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表决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能实施。
2,捐赠现金和资产,资本公积金转增流通股东,支付兑价
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赠与上市公司现金2亿元(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户存储和使用),及上海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9.99%股权(以100%股权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222.199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区间7.90亿元~8.70亿元),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的对价。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赠与资产增加了公司现金和经营性优质资产,是公司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和快速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以544,418,240元资本公积金转增544,418,240股;其中,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09,337,600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股),向潜在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转增211,592,576股,向上海舜元投资、金马控股、荆州国资委(含浙江宏发)、小河物流转增23,488,064股(折算原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16,627,360股。
3,盈利承诺
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若未能实现上述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4,满足3年累计3千万元
盈方微股份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3,555,365.59元、人民币27,198,480.73元、人民币11,818,019.74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人民币227,836.05元、人民币4,413,180.47元、人民币5,894,844.9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3,327,529.54元、人民币22,785,300.26元、人民币5,923,174.81元。盈方微股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向重组方转增资产
2亿现金+评估后的资产向股东盈方微电子定向转增211,592,57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