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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老三板问题的解决方案还不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可悲!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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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7-07   

老三板问题的解决方案还不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可悲!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患难与共 设置为精华(2014-07-07)
老三板问题的解决方案还不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可悲!
证券:股改将一揽子解决历史问题

2005年08月10日 星期三



兰州晨报

        以股抵债、储架式发行、定向增发等创新政策会陆续登场
   《每日经济新闻》日前获悉,证监会近日正在上海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系列调研。有关方面对于股改全面展开后所要明确的各种预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基本达成共识。
  8月20日左右,国务院、证监会将分别出台有关“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办法”等相关政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高层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即将出台的政策将主要体现以下五大创新思路,一揽子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第一,对含H股、B股的公司在股改中,H股、B股不补偿,但对A股股东的补偿方案不能损害到H股和B股股东的利益,纯B股公司不进行股改。
  第二,对于多重控股、股东结构复杂的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改方案视为资产处置行为,量少的由董事会决议,量多的由股东大会决议,不需要分类表决,但信息披露须一致;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境外上市公司的,也视作资产处置行为,但需按照上市地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各种历史问题的上市公司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较高的公司,股改方案原则上由市场决定,采取非流通股、流通股双方沟通的方式解决;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鼓励股改与纠正结合起来,可以以股抵债;股份被非流通股股东质押、冻结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以不影响对价支付为前提,即支付对价部分股权没有被质押、冻结;存在募集法人股的公司,原则上认同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的方式。
  第四,对于ST等绩差公司和含外资股的公司ST公司的股改须与重组相结合,实在无法进行股改的,不排除要求其退市的可能;非B股、H股的外资股,作为个案处理,并采取分步走的方式。
  第五,证监会将会进一步出台关于定向增发与股改结合、“储架式发行”、管理层持股等相关政策;国资审批权在股改期间下放至各省市,多数股改方案由交易所审批,个别公司由证监会“指导”。
        据《每日经济新闻》

[ 此帖被jlsylbs在2014-07-07 17:22重新编辑 ]
茅庐居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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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7-07   
老三板突围,必须从“股改”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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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铜币 +1 2014-07-07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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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qq200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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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7-07   
支持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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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7-07   
三板历史沉冤不白
176万冤魂怎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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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7-08   
未曾股改的主板退市股——老三板股,必须补上清欠和股改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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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7-08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你抛出了股没有,十多年里抛出买进就成新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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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7-08   
证监会已多次表态,公司和股东有意愿就可以参照主板规定展开股改工作!

有哪家愿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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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7-08   
证监会要担负起“股权分置改革”的责任,不是可以股改,而是必须股改!
张久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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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7-08   
未曾股改的主板退市股——老三板股,必须补上清欠和股改这一课!  
sbmm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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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7-08   
降低老三板转板条件门槛!
jlsylb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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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7-13   
股改是解决老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大浪淘砂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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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7-13   
 第三,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各种历史问题的上市公司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成本较高的公司,股改方案原则上由市场决定,采取非流通股、流通股双方沟通的方式解决;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鼓励股改与纠正结合起来,可以以股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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