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投资者的“权益自信”什么是“权益自信”?
比如:有人有意无意之间爱把两网往“非上市公司”上面靠,这就不行,因为两网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白纸黑字界定了两网的法律地位,无论谁说两网是“非上市公司”这都不行,因为我们是法治社会,法律就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是我们老百姓自信的根基。如果别人说两网是“非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公众市公司”了,你也就跟着说两网是“非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公众市公司”,那么,这就说明你缺少“权益自信”,当然,默认也不行。如果连投资者自己都不承认两网是“上市公司”这一法律事实,请问,你还维的哪门子权?
再如,退市股问题也一样,如果老三板退市股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凭什么还要给你来个“新老划断”?证监会之所以这么做,这就说明证监会是再一次重申老三板退市股是不得不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了这样一个前提的存在,后面的“36个月”自然而然也就成了证监会的一个承诺,这既是常识,也是常情,有的投资者担心36个月过去以后怎么办,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新老划断”之前是历史遗留问题,难道36个月过去以后就不是历史遗留问题了?这只能说明,我们之中的部分投资者身上已经丢失了,本不应该丢失的“权益自信”。
所以,投资者必须要有足够的自信,如果我们自己连自己的权益都缺乏足够的自信,请问,我们还有去*****的必要吗?如果连“权益自信”都没有的投资者,你去证监会“*****”,你说,证监会还会拿你当碟子菜吗?
“权益自信”是投资者的一个正常心态。你是一个正常的投资者,还是被某些人称之为的所谓的“投机者”,这就看你自己有没有“权益自信”了。
2014年7月8日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