行承诺。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年报披露内容及时开展清欠工作。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
届时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五、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清欠的氛围。各上市公司在清欠工作中,要将清欠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难点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应国资管理部门,请求给予支持和帮助,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打好清欠攻坚战。

  六、严格执法,追究拒不偿还占用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充分认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清拒不整改的严重后果,自觉改正错误,认真履行维护本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的责任,促使控股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彻底归还。对于国有控股股东清欠不积极的,证券监管部门将及时通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组织部门,敦请他们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于非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积极采取措施清偿所占用资金的,证券监管部门将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信用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于不能按期偿还占用资金的控股股东的责任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我会将依法对其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依法不予受理其本人或所任职的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于相应的上市公司的责任人,我会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违规情形严重的,将对其实行市场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各上市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上市公司应力争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进行收购兼并实现整体上市,消除占用资金的根源。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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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7-02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hirdmarket/20130103/231114176796.shtml

老三板迎来复活新政 被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2013年01月03日 23:11  经济导报  评论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时超

  经济导报记者独家获悉,在2012年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14时,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上海向国内30余名投资者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对投资者关注的老三板5个核心诉求的答复》(下称《答复》)。《答复》不仅提出今后老三板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确定了地方政府对老三板公司清欠的监管职责,更是对老三板公司再上市政策予以明确,提出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且“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中国证监会的《答复》共分为5个部分。

  一是关于对老三板监管职责的问题。《答复》提出,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思路,今后老三板公司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是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通过这一平台的交易具有合法性。这预示着对老三板的监管权由原来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转移到中国证监会。

  二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启动清欠和股改问题。《答复》表示,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公司清欠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负责,证监会欢迎并鼓励老三板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从公司长期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进行清欠和股改。

  三是关于制定老三板公司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的配套措施问题。《答复》表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正式发布,监管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通过向特别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同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实施并购重组。

  四是关于对老三板公司的再上市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问题。《答复》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11月30日发布,待征求意见完毕并正式实施后,所有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其终止上市情形消除后,如符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均可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交易所将按照终止上市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重新上市申请获得交易所同意后,交易所将安排其重新上市。

  五是关于适当修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问题。《答复》提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运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公司将整体转移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交易规则暂时维持现有制度安排不变。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将根据老三板公司的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历史问题和市场制度调整方案。
  一名参会的投资者代表对导报记者表示,能有这个结果非常不容易,大家对《答复》内容非常满意, 把老三板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使其同时具有了融资功能,老三板公司就存在“复活”的可能,公司的质量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配套的“再上市”规定的出台,为部分优质老三板公司重返主板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老三板中挂牌的是部分主板退市公司和原“两网系统”(STAQ系统和NET系统)遗留下来的公司,公司股票代码均以“400”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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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7-02   
清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工作》证监公司字[2006]92号,
      根据文号知道这是证监会的文件,是在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发的。第四题规定 “未制定清欠方案或未按清欠方案及时开展清欠工作的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00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当地证监局报告资金占用的形成原因、过程、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两方的相关责任人。届时不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追究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责任。” 从文件的文号和内容看,清欠股改都是在证监会领导下的进行的。请问证监会:对未清欠未股改的上市公司你是怎么依据该文件追究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责任的?都追究了哪些公司?
        面对170万老三板难民,你又怎么变成了“老三板公司退市后,证监会负责对其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这还是不是依法行政?玩笑开的也太大了吧!请问证监公司字[2006]92号撤消了还是自动失效了?没清欠股改完毕就不能撤销,也不能失效。除非被新文件明令撤销或失效。

       我们强烈要求证监会能依法行政,还我们老三板退市公司股东一个迟到多年的公道。 

           按照文件规定,清欠股改是证监会职权管理范围,怎么变成了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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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7-02   
编号:E政案第8654号
案由(提案主题):“两网”股和“老三板”的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
提案类别:时政类
主办(上报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办:
提案人: 南国老者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0-12-27 11:34:44

内容:“两网”股和“老三板”的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
证监会2010年工作的一个重点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也即解决新、老三板正常交易及转板等问题。今年即将过去,却未见在此方面有什么的动作。现在从报刊信息上看,证监会有关部门仅仅提到扩大“新三板”,而对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了长达十多年的“老三板”问题包括“两网”股问题,却一直未见证监会有关领导对此有明确的解决途径。这不能不引起广大投资者和业内人士的焦虑和气恼!
“老三板”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其一是“两网”股,中国的“三板”起初就是因“两网”股票(大自然等8只)而设置起来的。其二是股改前退市的上市公司后来也纳入其中,这涉及到43家退市公司,他们共有银行所持股权2.77亿股,地方财政持1608万股,保险机构持1181万股,券商机构持2.7亿股,国家股有100亿股,国家法人股有42亿股。这些公司主板退市前价格平均在每股15元,如今在三板市场平均只在2元之下,平均每股缩水13元多,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地方财、银行、券商和保险机构一共缩水总额达到1932亿元。老三板不仅绑架了176万中小投资者,还造成近2000亿国资的流失,因此“老三板”问题的解决也事关国有资产的出路。
“两网”股即NET系统,全称为“中国证券交易系统”;另一个是STAQ系统,全称为“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他们都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央行联合四大国有银行等出资组建起来的,他们于1993年正式开通运行,允许普通股民参与对法人股交易。开通后比较活跃,这对探索中国证券市场的变革和发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两网”股是中国证券业改革的产物,但是却在1998年随金融整顿而被停止了运行,当时股民意见就很大。证监会后来允许了南海发展、海南航空等6家公司登陆A股,余下的八只“两网”股票一直在三板上“挣扎”。
股改前的“退市股”问题也很大,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初期是为国企解困服务,因此出现包装上市,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后大股东手法不断翻新,肆意侵占资产,掏空上市公司,而后便幕后交易,或“金蝉脱壳”,或不停地变换控股方等。导致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广大股民遭殃,被退市并强令到了三板进行交易。
2007年证监会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均实行了股改,连过去明确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国家股、法人股都能在“对价”之后,锁定期结束即可上市交易。而在三板上的“两网”股、“退市股”公司却至今享受不到股改这一缕阳光的普照。国家至今没有对“两网”股明确恢复到主板或中小板的政策,也没有对“退市股”公司明确的转板规则及股改政策。以致企业无法进入资产重组,并有效地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广大股民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等问题。
“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问题,国内众多投资者以及金融理论界一再呼吁,要求尽快加以解决!因此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再拖下去了!我们认为:应该在新三板交易规则也即多层次证券市场中最基础的一环,全国统一的有做市商参与的可连续交易的股份转让市场建设中对此重点加以解决!
现今应对“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进行清理,凡符合证监会2007年关于所有上市公司须实行股改的,均应召开股东大会实施股改,国有股、法人股通过对价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上市流通,同时积极鼓励清理有关债务,进行资产重组或破产重组等。使得“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与新三板即股份转让流通的高科技公司一样,可连续交易,符合转板条件的自动转板。只有这样这个困扰中国证券市场长达十多年的一个大问题,便可在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中一并加以了解决!



建议:现今应对“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进行清理,凡符合证监会2007年关于所有上市公司须实行股改的,均应召开股东大会实施股改,国有股、法人股通过对价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上市流通,同时积极鼓励清理有关债务,进行资产重组或破产重组等。使得“两网”股和股改前的“退市股”与新三板即股份转让流通的高科技公司一样,可连续交易,符合转板条件的自动转板。只有这样这个困扰中国证券市场长达十多年的一个大问题,便可在健全多层次证券市场中一并加以了解决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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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7-02   
张鸣
今天的公共微信,回顾历史,监察御史为何治不了腐败?

别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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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sin 离线
炒股就是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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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倒序阅读   [url=javascript:;]只看楼主[/url]   小 中 大


老三板投资者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公开信

管理提醒: 本帖被 jlsylbs 执行加亮操作(2013-11-16)


讨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檄文

无耻的中国证监会:你们大大地不好!
    我们曾经是共和国最坚定的捍卫者。当初我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投身股票市场,我们自信是爱国守法的好公民。而今,十几年过去了,人的一生能有几个十几年?投资的历程是极度痛苦的,岁月没有给我们带来资本性收入的增值,却给我们平添了无尽的烦恼与铭心刻骨的伤痛;不觉间我们这些善良本分的共和国公民成了共和国难民,在默默承受着制度性不公给我们带来的长久漠视与嘲弄之后,我们翘首以盼等待着政治清明带给我们的公义阳光,等待着我们被证券监管层无端抛弃后的政策落实。如今,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开始步入老龄,我们老了,我们压抑不住满腔的愤懑,无名的怒火在每一个老三板投资者心中燃烧,请不要小觑这团火,总有一天,这团火积聚起来会把这该死的、荒唐透顶的退市制度乃至整个邪恶的中国证券市场砸个粉碎,烧个精光。从2004年2月5日“6号文件”规定可“再上市”至2012年底修改退市办法,明确退市公司“再上市”条件,竟用了将近十年。这是怎样一个冷漠、噬血、邪恶、无耻的证券监管机构啊!

    你们参与造假的上市企业轻易洗劫了我们多年辛苦积攒的血汗钱。十多年来,面对我们无数次卑躬屈膝向你们发出的苦苦哀求,你们只会故作潇洒地轻轻舔一舔你们血腥的嘴唇,然后不经意间露出奸佞的笑脸。自200611日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你们恍然认识到法律规定老三板市场仍是我国合法的证券市场之一,应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你们依然不作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忽悠我们,在明知企业退市与各级政府和证券监管层采取的额度分配、两级审批制造垃圾不无干系的情况下,暂时搁置了主板垃圾企业的退市,在主板市场实施极度宽松的破产重整及各项试图拯救垃圾证券市场的一系列政策;无视我们这些被制度性施虐经年却决不给政府添心事的善良投资者的一再呼吁,冷漠地把我们雪藏在证券市场的法外之地----代办股权转让市场,一恍就过了七年。这七年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老爷们,难道你们从来就没有反省过你们出尔反尔、制定政策前后矛盾以及你们前凸后凹、故作性感的丑态给善良守法的老三板投资者带来的无尽痛苦吗?!

        20121231日,你们派员到上海向老三板投资者公布对老三板5个核心诉求的答复至今一恍又是一年,看来你们还是在把我们老三板投资者当作可欺可弃的傻子!我们不禁要问:证监会主管领导有时间不断亲自接见申请IPO上市的中小板创业板的家族企业老板,为什么不能依法执法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出发,及时处理并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呢?当创业板IPO制度成批成量制造一夜暴富亿万富翁时,主管领导立马站出来通过媒公开辩解:这是市场给予创业者““流动性溢价。而数以亿万计的中小投资者当初为国家经济制度转型、国企解困拿出勤俭持家的血汗积蓄实施爱国投资时,你们却为鱼目混珠、包装上市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并用虚假的信息去蒙骗投资者,你们热心IPO审批圈钱、渎职枉法、弛于监管,致使不法上市公司管理层监守自盗、肆意挥霍并恶意掏空上市公司成为一种常态。由于你们的渎职,致使企业该清欠不予清欠、该解保不予解保、该股改不予股改、在完全不顾投资者遭蒙无故不白之冤的情况下,你们施政粗暴恶劣,让百万投资者无端受害未经任何补偿性措施的情况下将企业一退了之,你们缺心少肺,施如此暴政,岂不是妄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不仁不义之境地?!投资者蒙受经年不白之冤,资财损失巨糜,身心遭受极度摧残,请问你们这些身居庙堂高位、心态肮脏龌龊的市场制度制定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到底是你们搪塞人民的应景之辞还是你们发自肺腑的内心反省?请问你们打算将我们老三板投资者的权益置于何处?天理何在?我们的权益被你们无端剥夺了十几年,何时才能把我们纳入你们所谓的保护范畴?十年前,我们当中的很多人正是风华正茂、血气方刚的年纪,如今,我们老了,很多人已如落叶一般凋零入土为安了,很多人已经被你们粗暴冷漠的政策摧残得形容枯槁,皓首焦颜了。如果你们不打算彻底失信于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请从老三板--两网及退市企业做起!让我们冷眼旁观、鄙睨以视!要记住那些逝去的冤魂一定饶不了你们这些奸佞的贪婪之徒!

[ 此帖被eggsin在2013-11-16 15:22重新编辑 ]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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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方向已经很明确,三板就是要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今后三板将会被定位为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的三板除了新上市的八只高科技园的股票外,还有从主板退市的股票和原两网(STAQ、NET)的股票,而平时我们说的三板往往指的是含历史问题的,原两网股票和从主板退市下来的股票。原两网股票和退市股票都属于历史问题,都是要给投资者以交代的。如果三板要成为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就必须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最近某论坛上有一个关于三板的贴子,题为《历史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百万股民血汗金钱付诸东流》。显然这是三板投资者在对管理层能够更快解决三板问题的呼唤。主板轰轰烈烈的股改行情相对三板市场行情的低迷,显然是管理层对三板市场投资者的漠视和遗忘。而三板的股票又有一大部分是主板退市下来的股票。(本文着重阐述从主板退市到三板的股票问题)这部分股票往往在主板承受了80%的跌幅,到了三板之后,因为重返主板的条件比较苛刻重组难度大,这使得该类股票往往在三板还要再下跌80%,三板投资者早已经跌入到了“地狱”。

巨大的跌幅使三板投资者应验了《圣经·马太福音》中的一句话:“凡有的, 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只不过三板投资者成了是那“没有的”,市场“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作为原来的流通股东,三板投资者作了中国股市不合理机制的替罪羔羊。原本就是制度的伤害者,到了三板之后,又再一次遭遇掠夺。而上市公司业绩不好,真正把上市公司搞垮的,往往是掌握公司领导权非流通股东。而这些本应该受到市场机制惩罚的非流通股,原本就是不流通的。

这凸现中国股市的股权分置于退市机制的不守客观规律。搞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东,只享受到制度圈钱的利益,而从不承担搞挎上市公司的责任。我们的市场机制不能惩罚违背客观规律的市场主体(非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原本就没有流通权,退不退市都是一样的。这样的市场机制又如何能激发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又如何能用市场机制制约不遵守客观规律的非流通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呢?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根本不遵守客观规律的。

三板投资者在主板时遭遇的是同股不同权的圈钱,是股权分置环境下的制度伤害。而又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解决前,管理层推出退市制度,对历史问题的草率处理。我们知道一个公司如果没有退市,即使是资不抵债,其流通市值即使在大幅度缩水的情况下,还会有上亿元的壳价值的。因为直到现在中国股市还是政策市,管理层控制新股发行。这使得每一个上市名额都是十分珍贵的资源。ST公司一旦退市就因为失去了上市公司的属性,而没有了壳资源价值,这使得退市后即使是将所有非流通股送给流通股东,那么对流通股东来说也是得不偿失。零资产还是零资产,股改不股改都是一样性质的。如果不认同这个观点,那么为什么不让那些业绩差的ST股票全部退市到三板,通过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折股的方式,最低成本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呢?显然这是行不通的。显然从这个性质上讲,股权分置给投资者的是制度伤害,不仅仅是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市场机制给流通股东带来的伤害。

既然是制度伤害,那么三板投资者就是受股权分置制度伤害最严重的。股改过程就最应该得到补偿。具体可以通过无条件剥离不良资产给非流通股东,或者干脆注消非流通股;恢复三板投资者流通股东的属性等方式解决。当然解决三板问题还有别的方法,比如有人说的换股上市等方式。关键是恢复其具备壳价值上市公司属性。根据资本趋利,恢复流通股属性,在市场上自然会资本对该类净壳股票注入资产进行重组。

解决三板的问题,不仅仅是要全流通,关键是要看到目前我们的退市机制剥夺了流通股东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权,剥夺了其原本中国股市的壳价值。如果我们的管理层不承认现有上市公司的壳价值,那么就干脆放开新股的市场化发行,建立公平的市场进入机制,让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没有壳价值,这比较合理。但可行吗?显然,目前的市场环境不可能做到新股发行的公司公平进入机制的,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承认目前上市公司壳价值一定时期存在的事实。

管理层可能担心的三板问题是,目前三板股价格低、市值少,几千元钱就能买上万股的股票,少量资金就能将三板炒起来。如果让三板股票重新回归主板,投资者会以极低的成本在低位介入,从而有获得暴利的可能。但问题是,以往在股改行情中这个问题已经出现过,QFII就是在1000点左右的低成本位置介入的,不一样获得了暴利了吗?不是也没有人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不合理吗?为什么同样的性质,QFII可以获得暴利,投资三板怎么就不可以呢?整个股改行情都存在的问题,难道就要在股改即将大功告成之后,就可以忽视制度伤害最严重的三板投资者吗?毕竟绝大多数的三板投资者成了休眠帐户,他们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这个不公平是必须要给予解决的。

导致三板问题的根源是不合理的退市机制。退市机制应该惩罚的是搞垮公司的决策者非流通股东,而股权分置改革应该补偿的是受制度伤害的流通股东。只要明白这个原则,就不会让非流通股东拿流通股东当人质,单单解决流通股东利益的问题成本就会相应少一些。我相信管理层不会因为市场问题太复杂,就把三板问题遗忘,三板一样会有股权分置改革的。只有彻底解决历史问题,包括原两网的问题,三板作为高科技企业的腐化器,才能轻装上阵,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才能得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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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_jeep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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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7-03   
呐喊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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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07-03   
路透社就不是假的新闻?


据路透报道,证监会相关人士7月2日表示,“有关中纪委巡视组进驻证监会”的传言为假新闻,官方应不会对此消息做出任何正式回应。
  从近期的新股发行工作及官网公布的新闻稿来看,证监会目前工作一切正常。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强调,国务院发布的《若干意见》勾勒了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图景。今年证监会将推进优先股试点和个股期权试点,推动原油等战略性期货品种上市;同时做好股票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当日稍早有媒体报道称,“中纪委巡视组日前已进驻证监会,关闭系统并调取敏感数据。”这导致市场传言四起,投资者纷纷担心是否会有大案要案发生。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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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07-03   
目前英国最大的通讯社和西方四大通讯社之一。路透社总部位于英国,负责提供各类新闻和金融数据,在128个国家运行。路透提供新闻报道给报刊、电视台等各式媒体,并向来以迅速、准确享誉国际。另一方面,它提供工具和平台,例如股价和外币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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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07-03   
@财通社:【最新消息:中纪委进入证监会系年度例行检查】《财经》记者通过多方渠道获悉,此次中纪委进入证监会,隶属于今年国务院开展全面督查经济工作的一次例行检查。国务院督察组对证监会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
司马忒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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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07-04   
昨晚网易新闻有题目为“国务院督察组例行调研证监会 中纪委将约谈肖钢”的新闻  今早再看  渺无痕迹~~~



哎   别把 回光返照  看成  阳光普照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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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4-07-04   
炎黄和创智刚进入三板,自己公司发布挂牌后暂停转让的公告,就马上得到停牌重组的待遇。

炎黄5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暂停转让的公告http://www.gfzr.com.cn/fina/2013-06-03/62551410.PDF

    公司将于2013年6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由于目前本公司正在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本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暂停转让。主办券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而申请暂停转让,符合上述规定。

    本公司股票于2013年6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将暂停转让。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6 月3 日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暂停转让的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由于目前本公司正在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本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暂停转让。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而申请暂停转让,符合上述规定。

    本公司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将暂停转让,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4月 18日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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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4-07-04   
引用
引用第15楼司马忒于2014-07-04 07:11发表的  :
昨晚网易新闻有题目为“国务院督察组例行调研证监会 中纪委将约谈肖钢”的新闻  今早再看  渺无痕迹~~~



哎   别把 回光返照  看成  阳光普照  

有的,再百度一下。

谢谢提供了好新闻。

http://business.sohu.com/20140703/n401731122.shtml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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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4-07-04   
一位接近中纪委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根据国务院每年的例行督察行动,中纪委都会尾随配合,这也是每年中纪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督查过程中,中纪委通常会对党委中心组(证监会主席、副主席以及主席助理等班子成员)进行“一对一”的约谈工作。约谈内容包括,证监会今年工作安排、已完成的进度等等。

  此外,“一对一”的约谈还会“下沉一级”到部门主任,但通常是随机约谈的形式。通过约谈了解当年工作情况的进展状况并进行督促。

落叶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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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4-07-04   
回 18楼(大林) 的帖子
不会为了上几任领导干的事---现任领导给他们来擦屁胡的。更不会为了176万三板难民服务的(因干了也白干,还会得罪上几任老领导的。傻子才会去干此傻事的)。为利益集团服务是会留声、留迹。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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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4-07-04   
选择性执法现象透析
2012年7月11日 09:10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钟监研

  近期以来,选择性执法备受关注。有人提出要纠正选择性执法,有的认为不可避免。一时众说纷纭。客观评价选择性执法现象,全面梳理其表现形式,深入分析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克服其负面效应的意见建议,对于加强对选择性执法的规范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选择性执法的基本认识
  
  选择性执法现象并非我国特有,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对“选择性执法”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界定。目前,选择性执法有褒贬各异的两种定义。从褒义看,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根据情势变化,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以达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执法活动。从贬义看,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判断甚至好恶刻意采取区别对待的执法活动。总的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选择性执法的共识还没有完全形成。执法机关与部分群众的理解不太一致,专家学者与执法实践工作人员的理解有所差异。
  
  应该说,选择性执法既具有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的积极作用,又可能导致执法不公,甚至消极腐败等问题。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管理的日益深化,要求执法机关合理配置有限的执法资源,坚持统筹兼顾,既全面推进执法,又选择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进行重点执法,并发挥执法人员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大量存在的执法裁量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制约,就会掺入个人好恶、个人利益等因素,从而产生以罚代法、畸轻畸重、利益驱动执法等滥用裁量权行为,甚至出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要历史辩证地看待选择性执法现象,客观中肯地进行评价,全面肯定和全盘否定都不切实际,既要看到其合理性,也要重视克服选择性执法可能导致的一些消极效应。
  
  从实践看,选择性执法有两个鲜明特点:主动选择少、被动选择多,个人选择少、组织选择多。当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对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执法机关不仅要履行“传统主业”,即贯彻落实好名目繁多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还要及时完成各项“新兴副业”,比如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上级交办任务等。有的时候“新兴副业”比“传统主业”的任务更重,有的时候在“法律与稳定”、“法律与领导意图”、“法律与群众诉求”等发生冲突时,还不得不进行选择。这种选择大多是被动的、不得已的,大量的是由组织进行选择。正如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提出,这是一个既悲壮又无奈的命题,有时甚至以牺牲法制尊严为代价,进行选择性执法。
  
  选择性执法的表现形式
  
  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调研实际情况看,选择性执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在执法内容上有选择。由于执法资源有限,而管理对象和范围很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难以面面俱到而进行有取舍、有选择的执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严打、专项治理、抽查抽检等,就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
  
  二是在执法幅度上有选择。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性执法。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可以选择罚款或者拘留进行处罚。
  
  三是在执法时间上有所选择。目前,大多法律、法规对执法时限未作明确规定,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从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出发,对执法时限进行选择,导致同类问题有的很快解决,有的却久拖不决。
  
  四是在法律适用上有所选择。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有权选择具体的法律条文加以适用。实践中,执法主体往往选择适用有利于本部门的法律,而冻结比它更高位阶的法律或者更适用的法律。
  
  产生选择性执法的原因
  
  产生选择性执法的原因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法制不完善。法律、法规追求稳定性、连续性,但社会现象千变万化、纷繁复杂,这种滞后性就导致一些领域法制缺位,有的法律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和协调性不够等,使得执法裁量权过大、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
  
  二是社会舆情特别是网络炒作的影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微博客异军突起,“全民媒体时代”正在形成,社会舆情成为执法工作风向标的重要因素。一些执法工作的信息被歪曲,通过“网上炒作”扩散放大,严重影响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生活,有的甚至成为一些冲击执法机关事件的导火索。面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社会舆情,执法机关能躲就躲,躲不开就顺从舆情,进行选择性执法。
  
  三是群众的*****。少数群众*****不信法,对执法结果不信服,多头*****、重复*****,甚至缠访、闹访、集体访,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执法工作,导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个别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干预。极少数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于受利益驱使,以视察、约谈、打招呼、写条子等各种方式插手和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权或特殊身份影响执法结果。
  
  五是各类考核指标的压力。现在执法考核指标过多过滥。为完成各种各样的显性和隐性的考核指标,执法机关“被迫”进行选择性执法,挑肥拣瘦,收放不一,疲于应付。有的按照先易后难、重量轻质的原则进行选择性执法,有的过于注重形式,有的根本没有公平、公正可言。
  
  六是个人因素。有的执法人员能力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准确、不透彻,对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认识不清,对法与理之间的关系把握不准;有的执法人员精神懈怠、消极腐败,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办“关系案”、“人情案”乃至“冤假错案”,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形象。
  
  克服选择性执法的建议
  
  在充分发挥选择性执法积极作用的同时,注意纠正和克服选择性执法的负面效应。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化执法岗位廉政教育,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促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提高依法行政和遵章守纪、廉洁执法的自觉性,筑牢执法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加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执法权,明确权力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清晰权力底数,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推进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督促执法机关依法公开执法信息、扩大执法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促进执法权力规范行使,特别是及时公开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参与、争取群众支持。
  
  四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完善适用规则,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五是严格监督检查,以执法程序是否健全、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是否规范为工作重点,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并逐步向社会公布。加大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于洁秋)
司马忒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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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4-07-05   
回 17楼(三版记者) 的帖子
还真有啊  昨天百度了几次  只有一条  是在东方的某个股吧里的一个帖子里    


谢谢您~~~
jfmjjst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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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4-07-05   
有好戏看了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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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4-07-05   
2001年退3家:水仙、中浩、粤金曼
2002年退7家:金田、银化、九州、鞍一工、海洋、南洋、宏业
2003年退4家::国嘉、五环、中侨、生态
2004(至7月)退1家:鑫光  
十五家公司退市

“(2004年)7月2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相关问题举行了发布会,以下为问答。
  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效果如何?
  答: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响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顽疾,引起了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的高度重视。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侵占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一些上市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一些控股股东从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侵占行为中获取不当利益,如不及时纠正,将会破坏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证监会不清而退21家:
汇集、北科、鞍合成、石化、斯达、比特、环保、达尔曼、华信、华圣、中川、数码、信联、长兴、哈慈、猴王、大菲、龙科、大洋(B)、花雕、龙涤。

2006年11月7日国务院八部委联签证监发[2006]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大量存在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侵犯了上市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健康发展,是导致部分上市公司连续亏损直至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严重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是当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要而紧迫的任务”。

八部委文件下达以后依然不清而退七家:精密、龙昌、佳纸、托普、国瓷、金荔、联谊。
2007年7月全国部分三板投资者开始北京上访以后,没有再出现退市的。







  

[ 此帖被大林在2014-07-05 19: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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