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十年,光芒万丈,51岁的托普创始人宋如华为此写下传奇;然而,2004年,宋如华远走异国,走后留下了一串疑问……
宋如华,四川商界曾经的传奇人物。1992年,他怀揣5000元弃教从商。10年间,“托普系”旗下拥有150多家子公司,资产号称上百亿元。然而,宋如华一夜之间四面楚歌,继而一败涂地,2004年3月,他将所持的托普1800万股股权,以2元钱的价格卖给老部下,同时辞去托普软件董事长之职,远赴美国,留下了40亿元的悬案和悬疑。
2011年10月29日,宋如华在成都双流机场入境,旋即被捕。今年4月10日,宋如华涉嫌挪用资金及合同诈骗一案首次在成都开庭。两天后,该案进行复审,庭上3大焦点围绕宋如华挪用公款是否属实而展开。
庭审回顾
焦点1 资金过账是否为挪用公款?
在今年4月12日的庭审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称,浙江普华的1亿元初始资金来源于托普软件,经浙江托普过账,成为宋如华等8名自然人在浙江普华的投资款。
其辩护律师张凯则称,浙江托普和浙江普华均属于托普集团的关联公司,根据公司章程,集团有权对成员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可控制成员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和财务活动,资金的调用属于成员企业之间资金流转行为。
焦点2 宋如华是否有权调动巨额资金?
在公诉人出示并宣读的多份证言中,证人表示托普集团内采取的是财务和经营分开的做法,成立金融集团统一管理财务且该机构直接对宋如华负责。公诉人还指出,托普集团虽为上市公司,但财务并不独立,宋如华作为托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私自调动资金的行为。
张凯表示,托普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资金调动有相应的权限要求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宋如华不可能凭一人之力调用如此巨额的资金。况且在用款申请书上并未出现宋的签字,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对资金的挪用负责。
焦点3 有没有指使子公司进行合同诈骗?
公诉人称,根据证人证言显示,均不记得是否召开过董事会,且并无相关会议记录显示关于此次调用资金召开过相关会议。
对此,宋如华的辩护人指出,当时宋如华已经不是托普软件董事长,是否召开董事会与其无关,未召开董事会就调用资金恰恰是董事会的责任,并非宋如华的责任。
4月23日,宋如华案一审经过5天的庭审后结束。当天的庭审中,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宋如华被起诉的第二个罪名——“合同诈骗罪”进行质证。
控辩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3点:宋如华是否有能力挪用2.86亿元资金;宋如华有没有指使子公司进行合同诈骗;宋如华有没有“中饱私囊”。宋如华代理律师张凯表示,“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宋如华确实犯有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对此宋如华也表示疑惑:“上一次庭审我被诉‘挪用资金’,今天我被诉‘合同诈骗’,如果我真的能随意挪用资金,还需要通过合同诈骗来调动资金吗?”