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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也谈投资者的“权益自信”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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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7-08   

也谈投资者的“权益自信”

管理提醒: 本帖被 jlsylbs 设置为精华(2014-07-08)
也谈投资者的“权益自信”


什么是“权益自信”?

比如:有人有意无意之间爱把两网往“非上市公司”上面靠,这就不行,因为两网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白纸黑字界定了两网的法律地位,无论谁说两网是“非上市公司”这都不行,因为我们是法治社会,法律就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是我们老百姓自信的根基。如果别人说两网是“非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公众市公司”了,你也就跟着说两网是“非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公众市公司”,那么,这就说明你缺少“权益自信”,当然,默认也不行。如果连投资者自己都不承认两网是“上市公司”这一法律事实,请问,你还维的哪门子权?

再如,退市股问题也一样,如果老三板退市股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凭什么还要给你来个“新老划断”?证监会之所以这么做,这就说明证监会是再一次重申老三板退市股是不得不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了这样一个前提的存在,后面的“36个月”自然而然也就成了证监会的一个承诺,这既是常识,也是常情,有的投资者担心36个月过去以后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新老划断”之前是历史遗留问题,难道36个月过去以后就不是历史遗留问题了?这只能说明,我们之中的部分投资者身上已经丢失了,本不应该丢失的“权益自信”。

所以,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自信,如果我们自己连自己的权益都缺乏足够的自信,请问,我们还有去*****的必要吗?如果连“权益自信”都没有的投资者,你去证监会“*****”,你说,证监会还会拿你当碟子菜吗?

“权益自信”是投资者的一个正常心态。你是一个正常的投资者,还是被某些人称之为的所谓的“投机者”,这就看你自己有没有“权益自信”了。



                                                                            2014年7月8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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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铜币 +10 2014-07-09 优秀文章
jlsylbs 铜币 +1 2014-07-08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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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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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7-08   
如果老三板退市股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凭什么还要给你来个“新老划断”?证监会之所以这么做,这就说明证监会是再一次重申老三板退市股是不得不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了这样一个前提的存在,后面的“36个月”自然而然也就成了证监会的一个承诺,这既是常识,也是常情,有人担心36个月过去以后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新老划断”之前是历史遗留问题,难道36个月过去以后就不是历史遗留问题了?这只能说明,我们之中的部分投资者身上已经丢失了,本不应该丢失的“权益自信”。

   认同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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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ylbs 铜币 +1 2014-07-08 问题的关键是注册制度如果1年内实行,老三板是否具有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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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久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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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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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7-08   
谁不愿意相信监管层?
但是十几年久拖不决
投资者猪狗不如啊
那里还有“投资者权益自信”
投资者权益自信: 丧失殆尽、荡然无存也
[ 此帖被冤禽在2014-07-08 20:07重新编辑 ]
太白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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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7-08   
这个要顶!

好文章。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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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7-08   
同意bdzwq说的“权益自信”这一点和“权益自信”的道理,也就是说同意“权益自信”解释的那一段。(这里我特别加了个“要”字)


以下和bdzwq商讨一下,请bdzwq不要误会。
但下面这段不同意:
“证监会之所以这么做,这就说明证监会是再一次重申老三板退市股是不得不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了这样一个前提的存在,后面的“36个月”自然而然也就成了证监会的一个承诺”

证监会两网问题有白纸黑字的承诺要解决,至今多少年了?兑现了没有?而上述证监会那有白纸黑字的承诺?不可能这样兑现。

人有逆反心里,我证监会并没这样说你却这样说,我就偏偏不这样,(强调一下,这段是自我猜测的,所以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猜测的归猜测,有事实依据的归事实依据。但,人有逆反心里是事实。)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4-07-08 23:21重新编辑 ]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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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7-08   
“这既是常识,也是常情,有的投资者担心36个月过去以后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新老划断”之前是历史遗留问题,难道36个月过去以后就不是历史遗留问题了?这只能说明,我们之中的部分投资者身上已经丢失了,本不应该丢失的“权益自信”。”

以上这段不认同, 和这段的“权益自信”不认同。  另外,认同:jlsylbs 说的: 问题的关键是注册制度如果1年内实行,老三板是否具有壳价值!


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我直说了, 另外,我和jlsylbs有过予盾,但我同意的我会直说同意,当然有不同意的我喜欢批评的我也会直说,当然我有不对的他也可以批评我。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4-07-09 00:19重新编辑 ]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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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7-08   
以上只是有不同意见而已,不是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寻找道理或真理的好途径。
[ 此帖被三版记者在2014-07-08 23:27重新编辑 ]
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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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7-09   



谢谢以上各位的友善探讨,我看到你们的意见了,相信你们都是真诚而善意的,我愿意思考。
探讨本身就是友谊的体现。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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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7-09   
引用
引用第8楼bdzwq于2014-07-09 09:54发表的  :



谢谢以上各位的友善探讨,我看到你们的意见了,相信你们都是真诚而善意的,我愿意思考。
探讨本身就是友谊的体现。
.......


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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