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长油再生变局,法院将强制“重整
廖亦冰
7月11日,中国法院网和南京审判网同时出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让波诡云谲的长油退市再生变局!
不知道证监会和长油大股东中外运长航集团有没有预料到长油在即将进入新三板交易时会突然发生这样戏剧性的故事?这很可能导致长油将长期停牌而打乱原定在三板交易的央企退市第一股示范计划。如果说日前发生的“重整”是长油强制退市整个布局的一部分,那么何必让长油在4月21日进入整理板交易一个月,造成人为恐慌让十五万股东资产严重受损达百分之五十呢?又为何不在整理板暴跌时及时实施重整强制停牌而避免造成无数家庭的不幸和激烈的舆论震荡呢?如果说证监会上交所创设整理板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有选择退出避免退市血本无归的机会,那么现在看来,整理板以“血洗”的方式“整”十五万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无辜股东,却让在整理板“火中取粟”博重组的朋友抢到了最大的便宜,上交所及一些美化现行退市制度的吹鼓手之前口口声声说要打击博重组的“赌徒”,那么现在启动的“重整”却很可能是对“赌徒”们最大的奖励,这不是天大的讽刺笑话吗?
种种迹象让我们感到近两个月来,有一双神秘的大手开始在暗中左右着长油的命运。人们都知道,长油长期以来很少有诉讼事项的公告,为何偏偏在退市整理板股价暴跌到七毛多的极端低价之后,接连出现了密集的诉讼事项公告?
比如:5月28日,长油临 2014-048号公告称:“2014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共计7份,国家开发银行于5月22日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 涉及金额人民币51,093万元。”
5月28日,临 2014-049公告称“2014 年 5 月 26 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63,942,535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2%)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23 日至2016 年 5 月 22 日止。目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63,942,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2%。”
6月4日,长油临 2014-055号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共计7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1,340万元的财产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人民币71,340万元的担保。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1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6,75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
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正是在整理板股价跌到极端低价的时候,即2014年5月26日,财新《新世纪》 2014年第20期报道出现了揭示长油海外投资的长篇文章,这期文章有海外详细的调查数据,显然决非短期之功,比如其中这样写道:
“财新与国际航运专业媒体英国《劳氏日报》(Lloyd’s List)的合作调查发现,这些签订于2005年至2008年的租约总共包括20艘新造油轮,长航油运为此向国内外19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12.8亿美元(约合80亿元人民币)。这部分负债从未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实际本息合计超过百亿元人民币。记者的调查发现,这批租约有别于中国大型航运公司的惯常操作,长航油运及南京油运在境外设立多个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以不可撤销条款订约,以经营性租赁的形式行融资性租赁之实。
针对这篇文章,长油公司随即于5月29日发布了含糊其辞的解释公告,即:临 2014-051号《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的公告。
在这一系列诉讼公告和数据翔实的质疑报道之后长油股票随即停牌宣告准备在8月初进入新三板交易,这期间仅仅一个月时间,南京法院就突然于7月11公告长油公司进行“重整”。按照破产重整的启动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到法院决定受理一般会有20个工作日时间,有的甚至几个月,但这次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南京中院11日就直接发出“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其受理时间和跨越程序之快令人惊讶!这样重大的事情这么快就作出决定,很有可能整理板期间法院的行动就是前期准备与铺垫。有人猜测,南京法院“紧急”对长油实施“重整”很可能是某种紧迫的原因在驱动,这原因一定来自更高层的意图。
南京中院“竞争选任管理人”截止期是7月14日,而11号公告之后的7月12和7月13日是周六和周日非工作时间,外地具备管理人资格中介机构----即律师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来不及报名。这不得不令人猜测所谓公开“竞争选任管理人”其实是早已内定了,并且按南京中院公告中的管理人具体条件,更像是为谁“量身度造”。竞争选任管理人让人直接联想到长油现任董事会将被管理人体面地“接管”,这或许是一场大规模反腐斗争的前奏。
不管怎样,长油股东从法院网站得到长油将实行“重整”的消息,纷纷通过网络进行了热议,大家似乎看到了长油公司从此脱胎换骨而重整或重组的曙光,然而热议的同时,大家也有“重整”中会被强制“让渡股权”的隐忧,所谓“让渡股权”是指破产重整过程中,股东们按一定比例将股份折让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长油“重整”中小股东会不会让渡?特别是在整理板遭受“血腥”洗劫的老股东们,再“让渡股权”这公平吗?他们本是退市制度整理板设计漏油的受害者,决不希望再一次成为“重整”过程中的受害者。长油股东希望南京法院和新的长油管理人能真正为长油贡献和牺牲了大量真金白银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着想,协调平衡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实现重整多赢,协力同心,共同发展!
也希望证监会、上交所在设计、制定和落实退市制度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利益,更要考虑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法院的协调配合,不要各唱各的调,既然要这么快通过法院实施强制“重整”,又何必搞一个整理板交易呢?这事实上是剿杀了投资者,鼓励了上交所极力反对的“赌重组”。所以,只有让退市制度执行协调、均衡、平稳、正常,倡正气得人心,才能真正实现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