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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山高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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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7-1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大林 设置为精华(2014-07-13)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07/id/1337430.shtml

申请人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航油运)进行重整,本院经审查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长航油运原是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专门从事海上油品运输的上市公司。自2010年起,长航油运连续4年出现巨额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长航油运自2014年6月5日起退市。
(一)股本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长航油运的总股本为3394189206股,股东总人数149391户。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为长航油运第一大股东,共持1863942535股,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54.92%。
(二)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长航油运2013年年度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账面资产总额为137.74亿元,负债总额为157.77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有效资产已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主要债权人为金融机构。
(三)职工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航油运共有职工3064人。
(四)长期投资
长航油运共有6家控股子公司,其中一家为新加坡公司、一家为香港公司。
(五)涉诉情况
截至2014年6月,长航油运尚未审结的诉讼案件9起,分别在北京、辽宁、南京。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
(1)破产财产1亿元以上;
(2)职工人数200人以上;
(3)债权总额2亿元以上,且债权人总数50人以上。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0人,具有破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十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自然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14年7月14日(周一)下午17时。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广州路35号)。
联系人:沈湧、赵屹;联系电话:025-83522167,025-83522454;邮箱:njpcgg1@163.comnjpcgg2@163.com
    监督电话:025-83522456,025-83522182。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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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07-12   
马上就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了,为什么和老三板公司会如此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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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07-12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例如兇狠狮子、大大老虎
xhp64052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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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07-13   
这是对新退市制度最大的讽刺。从400059到400061.对老三更显得是最大的冤案。应提议从主板退市后必在新三板流通三年后才可以停盘重组。
大林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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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07-13   
老三板某某公司公告--------资产悉数被法院查封、冻结、拍卖,绝大部分公司处于停业状态,资金催收工作非常艰巨,催收工作尚未有进展。

sss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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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4-07-13   
长油在三大证券报发布公告木由??长油退市,尚待确权登记阶段,还未挂牌北交所,因其是公众公司应依法公开信息,告之15万名投资者!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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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4-07-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第五条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等等。
详见:
http://www.gfzr.com.cn/pdf/gzfj2.pdf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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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4-07-13   
是否可以随意违法违规?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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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4-07-13   
咱们也享受一哈停盘破产重整的感受,0.79买入了3000股。
y1y3y2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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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4-07-13   
持有的老三股没一个停盘的,运气太差啦。
暨阳湖畔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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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4-07-14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0日,本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董建华,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11号A—101室,主要从事船舶物料经营和燃油供应等业务。
二、截至申请日,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主张本公司应付燃油费用1945万元,因本公司资金紧张,至今未支付上述款项。
三、据公司了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正式受理该申请。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法院受理该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http://www.sse.com.cn/marketservices/investors/deli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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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h@ego.c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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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4-07-15   
这说明老三股真的是没人管理,
三版记者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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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4-07-15   
国务院要求不能搞变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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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4-07-15   
退市长油再生变局,法院将强制“重整
退市长油再生变局,法院将强制“重整
                  廖亦冰

7月11日,中国法院网和南京审判网同时出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让波诡云谲的长油退市再生变局!

不知道证监会和长油大股东中外运长航集团有没有预料到长油在即将进入新三板交易时会突然发生这样戏剧性的故事?这很可能导致长油将长期停牌而打乱原定在三板交易的央企退市第一股示范计划。如果说日前发生的“重整”是长油强制退市整个布局的一部分,那么何必让长油在4月21日进入整理板交易一个月,造成人为恐慌让十五万股东资产严重受损达百分之五十呢?又为何不在整理板暴跌时及时实施重整强制停牌而避免造成无数家庭的不幸和激烈的舆论震荡呢?如果说证监会上交所创设整理板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有选择退出避免退市血本无归的机会,那么现在看来,整理板以“血洗”的方式“整”十五万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无辜股东,却让在整理板“火中取粟”博重组的朋友抢到了最大的便宜,上交所及一些美化现行退市制度的吹鼓手之前口口声声说要打击博重组的“赌徒”,那么现在启动的“重整”却很可能是对“赌徒”们最大的奖励,这不是天大的讽刺笑话吗?

种种迹象让我们感到近两个月来,有一双神秘的大手开始在暗中左右着长油的命运。人们都知道,长油长期以来很少有诉讼事项的公告,为何偏偏在退市整理板股价暴跌到七毛多的极端低价之后,接连出现了密集的诉讼事项公告?

比如:5月28日,长油临 2014-048号公告称:“2014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共计7份,国家开发银行于5月22日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 涉及金额人民币51,093万元。”

    5月28日,临 2014-049公告称“2014 年 5 月 26 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863,942,535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2%)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4 年 5 月 23 日至2016 年 5 月 22 日止。目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863,942,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2%。”

6月4日,长油临 2014-055号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共计7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1,340万元的财产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价值人民币71,340万元的担保。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1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6,75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

  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正是在整理板股价跌到极端低价的时候,即2014年5月26日,财新《新世纪》 2014年第20期报道出现了揭示长油海外投资的长篇文章,这期文章有海外详细的调查数据,显然决非短期之功,比如其中这样写道: 

“财新与国际航运专业媒体英国《劳氏日报》(Lloyd’s List)的合作调查发现,这些签订于2005年至2008年的租约总共包括20艘新造油轮,长航油运为此向国内外19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12.8亿美元(约合80亿元人民币)。这部分负债从未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实际本息合计超过百亿元人民币。记者的调查发现,这批租约有别于中国大型航运公司的惯常操作,长航油运及南京油运在境外设立多个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以不可撤销条款订约,以经营性租赁的形式行融资性租赁之实。

针对这篇文章,长油公司随即于5月29日发布了含糊其辞的解释公告,即:临 2014-051号《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的公告。

在这一系列诉讼公告和数据翔实的质疑报道之后长油股票随即停牌宣告准备在8月初进入新三板交易,这期间仅仅一个月时间,南京法院就突然于7月11公告长油公司进行“重整”。按照破产重整的启动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到法院决定受理一般会有20个工作日时间,有的甚至几个月,但这次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南京中院11日就直接发出“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其受理时间和跨越程序之快令人惊讶!这样重大的事情这么快就作出决定,很有可能整理板期间法院的行动就是前期准备与铺垫。有人猜测,南京法院“紧急”对长油实施“重整”很可能是某种紧迫的原因在驱动,这原因一定来自更高层的意图。

南京中院“竞争选任管理人”截止期是7月14日,而11号公告之后的7月12和7月13日是周六和周日非工作时间,外地具备管理人资格中介机构----即律师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来不及报名。这不得不令人猜测所谓公开“竞争选任管理人”其实是早已内定了,并且按南京中院公告中的管理人具体条件,更像是为谁“量身度造”。竞争选任管理人让人直接联想到长油现任董事会将被管理人体面地“接管”,这或许是一场大规模反腐斗争的前奏。

不管怎样,长油股东从法院网站得到长油将实行“重整”的消息,纷纷通过网络进行了热议,大家似乎看到了长油公司从此脱胎换骨而重整或重组的曙光,然而热议的同时,大家也有“重整”中会被强制“让渡股权”的隐忧,所谓“让渡股权”是指破产重整过程中,股东们按一定比例将股份折让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长油“重整”中小股东会不会让渡?特别是在整理板遭受“血腥”洗劫的老股东们,再“让渡股权”这公平吗?他们本是退市制度整理板设计漏油的受害者,决不希望再一次成为“重整”过程中的受害者。长油股东希望南京法院和新的长油管理人能真正为长油贡献和牺牲了大量真金白银的中小投资者利益着想,协调平衡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实现重整多赢,协力同心,共同发展!

也希望证监会、上交所在设计、制定和落实退市制度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利益,更要考虑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法院的协调配合,不要各唱各的调,既然要这么快通过法院实施强制“重整”,又何必搞一个整理板交易呢?这事实上是剿杀了投资者,鼓励了上交所极力反对的“赌重组”。所以,只有让退市制度执行协调、均衡、平稳、正常,倡正气得人心,才能真正实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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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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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4-07-15   
http://xueqiu.com/2277732044/29415435?from=tonghuashun


“巨轮末路” ,退市长油何去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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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末路
2014-05-23 11:31:17来源: 财新网作者:杨菁 吴静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4年第2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26日
被遮掩的20艘大船交易,潜伏百亿表外负债,即将成为第一家退市央企的长航油运,再爆重大财务丑闻
查看原图
  编者注:本文由财新与国际航运专业媒体英国《劳氏日报》(Lloyd’s List)合作报道。《劳氏日报》是国际航运业权威读物,自1734年以来连续运营至今。本文经编辑后的英文版本同时在《劳氏日报》上刊出,双方共有中英文版权。
  为10艘海外期租的特大型油轮(VLCC)计提一笔21亿元的预计负债,彻底将连续亏损四年的长航油运(即*ST长油,600087.SH,全称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推向退市。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
  财新与国际航运专业媒体英国《劳氏日报》(Lloyd’s List)的合作调查发现,这些签订于2005年至2008年的租约总共包括20艘新造油轮,长航油运为此向国内外19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12.8亿美元(约合80亿元人民币)。这部分负债从未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实际本息合计超过百亿元人民币。
  对于此前已连续亏损了三年的长航油运,暂停上市的2013年度非常关键。 如果大股东能够通过注资改善其资产状况,便可以申请恢复主板交易。但累积的巨债绷断了投资者的信心,也触及了证券监管规则的底限。如无意外,连续亏损、资不抵债的长航油运,将成为中国A股市场上央企退市第一股。
  很难预计上述租约对长航油运的债务影响会有多大,审计师亦无法判断。
  在5月19日中外运长航集团的总裁办公会上,审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一再解释,“什么都没看到,无法表达审计意见。”
  这家审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给长航油运的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这次无法给出意见的原因是,“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即10艘VLCC)对长航油运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恰当。”
  同样很难指望大股东施以援手。它的母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下称长航集团)早已深陷债务危机。有着130多年历史的长航集团,曾是中国内河最大的航运企业。2008年,它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下称中外运)合并,号称是国资委推动央企“强强联合”整合的首例模板。但是,五年间两家公司貌合神离,中外运眼看长航集团债务问题愈演愈烈,深恐引火烧身。
  中外运长航集团的一位管理层人士坦承,集团不清楚长航油运的债务到底有多严重,现在只能等着问题不断暴露。长航集团的一笔26亿元的中期票据即将到期,最近,直到债权人追上门,集团才获知南京油运(长航油运直接大股东)给长航油运担保了30亿元贷款,“这些当时没报集团审批就做了,很多担保还没暴露出来,长航隐瞒了很多事情;长航做了多少条船,我们也不知道。”
  这些当年市场高位订下的租约未披露风险的部分,解释了长航油运经营成本畸高的真正原因及其实际债务水平。
  记者的调查发现,这批租约有别于中国大型航运公司的惯常操作,长航油运及南京油运在境外设立多个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以不可撤销条款订约,以经营性租赁的形式行融资性租赁之实。
  公司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明确披露这些合同的详情,更未充分提示影响与风险,尽管合同金额远远超过了上交所关于重大合同披露的相关规定;且公司高管在部分SPV中出任董事,事涉关联交易。直到现在,对这些合同的交易性质及其风险, 投资者和审计师,甚至其上级总公司中外运长航集团以及银行、机构等债权人,仍难窥究竟。
  此次计提的期租合同预计损失,还只是上述巨额表外融资债务的冰山一角。一位谙熟国际法务的律师称,长航油运的故事颇像美国的安然集团,利用层层复杂的SPV结构做大资产和规模最终却反受其害。
  当然,长航油运的故事还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时间回溯至十年前。2004年,国资委力主央企整合,计划将央企通过并购重组减少至100家以内,要求“各家央企三年内要做到行业前三名,否则国资委给找婆家”。
  在当时的航运央企阵营中,中远集团遥遥领先,中海集团第二,长航集团、中外运和招商轮船是第三梯队。招商轮船背靠大股东招商局集团;剩下的长航集团、中外运一度盛传将分别被中远、中海吞并。
  不愿从国资委直属央企降为二级或三级子公司的长航和中外运,产生了走到一起的冲动。
  这场整合最早接触于2005年至2006年间。其时,从资产规模上看,中外运500多亿元,长航400多亿元;利润方面,中外运40多亿元,长航是10多亿元,总体上中外运实力略强。为在国资委一手促成的整合中占据优势,长航急于从内河航运市场转往海洋油运,而从2006年开始推行的“国油国运”战略也给本土航运公司运输进口原油打开成长空间。长航铤而走险,大量采用上述几乎完全依靠银行贷款支持的表外融资形式购置或定租大型油轮,短时间内迅速拥有了中国最大的VLCC船队。
  但风险在后面,随后而来的是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从2008年6月到10月期间的万点雪崩,造船、航运以及金融企业跌入噩梦。高杠杆扩张的长航油运2013年度的亏损达到59.19亿元,净资产为-20亿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近58亿元,总负债近158亿元——这一数字只包括了上述表外债务的冰山一角。
  即便如此,仍有投资者在赌长航油运能够保壳或重组再上市。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长航油运有近15万名投资者,人均持股约2万股,前十大股东已无基金类投资机构,却有6名个人投资者。从2014年初开始,部分个人“大户”带头四处*****。这些散户有火中取栗的投资逻辑——央企能有多大风险?政府怎么能让央企退市?
  但中外运长航集团已决心用市场化机制来解决问题,国资委也通过人事调整表明态度。
  2009年正式合并时,中外运长航集团确立了由外部董事苗耕书担任董事长、原中外运总经理赵沪湘任总裁、原长航集团总经理刘锡汉任党委书记的三驾马车格局。
  这一格局在随后几年的整合中矛盾重重。2013年6月刘锡汉被调离,中外运长航集团目前由原中外运总经理赵沪湘全面主持工作。国资委也组织“解决长航集团危机应对领导小组”进驻长航。中外运长航集团内部现有长航凤凰、长航油运及长航集团三个专项工作小组。
  这不意味着国资委和集团公司会不惜代价救活长航。
  中外运长航集团新闻发言人徐建东坦承,“这些小组只是就存在的、已暴露的问题尽力解决。我们并不想放弃,但问题是救不活,怎么过度治疗?再投多少药费都活不了。下一步只能走市场化原则处理。”
  长航油运在A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6月4日,长航集团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长航凤凰(即ST凤凰,000520.SZ),也已于5月16日在深圳交易所暂停上市,进入重整程序。
  “长航系”的这两家上市公司,正用自己的悲剧告诫市场,央企、国企不退市甚至不死的神话将走向终结。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对财新记者称,国资委旗下的问题央企有十数家之多,长航集团并非问题最大的那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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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资露头
  这些租约长航油运一直声称是期租,从实际操作看更像光租
  2014年2月22日,还有两个月暂停上市期将满的长航油运,悄然发布了一份《关于对10艘长期期租 VLCC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对从境外船东公司租入的10艘长期期租 VLCC船舶计提预计负债约21.03亿元。随后的3月5日,长航油运又发布了补充公告,首次披露了这10艘 VLCC船舶的租金。而在此前每年的年报中,其仅在“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项下的“期租合同”中,披露船名、载重吨、出租方、承租方、租期以及交用日期信息。
  连续两个关于期租合约的公告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这些船由长航油运全资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下称长航新加坡)承租。但记者查询劳氏日报航运数据库(Lloyd’ s List Intelligence)发现,长航油运或其母公司并非简单的期租承租人,它同时是这10艘船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也就是说,这些租约长航一直声称是期租,从实际操作看更像光租。
  在航运界,常见租船方式大致分为光船租赁(bareboat charter,简称光租)、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和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三种。与后两种方式不同的是,光租租期较长,通常在几年甚至十年以上,承租人对承租的船舶有资产处置权和控制权。期租期限短,很少超过五年;船舶的风险和收益仍归属于船东或出租方,承租方只负责与航行有关的事务和开支。
  简而言之,期租更为灵活,租金随行就市。光租则通过长约,在一段时间锁定了租金,适用于造船和航运价格急速上升的时期。但光租有融资目的,承租方承担了更高的风险,一旦即期运价跌破锁定的租价,航运业陷入低迷,承租方将承受巨大的资金成本和财务压力。这正是长航油运目前面临的窘境。
  长航油运在上述补充公告中表示,“公司与境外船东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长期期租合同,负有法定义务,在承租期内,不论市场运价指数如何变动,公司都需要承担船舶期租租金的支付责任。”这显然是长约而非短约。从操作细节看,长航的融资目的明显。
  2007年底,长航油运通过资产重组,将14艘表外租赁的油轮合约注入上市平台,其中包括10条4.6万吨-5万载重吨的中型(medium-range)成品油轮和4条29.7万载重吨的超大型VLCC油轮。一艘30万吨VLCC的甲板有三个标准足球场大,长度相当于13节火车车厢,满载时可运送200万桶原油。
  从2007年12月到2008年9月,正值航运市场顶峰时期,长航油运又从境外签订6艘超大型油轮的贷款合同和期租合同。至此,长航船队规模达到20条。
  记者通过调取香港海事处船舶注册记录、香港公司注册处记录以及劳氏日报数据库发现,这20条船皆挂香港旗,分别由18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巴拿马的SPV作为登记船东(registered owner),这些即为长航油运披露的交易对手方“境外船东公司”,其中有三条船舶由一家SPV持有,其他皆为单船公司。
  资料显示,上述20条船舶全部抵押给了共计8个银团和4家代理行(facility agent),银团参与方涉及11个国家的19家银行,其中4家为中资银行,总计贷款本金12.8亿美元(按现期汇率计约合80亿元人民币)。
  在10条中程成品油轮中,长航勇士、长航发展、长航紫晶、长航水晶和长航蓝晶的抵押权人(mortgagee)为法国东方汇理银行(Credit Agricole CIB,2004年至2010年名为Calyon);长航和平、长航友谊、长航朝阳、长航吉祥、长航珊瑚的抵押权人为法国兴业银行。期租签订时间是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
  在10条超大型油轮中,长江之珠和长江之春抵押给了法国东方汇理银行;长江之韵和长江之源抵押给了苏格兰皇家银行;长江之星和长江之冠抵押给了法国巴黎银行;长江之锦、长江之勇、长江之虹和长江之钻抵押给了法国兴业银行,合同签订于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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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20条船的租赁期分别为10年或12年,这些租期事实上也是贷款合同的期限。这20条船、八个批次的贷款和期租合同,虽然具体签订方有些许差异,但总的交易结构和操作手法基本一致:
  长航新加坡子公司先在船厂下订单,是船舶建造合同的原始买方(original buyer);当融资协议安排好后,原先的船舶建造合同在原始买方和SPV之间会进行一次更替(novation),SPV变为买方,长航油运新加坡子公司(某些合同下还加上长航油运自身),则成为船舶建造过程的监理(supervisor)。作为登记船东和船舶买方的SPV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而长航油运方面的几家公司则与SPV签订期租租船合同和船舶管理合同。长航油运及其新加坡子公司旗下的一级或二级公司,包括安达海运、平达海运、吉达海运、祥达海运等,是联合期租租入方(co-time charterer);长航油运及其大股东南京油运、长航油运新加坡一级子公司则成为联合管理方(co-manager)。
  此外,合同还指派长航油运新加坡公司和长航油运分别作为销售代理人(sales agent)和备用销售代理人(standby sales agent),负责在租赁期结束后代登记的SPV船东将船舶卖出。
  根据船舶建造进度,贷款支付分为交船前和交船后两笔(tranche)。交船前,以船厂或船厂方银行签订的还款保证作为担保,受益方为长航油运的贷款银行;交船后,则以100%抵押船舶资产作为贷款担保。与此同时,作为登记船东的SPV和作为期租租入方与船舶管理方的“长航系”公司,需为船舶及承运货物购买保险,并将保险合约利益转让给贷款银行。
  上述表外融资的本金约80亿元人民币,加上利息总额将越过100亿元。相关债权银行皆有资产抵押,享有优先赔偿权。
  截至2013年底,长航油运的表内总负债规模已高达158亿元人民币。多家国内债权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长航是央企,又处于原油进口运输这样的战略性行业,内部信用评级较高,之前的贷前尽职调查执行得并不严格,并不清楚长航油运表外债务的情况,但目前表内债务的偿还能力已然令人担忧。
谁是真正的船东?
  长航油运当时规模尚小,采取表外租赁的方式能减轻对资产负债表的压力
  长航油运承认这批合约采用了不可撤销条款。所谓不可撤销条款,来自西方的一句俗语“hell and high water ”字面译为“地狱和海上大风浪”,意即风雨无阻、不可撤销和绝对责任,无论租入方/借款方遭遇何种困难,都需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纵观长航油运租约的合同义务、期限等特征,这些过去长期放在表外的合同并非业界典型的期租合约,而更接近光租模式。
  一位专事船舶融资的香港资深银行人士认为,长航油运采用“期租+管理合同”的形式,应是为了规避中国大陆外汇和金融业务的监管。“当离岸银行想与在岸公司作新造船租赁业务时,常常会采用此种结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在岸监管和审批。”
  他分析称,从境外光船租赁到境内,在中国国内的监管还处于一个灰色区域。无论采取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的方式,光租都被认为是金融活动,进而成为监管审批的对象。如果在岸公司经光租将一条船舶租回境内,承租人需要获得租赁业务牌照,否则,承租人甚至无法向境外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即便承租人是在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由于交易时需要在岸的母公司出具担保,也要涉及外汇使用额度审批。
  “不过,如果在岸公司采取期租方式将船舶租入境内,即便此期租带有融资目的,在现有监管框架下,仍然被视为是提供服务的商业合同,无须涉及审批。”这位银行人士称。
  一位熟悉此交易的航运融资人士则指出,长航油运在2006年与中石化签署包运合同后,迫切希望快速扩充运力,拓展远洋运输业务。“但长航那时还是一家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采取表外租赁的方式能减轻对资产负债表的压力。”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抵押文件并不要求备案船舶建造合同的总价格,这20条船中只有7条披露了这一数据。其中,29.7万载重吨的长江之锦和长江之勇,建造价格为1.16亿美元;31.2万载重吨的长江之虹和长江之钻为1.22亿美元,按照实际贷款额可推算出融资比率达80%。3条4.6万载重吨的成品油轮长航朝阳、长航吉祥和长航珊瑚,建造价格为4000万美元,贷款融资比率达90%。
  余下的建造成本则由长航油运自己出资,通过一个附属贷款合同(subordinated loan agreement),贷给作为借款方的SPV;而在长航油运的财务报表上,这一支出显示为“预付租金”。
  这20条船的抵押文件中,有一部分披露了违约条款。违约条款多达21项,出现其中某一项就可判定租入方和管理方违约。除了预付租金逾期,值得注意的规定还有:租入方财务状况出现严重恶化,及租入方对其他债权人违约,都可判定为是对贷款合同的违约。
  长航油运自2010年始连续四年亏损,目前总负债已超过总资产;截至4月29日,公司还披露已有12.35亿元贷款本息和融资租赁租金逾期。根据这两条,即便长航油运按时给这些境外贷款银行交付租金,实际已可认定为表外债务违约。
  用SPV结构规避风险,是国际航运界的惯用手法。SPV的作用有二:一是作为登记船东负责持有船舶资产;二是作为资金流通渠道。上述银行专家介绍,“在涉及新造船融资的项目中,成立单船公司对于银行来说也有分离资产所有权的作用。银行只提供融资,并不会也不愿成为融资标的资产的所有人。”
  因此,四家欧洲银行虽是船舶的抵押权人,却非船东。据三位熟悉此交易的消息人士透露,这些船舶最终由一个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信托(offshore trust)持有。此信托性质上属于“孤儿信托”(orphan trust),指定受益人为慈善机构,受托人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执业律师,信托通过一个控股公司持有这些SPV,而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则由SPV注册地律师加上一到两名长航集团的高管组成。
  之所以称为“孤儿信托”,是因为该信托并没有受益所有人,形同“孤儿”。在航运界,对船舶受益所有人的裁定,是海商法纠纷的一个常见的焦点,因为一旦被裁定为受益所有人,即享受船舶收益,并对船舶有控制、处置的权利,就可以被推断为实际船东。当出现债权纠纷或者碰撞事故带来损失赔偿等情况下,受益所有人往往成为被追索的对象。
  一位债权银行人士称:“在这样的结构下,SPV和离岸信托之间几乎没有现金流, 从而保证船舶收益在租入方和抵押权银行之间分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些船舶也没有受益所有人。”
  另一位债权银行人士则表示,尽管有离岸慈善信托这样的安排,并不能免除长航油运作为借方、期租租入方和船舶真正使用方的义务。“长航油运需要把这批船舶放在表外,也不能做船东。但与船舶运营有关的所有风险和义务都划给了它,它最终仍是信托背后的受益所有人。”
  “孤儿信托”复杂的结构就是为了使真实的船东身份变得暧昧不清,由于西方国家第三方责任事故常出现巨额赔付,西方银行比较偏好和擅用这种结构,而在中国的国有航运企业中,把船舶放在离岸信托里的,长航油运几乎是惟一的一家。
20条船欲回表内
  租金的本质就是“贷款本金+利息”
  长航油运终于在今年3月初的补充公告中,披露了10条VLCC的船租金,其中4条3.8万美元/天,6条4.95万美元/天。现在波罗的海交易所披露的5月21日的等效期租租金(TCE)为-7960美元/天,这显示,VLCC的市场平均运费收入与航行成本倒挂,运营一天亏损7960美元 。
  “这些租金就是贷款本金+利息。”一位债权银行人士坦承。这些所谓期租的租金,对应的就是抵押贷款的每日本息金额。以此推算,长航油运对这10条VLCC的贷款,自2008年10月第一条船交付算起,10年或12年内还本付息共需支付16.7亿美元(按现时汇率计约合103亿元人民币)。至于余下10条中程成品油轮,由于长航油运并未公布租金,融资成本不得而知。
  这些名为租金实为借款的支出,在长航油运的财报中被计入“流动资产”项下“预付款项”一栏。在航运界,租船惯常的付款方式是预付。在长航油运转型远洋运输的第一年——2007年,预付款项为9.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28%,总资产的9%;2008年起,这一科目数额一跃达到19.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51%,总资产的16%;2009年至2012年,流动资产占比在57%-58%间徘徊,总资产占比在14%-17%之间,预付款绝对额在2012年达到30亿元的高峰;2013年,公司计提的上述21亿元预付租金损失,约占25.1亿元总预付租金的80%,大幅降低了预付款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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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批长期期租租金及其会计处理方式,审计师信永中和两次提出质疑。信永中和在2012年年报中表示,由于外部函证程序受限,无法对长航油运新加坡子公司29.56亿元的预付款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了保留意见。2013年年报再次对10条VLCC长期期租的预付租金计提一事出具保留意见。
  长航油运在2014年一季报中坦承,“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对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判断,揭示了公司的风险。” 此前,其已在多份公告中袒露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境外船东公司要求提前终止期租协议的可能性增大,无论是被终止协议还是自己主动退租,都涉及巨额的合同损失,而现有的长期期租协议又没有结构调整和重组的空间。
  一旦资金断流,上述表外融资的债权银行就有权处置抵押的船舶,从而可能使预付租金“打水漂”。
  一家国内主要债权银行的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长航油运的贷款目前还没有出现逾期,但它的资金很紧张,估计离逾期不远了。现在船价低,贷款抵押基本无法弥补银行损失。”
  根据今年一季度财报,长航油运显示的表内总债务计157.4亿元,净资产为-23.8亿元,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环比进一步恶化。
  为长航油运提供大量担保的母公司长航集团也已经撑不住了。一位接近中外运长航集团管理层的人士对记者直言,“整个长航集团情况危急。”2013年,长航集团账面上的资产负债比达113.5%。
  为了摆脱被动,长航油运宣布决定由新加坡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与涉及的18家船东公司签订期租租赁期满时收购船舶的协议,涉及成本约4.68亿美元(约合29.17亿元人民币)。约定收购后,上述船舶即可由经营租赁变为融资租赁。
  这20条船于2007年4月至2012年4月先后交付,按照披露的租船期限,这批表外债务截至目前仍有3年-8年才到期。但按行业惯例,一旦收购协议生效,会计处理就应在当期进行。长航油运当时预计,这些长期期租船舶作为公司融资租入船舶核算资产、负债和损益,将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规模大幅扩大,预计201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将分别增加9.1亿美元(约合56.73亿元人民币),“有利于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为应对危机创造条件”。
  但长航油运2013年年报及2014年一季报,均未实现上述从表外迁移表内的变动,财报仅表示:“该收购事项正在与船东公司进行协商。”
  据参与协商的外资债权银行人士透露,由经营性转为融资性租赁这一决定,一是应长航油运审计方的要求;二是中外运长航集团希望其孙公司长航油运的账本能更透明些。目前融资方已应承收购协议,是长航油运内部问题导致拖延。“从融资方的角度看,这20条船本身就是长航油运的,它的运营离不开这些船,收购是理所应当之事。”
  根据长航油运官网信息,公司目前共有86条船,包括19条VLCC、33条中程成品油轮,以及各种化学品船、沥青船和乙烯船。这自称拥有的52条石油运输类船舶中,早已包括了上述20条以期租名义租入的境外船舶。
长航披露之失
  业务结构较单一的长航油运,如此大批量的油轮租入,一定会对业务结构和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抵押文件显示,在抵押给苏格兰皇家银行的长江之韵和长江之源这两条VLCC的单船公司董事会名单里,赫然出现了长航集团高管的名字——刘毅彬。其他SPV的董事绝大部分为持巴拿马、百慕大等离岸地护照的自然人。
  刘毅彬现任长航油运监事会主席。2006年至2007年12月任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长航油运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8年11月起任长航集团副总会计师。刘毅彬主管长航集团及长航油运会计工作的时间,刚好与长航油运签订长期期租租约的时间吻合。
  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信息显示,刘毅彬是在BVI注册的Aldebaran Shipping Ltd和Betelgeuse Shipping Ltd两家公司的董事之一。这两家公司,与所有其他SPV一样,是长航油运及其新加坡子公司签订长租合约的交易方。按照上交所披露规则,刘毅彬构成了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与这两家公司的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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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长航油运选择了隐瞒。
  更严重的是,全部20个期租合约,无一按照“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披露。2007年9月,上交所颁布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面三个量化指标之一,即属于“特别重大合同”。
  一、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二、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同时补充说明,“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也在此列。
  举例而言,2008年9月3日,长航油运签订了长江之锦、长江之勇、长江之虹、长江之钻四条船的租船合约。按上述披露的日租金及一年365天计算,这四笔合约总金额达6.39亿美元,年支付合同金额在6386万美元左右。根据当日外汇牌价合计人民币合同总额为43.69亿元,约为长航油运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07年营业收入的2.1倍,远远超过特别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
  再有,长航油运在2007年11月14日公布长期期租六艘VLCC,并测算全部投入使用后,预计年实现等效期租收入1.16亿美元,毛利润3270万美元,这一收入规模约合8.6亿人民币,也占长航油运2006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0.7%,亦超过特别重大合同披露上限。
  结合上文预付款项对流动资产、总资产占比的测算,这20条表外融资船舶无异于在境外再造了一个长航油运。如按规定的“重大合同模板”披露,就应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违约责任、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履约能力、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等详细内容,这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家航运类上市公司高管对记者分析,对业务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租船合同,慎重的航运公司应作专项披露。更重要的是,长航油运并非综合性航运公司,而是专事油轮运输业务公司,业务结构较单一,如此大批量的油轮租入,一定会对业务结构和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肯定需要专项披露。至于上述涉及公司高管的关联交易,应披露相应授权。
深套“国油国运”
  长航油运手握中石化的合约,很有底气地大举购置了远洋船队,但他们严重低估了航运市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原本内河航运的“老大”长航集团以如此激进之势转向陌生的海洋,事出有因。
  长航集团原来收入主要来自南京以上长江沿岸的石油运输。2006年,跨越五省、长达973公里的中石化长岭-仪征输油管道建成投产,对长航的长江运输业务造成冲击。
  与此同时,中国对进口原油的依赖越来越大,一跃成为最大原油进口国,根据中国海关数据,中国进口原油从2006年的1.45亿吨已升至2013年的2.82亿吨,90%以上通过海上运输。而海上运输部分的90%都由外资航运巨头负责运输,但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以发改委为主导的中国政府部门认为与其让外国人挣运费,不如给中国自己的航运公司,意即“国油国运”。有关部门当时还提出一个目标,要将国油国运的比例由10%提高到80%。
  这被国有大型航运公司视为难得的扩张机会。包括长航油运在内的四家承运中国原油进口的央企,都在这一时期与中石化签订了为期十年的长期包运合同,运量逐年递增。其他三家为中国远洋集团下属的大连远洋运输公司、中国海运集团下属的中海发展(600026.SH)及招商局集团下属的招商轮船(601872.SH)。其中,招商轮船原来就运营油轮,中远有远洋运输经验,但过去主要运输铁矿石等干散货,长航集团则完全是白手起家,后来居上。惟一有点经验的是之前曾在中远担任副总经理的刘锡汉。
  长航集团发展海运依仗的平台就是长航油运,原名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11月,南京水运与大股东南京油运进行资产置换和股票增发,将大股东所控制的全部34艘海上运输船和全部16艘在建船舶置入上市公司,并置出南京水运拥有的全部179艘内河小船,转型做远洋运输。交易完成后,南京水运更名为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长航油运”。
  在航运这样一个古老的行业,不仅长航集团,所有的中国国有航运公司都是新来者。而他们进入的2006年,从后来的曲线看,正处于中国市场需求带动航运价格飙涨的超强繁荣周期。
  不过,当时这一周期就已近尾声。那些有两三百年历史的欧洲船东,早已在航运的强烈周期波动中经历了多轮危机的洗礼,到现在还屹立不倒的公司普遍稳健而保守。即便是香港的家族式航运企业,也经历了上个世纪两次石油危机的波动后,现在也相当谨慎,此轮危机亦未对它们的根基造成冲击。而中国的国有航运公司大部分是第一次经历行业性的繁荣和衰退。在上行周期,中资公司的船队扩张速度之快,令不少西方和香港的同行咋舌。
  根据英国航运经纪和咨询机构Clarks*****的信息,长航油运只花了五六年时间,其船队已居世界油轮公司第六,第五位是中国海运集团。在VLCC的保有量上,长航油运排名世界第八,为中国公司之首。
  长航油运当时与中石化约定,运输量2006年-2008年为每年250万吨-350万吨;期间,若中国进口量和长航集团发展均允许,则长航油运每增加一艘VLCC,中石化相应增加100万吨-200万吨运量。2009年约定运输量达到700万吨-800万吨;2010年达到1100万吨-1300万吨;2010年以后,根据长航集团运力发展情况,逐步将运量提高到1800万吨。
  VLCC这样一艘巨轮的造价,和其能为船东挣到的运费一样,随着航运周期也经历了过山车式的变化。据Clarks*****的数据,2008年三季度,即金融危机前夕,达到了1.6亿美元的顶峰,到2013年三季度的最低谷,已跌至9000万美元,之后略有回升,今年一季度造价为9950万美元。
  根据抵押文件,长航油运在2008年9月3日签订的4条VLCC租约和贷款合同,其新造船价格平均不到1.2亿美元一条,虽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仍远高于目前市场价格。
  长航油运手握中石化的合约,很有底气地大举购置了远洋船队,但他们严重低估了航运市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航运是一个比拼成本的游戏,企业能否赚钱取决于自有船舶造价或租入船舶的租金成本是否低于运费,因而对扩张船队时点的判断是胜败之道。航运界通常用等价期租租金(time charter equivalent,下称TCE)来衡量航运景气指数,其计算方式为(航程运费收入-航程成本)/来回程天数。
  因运费节节走低,VLCC的TCE一度倒挂。据波罗的海交易所数据,VLCC最赚钱的2008年7月,TCE达到顶峰,将近15万美元/天。在最惨的2011年10月13日,VLCC的TCE为-12051美元/天。航运公司入不敷出,相当于运营一天要赔1万美元。根据航运和能源会计事务所Moore Stephens的报告,2008年至2013年,VLCC的运营成本(operating cost)大约为一天1万美元-1.2万美元。而波罗的海交易所数据显示,VLCC的TCE从2011至2013年三季度都低于运营成本,直到2013年四季度才稍微超过运营成本,但现在又跌至成本线以下。
  长航油运这10条VLCC是在市场接近顶峰时锁定的租金,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但远高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市场价格。然而,长航与中石化签的长约,只约定了运输量,运价都是与指数挂钩。
  运价如何与指数挂钩?国内航运公司一般都不予披露。申银万国交通运输分析师张西林介绍,国内石油公司与油轮公司间的长期包运合同的惯常签署方式为:以World Scale指数为基准,当即期运价在WS65-WS135时,按照即期运价执行。当即期运价跌破WS65时,货主向船公司补贴差额的60%左右,船公司承担约40%额外损失;当即期运价超WS135时,船公司向货主返还差额的50%左右,船东公司留存约50%额外收益。以中国航运公司常作参考的波罗的海交易所TD3中东-日本航线为例,2014年WS65对应的TCE为一天5万-5.1万美元;WS135对应的TCE为一天15.5万-15.8万美元。
  长航油运在财务报表中,并未将营业成本中的船舶租金成本单独列出,因而无法量化这20条表外租赁的船舶对长航油运的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融资式的长租方式使得长航油运无法根据市场的变化来缩小经营规模,只能大大提升经营成本。
  如果将长航油运与同为上市公司、同享中石化这一大客户的中海发展和招商轮船比较,可以发现,长航油运的毛利率远低于这两家企业。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航运的三大传统板块油轮、干散货、集装箱中,油轮市场供需失衡最严重,情况最糟。行业危机之下,同时运营油轮和干散货业务的中海发展与招商轮船,表现尚可,2013年才首次出现年度净利润亏损,到今年一季度已经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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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到油品运输板块,中海发展2012年和2013年毛利润率分别为-3.9%和-4.8%,其他年度皆为正值;招商轮船2013年毛利润率为-4.8%,其他年度皆为正值。
  长航油运自2011年起油品运输就开始出现毛利润亏损,达到-6.1%的毛利润率;2012年为-11.5%,2013年为-10.7%。即便是在今年一季度国际油轮市场小幅复苏,国内外航运纷纷季度性扭亏的情况下,长航油运仍然出现了2.5亿元的净亏损。


长航的特殊性
  中外运长航集团不想捂盖子,已明确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长航的问题
  直至现在,仍有投资者不相信央企会退市,寄望中外运长航集团或国资委会出手拯救。但从记者听到的声音来看,中外运长航已明确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长航的问题,而国资委亦不愿为了救长航把中外运拖垮,长航油运退市已成定局。
  长航油运在计提新加坡子公司负债的同时,还对存在减值迹象的9艘 VLCC 船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25.17亿元。这些举措都显示出长航油运正改变过去捂盖子的做法,开始主动暴露风险。
  “长航在2011年就不行了,但过去问题都捂着。随着去年的人事调整,还会有更多地雷引爆。”中外运长航集团总部的一位管理人员表示。
  事实上,由于人事的纠纷,从2009年1月5日就开始整合的中外运长航五年多来一直处于整而不合的状况。如果不是这一特殊背景,或许长航的问题也和很多其他央企一样,仍被掩藏在面纱之下,靠着银行与母公司的输血勉力维持。
  中外运从一开始就不愿与长航合并。2005年底,时任中外运总裁张斌曾考察过长航集团的资产,看过之后,他拒绝了国资委要求两家合并的提议。一位当时在中外运任职的高管说,两家重组没有协同效应,中外运集团是航空运输和物流,长航集团是内河航运;而且中外运很早就和UPS、DHL等国际企业接触,市场化改革较早,长航集团由原长江航运管理局发展而来,是半军事化企业,包袱很重。
  不过,这没能影响国资委继续推动重组的决心。2005年12月27日下午,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和副主任王勇来到原中外运集团总部,宣布免去张斌的中外运总经理职务,聘任65岁的原五矿集团总裁苗耕书为中外运董事长,任命51岁的招商局集团董事、副总裁赵沪湘为中外运董事、党委书记,并提名为公司总经理人选。2006年中外运聘请了5名外部董事重组董事会,为2008年两大集团的重组铺平了道路。
  2008年6月18日,两家大型央企在国资委主导下合并,新公司董事长由苗耕书担任,赵沪湘和长航总经理刘锡汉则分任总裁和党委书记。集团高管层,中外运集团有9个,长航集团4个。而进入党委委员的班子成员中,中外运集团占5席,长航集团2席。总体中外运略占上风。但赵沪湘和刘锡汉分庭抗礼的局面使得整合举步维艰。2011年李荣融和苗耕书退休后,赵沪湘接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刘锡汉任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营,赵刘矛盾更加不可调和。“毕竟天上不可能有两个太阳。”一位接近中外运长航高层的人士评价,赵沪湘从招商局过来,又有海外留学背景,更为职业化。而刘锡汉也甚为强势。在如何推进重组的问题上,赵刘各有坚持,互不妥协。刘锡汉希望以长航集团为平台,将航运中心搬到武汉,这遭到“中外运系”的反对。2010年长航凤凰危机开始显现,刘锡汉提出将集团的航运资产装进去来救长航凤凰,赵沪湘则坚持要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处置,不能用好的资产去救不好的资产。
  高层的矛盾,亦影响了底下员工的情绪。“集团内部笼罩在一片很不正常的氛围中。大家十年没加工资,去年奖金被扣,原来来自外运集团的人,觉得集团经营这么惨淡,都是长航害的。”一位中外运长航的基层员工如此描述。
  随着长航的债务危机不断暴露,最终因资产状况占优,来自中外运的赵沪湘在这场较量中获胜。2013年6月17日下午,国资委宣布一项重要的人事变更: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赵沪湘担任集团法定代表人,负责集团全面工作。原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刘锡汉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交流到其他中央企业任职。
  在刘锡汉被调走后,赵沪湘又把原长航集团总经理朱宁调到集团总部,担任副总裁一职。有内部人士认为,“名义上是升职,实质是卸权。”但也有人说,朱宁负责的集团战略也是核心部门,体现出赵沪湘希望抚平两个集团相互敌对情绪的愿望。
  长航油运、长航凤凰以及整个长航集团的问题,亦到了最后解决的关键时刻。对于长航油运已经暴露出来的会计处理问题,中外运长航集团对审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要求是,“一定要实事求是。”
  中外运长航集团新闻发言人徐建东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亦强调,“集团在总盘子中,会考虑到表外负债问题。现在上市公司还在调整期,未来可能会有进一步披露。下一步怎么走,我们会按市场化的原则去处理。”
  2013年,长航油运亏损额达到59亿元,*ST凤凰(000520.SZ)亏损额为45亿元,整个“长航系”去年亏损88亿元,而中外运长航集团亏损7987万元,从这组数字中不难看出“长航系”对整个中外运航运集团的拖累。
  财新记者采访的不少债权银行亦表示,考虑到长航的状况,他们对中外运的贷款也变得谨慎。
  据财新记者了解,由于“长航系”整体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中外运长航集团认为整合的时机已经到来。
  除了成立三个专项小组应对长航出现的问题,集团已经成立了航运管理部,该部门将成为专业管理航运板块一级公司的雏形,未来整合中外运和长航的航运资产。目前主导这件事的是中外运长航集团总裁李甄。
  “我们是央企,也需要按照市场运作来做。我们要把上市公司和我们隔离开,保全我的资产,不可能任由危机蔓延到集团。作为国资委,也不会看着集团整体垮下去。”徐建东表示。
  记者近日数次联系长航油运董秘曾善柱和证券代表龚晓峰,截至发稿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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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保护投资者之名践踏退市法则
——为首家央企 *ST长油退市叫好!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ST长油,是央企,更是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退市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认定其不破产、不退市的投资者,都是在赌博,后果只能自负。退市制度只是对不够资格“持续挂牌”的公司进行清除,当然,上市公司也可以主动退市(比方,私有化)。这是正常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的需要,也是社会资源配置与优化的需要。因此,退市制度十分单纯,我们切莫以投资者保护之名,硬将“投资者索赔”这类不相干的东西塞进退市制度中来,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类胡乱捆绑的退市制度。
股份制自诞生之日起,人类便达成了法律上的共识: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包括股民),作为公司的股东,他将以其现有出资额(即持股数)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破产清算时,普通股东(包括股民)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只能排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东之后。这便是股份制的基本游戏规则,股东(包括股民)不是公司的债权人,而是承担公司债务责任的共同体。
截止2013年底,*ST长油连续4年亏损,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总资产138亿元,而总负债却接近160亿元。也就是说,*ST长油即便卖掉其全部资产也无法偿还其债务,不过,退市不等于破产。从A股市场退市法则来讲,连续4年亏损必须退市,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然而,有少数股民认为公司退市导致其利益受损,是因为*ST长油虚假陈述,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很显然,无论股民这一诉求是否真实、合法,它都与退市制度无关,更与证交所无关。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将法律索赔权与退市法则混为一谈,更不能以保护投资者之名阻止退市制度的正常实施。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A股市场“上市难、退市更难”的格局,令投资者深恶痛绝。痛定思痛,我们要反省,我们要变革。上市难是因为行政审批制的程序冗长与标准苛求,同时还因为投资者过分要求政府为上市公司信用“背书”;退市难的根本原因既有制度上的缺陷,更有来自市场利益集团的巨大压力和阻力,他们往往以保护投资者之名,煽动股民情绪,阻挠垃圾股退市,甚至为应该退市的公司说情,当然这其中也有地方政府的保护与作弊。这些因素都是退市制度不敢从严设计、或是不敢从严执行的重要原因。
世界上任何一个股市,如果不能“大进大出”、大浪淘沙,就不可能优胜劣汰,也就不能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与优化的功能。股市一旦失去淘汰机制,就会垃圾横行,股市就会沦为赌场。在这一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成熟市场的经验,例如,美国退市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极高,退市效率更高,尤其是1美元退市法则,它将谁该退市的“裁决权”完全交由市场及投资者。1995年至2002年之间,美国三大股市总计退市7000多家,其中,主动退市(比方私有化)约占一半,另一半退市则属于不能满足持续挂牌标准而退市的,在这一类退市案例中,有超过一半是被1美元退市法则“判决”退市的。在中国,A股退市制度只有净利润退市标准一项,由于退市标准单一,而且净利润可操纵,因此,现行A股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它不仅导致垃圾股“死不退市”,更糟糕的是,它纵容了垃圾股的暴炒与豪赌,股价信号严重扭曲,股市资源配置功能几乎丧失殆尽。
正因如此,我们对A股退市制度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并将现行单一的退市标准改造为多元化、市场化、对称化的退市标准,当2014年年报披露时,这一崭新的退市制度必将全面发挥功效。到那时,一年出现几十家公司退市,将会是很正常的现象。目前A股市场已有2500多家上市公司,按照现有的IPO扩容速度,有必要保持一定的退市效率,唯有如此,才能赋予股市鲜活的生命力和纯洁性。
事实上,*ST长油作为首家退市的央企,具有重要标识性意义。一方面,它表明央企不是“不倒翁”,央企不仅可以退市,甚至还可以倒闭破产;另一方面,在重化工业产能严重过剩的今天,央企已成为了产能过剩的重灾区,比方,在钢铁、汽车、水泥、有色金属、平板玻璃、远洋运输等产业,如果没有部分央企的“关停并转”及产能淘汰,就很难走出产能过剩的“沼泽”。因此,借助退市制度和优先股制度对上市央企进行行业性整合,让部分要死不活的央企的退出市场,淘汰部分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这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值得特别说明的是,退市制度的实质是优胜劣汰,我们必须维护这一制度的严肃性。对于暂停上市情形下的“恢复上市”,以及终止上市情形下的“重新上市”,其标准的把握必须从严控制,否则,就会大大抵捎退市制度的效果和威慑力。笔者建议:在暂停上市后,如果要“恢复上市”,则必须达到每股净资产大于1元,同时,还必须保证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此外,在终止上市后,如果要 “重新上市”,则必须按照统一IPO标准重新排队过会,切不可给予所谓的“绿色通道”。相反,我们对已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应给予更高、更严的标准。因为它已被市场淘汰过,并且已经浪费了一次社会资源,我们没有理由再给予它一次“重新上市”的优惠待遇。如果我们这样做,不是保护投资者,而是祸害了股市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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